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民進黨處理性騷擾事件的錯誤示範

by 蔡宛芬

這幾天,各大媒體紛紛報導民進黨的女工讀生控告該黨青年發展部王姓主任性騷擾一案。整個事件的發展,就從當事人之一王主任宣稱是因某一黨工不滿他的 領導所導出的戲開始;接著,女工讀生出面開記者會反駁;到黨中央一方面宣布組成調查委員會,另一方面又宣稱已握有權力鬥爭的證據;王主任的妻子、同事密集 出面捍衛老公、同事的行動,進而引發更多受害女學生出面指控王。整個性騷擾事件發展的過程,與之前社會上所發生的性騷擾案如出一轍──被指控者往往宣稱自 己是遭對手陷害,並由妻子、同事(尤其是女同事)來宣示自己的清白。

民進黨內部傳出性騷擾不是第一次,在前年亦曾有黨工傳出受到性騷擾,當時就曾決定要成立性騷擾評議委員會,而民進黨也以明快的方式,由騷擾者道歉來解 決事情。兩年後的今天,性騷擾案又發生了,但民進黨中央的處理卻是「向下沈淪」。不但任由當事人隨意放話,模糊焦點,將單純的事件,又演變成權力鬥爭的戲 碼,而黨主席的一句「這又不是槍斃的事」,將性騷擾事件貶低成雞毛蒜皮的小事兒。我們認為:在整個性騷擾事件的處理中,民進黨中央犯了以下幾個錯誤,希望 提供社會各界借鏡:

  1. 性騷擾事件應交由性騷擾評議委員會來調查:很遺憾地,民進黨中央並未記取過去的教訓,儘快在黨內成立評議委員會,以致在處理此一事件時,錯過了資料收集與調查處理的先機。
  2. 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及其他相關人不宜隨意對外發言:在此次事件中,由於沒有健全的機制來處理,造成雙方各自利用媒體放話,造成性騷擾事件本身的焦點被模糊,也可能影響資料的程序調查與處理的結果,這對於民進黨本身也會繼續造成傷害。
  3. 不應將申訴人的資料曝光:在性騷擾事件的處理中,由於存有上下從屬的權力關係,為了保護受害者,不應將申訴人的資料公布,以免被申訴者濫用職權,造成申訴者的二度傷害。在此次事件中,明顯的看到,黨中央在處理這件事時,由於未遵守保密原則,而造成被秘密錄音等情形發生。
  4. 身為調查者的副秘書長,不應在調查結果尚未出爐時,即對案情妄加評斷:從民進黨副秘書長的發言,我們相當質疑調查者是否真能以客觀公正的立場,來調查此次事件。依照副秘書長的發言內容,實不適宜擔任委員會的成員。

長期以來,社會對於性騷擾的態度就一直是輕率面對,但對於受害者來說,性騷擾代表的是:對個人身體的不尊重與身體自主權的侵犯,長期以來,性騷擾一直 是女性在人身安全的夢魘,從職場性騷擾到公車性騷擾,許多女性長期處在被性騷擾的恐懼中。社會大眾也常常會以性騷擾無法判定來回應受害者的要求,但是,性 騷擾真的無法被判定嗎?性騷擾不是個人之間的糾紛,而是對於社會結構面的現象反應,它是可以被客觀判斷的。一般來說,性騷擾的判定有幾個判準:

  1. 騷擾者行為非因無意之過,而是有意識的侵犯行為。
  2. 騷擾者與受害者之間通常存有上下從屬的權力關係。
  3. 騷擾者通常有累犯行為,所以受害者不只一位,且受害可能不只一次。

如果利用這幾個判準,加上客觀的調查,我們認為:性騷擾是可以被認定的。當然要防範性騷擾,除了成立評議委員會,讓當事人有一個客觀公正的申訴管道外,平時在組織內部作平權教育,建立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才是治本之道。

(本文作者為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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