酷兒歡桌?

by 瑪克

成家,是許多人生命中共同有過的想望與應享有的選擇權,但對於同志來說,這樣的權利卻遲遲未能受到法律保障。2003、2006年雖先後有行政院「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及立法院蕭美琴等立委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卻都無疾而終。直至去年(2012),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尤美女立委分別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今年初,公政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建議明確指出,我國法律對於同志婚姻及非婚同居的排除具歧視性,同志的成家需求才終於再次被國家看見。

伴侶盟於9月間在凱道上舉辦多元成家‧千人伴桌晚宴活動。Photo by chiang
伴侶盟於9月間在凱道上舉辦多元成家‧千人伴桌晚宴活動。Photo by chiang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經一年倡議、累積十萬人聯署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在準備送立法院的「九七凱道造勢伴桌」活動前一周,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出〈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呼籲正視同志家庭中存在的權力關係,貧窮同志參政團也推出了「上不了桌」論壇,訴求「貧窮同志」的發聲。

我以為,看見多元與差異不僅是同志社群面對異性戀霸權社會的殷殷期盼,更是朝向可能盟友的長久課題;然而,「上不了桌」的活動文宣卻反讓準備參與「伴桌」的我與女同志友人們產生了一陣錯愕與許多疑惑。

「上不了桌」以(經濟)貧窮與否劃分了同志族群,然後極其簡單地將之歸屬於成家/不成家兩類,於是,參與伴桌的同志全成了富裕(或至少不貧窮)、得以透過同志婚姻合法化存活於社會,反之則為社會邊緣;這不僅是看不見同志可能擁有(或不擁有)各種資本的複雜性,更是混淆了「國家給與婚姻的特權」與「個人成(各種)家的需求」——如果,一對貧窮同志渴望透過合法伴侶制度相互守護,以及獲得彼此原生家庭的認可,運動者該做的是要求國家破除特權、提供所有人擁有成家/不成家的生存條件,還是說服弱勢個人放棄卑微的渴望?

十五年前,張娟芬提出婦運與同運從姊妹「鬩牆」到「戲牆」的浪漫想像,作為一個支持而非親身投入運動的女同志,可以理解因群體的異質必然存在運動路線的爭辯;但可不可能,不用敵我劍拔弩張的翻桌姿態,而在歡桌中釐清各種策略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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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 沐川

    我的觀察是:「上不了桌」運動,其實是想借伴侶法的推動,有一個發出噪音的機會——強調目前連成家條件都喪失的青年貧窮問題、以及國家總是漠視單身者的福利 / 權利保障。

    進一步說,酷兒的「毀家廢婚」和伴侶法「從制度中擴充既有的婚 / 家定義」,是根本路線的不同。現在國家把多數的福利政策和「家庭」綁在一起,所以 LGBTQIA 也應該進入家庭的單位,來爭取資源的分配?還是根本質疑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方式?

    運動歷程有可能漸進,進行制度中的改革?或者根本質疑目前制度的立基點?

    特別是目前伴盟的三個案子切開送審,最後會不會只有同性婚姻過了?而且內容會是怎樣?都是未定數。國外的經驗也很明顯,擔心同性婚姻通過了,大部分的同運議題就被收編了;或者同性婚姻消耗了大部分同運資源(於是排擠其他也很迫切的議題)。

    當然,許多酷兒的噪音,在伴侶盟先前準備期的討論中,或多或少也都提到。只是推動法案之後,肯定有些考慮會在推動的實作過程中,被捨去?!這也是目前所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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