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文化中的隱形貞操帶

by Amy

終結夜店的撿屍文化,倡議「撿屍就是性侵害」觀念,可說是近年來台灣婦女團體大力疾呼的社運議題,其中彰顯的性別歧視現象,令我反思再三。

女生一人上夜店就是傳達性邀約?Photo by ghoguma film

38婦女節前夕,朋友從臉書捎來私訊分享她在夜店的所見所聞。我這位女性友人去年甫從公務機關退休,為了想在平凡無奇的人生中找尋刺激,做了「獨闖夜店」的決定。回來後,忍不住要將夜店中目睹部分女性的言行與我分享。她寫說:

「台灣年輕女孩對性的開放尺度大得令我咋舌,展現的水準也十分卑俗,多半是女生主動搭訕男生、拉跳舞,有兩對女生才開場不久就醉態百出(真的很難看)。一有老外進來,就有女生結伴過去搭訕、使媚……」

我這位朋友獨自在夜店飲酒、跳舞,沒想到早被有心人盯上,離去時,門口出現一名著黑衣男子攔下她,說要送她回家,朋友看著她滿是醉意的眼神,鎮靜地表明純粹是來跳舞的,然後快步順手叫了小黃離開。

朋友語畢,我和朋友討論著,女生主動搭訕男生就表示同意和男生上床?在公共場合喝醉了便是放浪形駭、舉止隨便的女人?被撿屍是活該?女生沒伴上夜店就表示公開的性邀約?最後朋友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性別刻板印象限制了女性飲酒的權利,也間接為男性性侵女性找到合理化的藉口。

我發現「撿屍就是性侵害」近年來成為婦女團體極力倡議的議題。可是,李宗瑞在夜店撿屍迷姦偷拍女性被判22年徒刑的新聞似乎仍難以撼動性侵害的迷思。根據勵馨基金會在3月7日公布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約近9成的受訪者同意女性有飲酒自由,更有約8成4的人不同意「喜愛喝酒的女性都是有問題的女性」的說法;弔詭的是,高達9成以上的人卻對女性在公共場所喝茫(醉)的行為抱持負面的看法。這項結果顯示出台灣民眾雖然認為飲酒是女性應有的權利,但「女生要喝就要躲起來在家喝」觀念深植多數人心,一旦在公開場合中「暢飲」,就容易讓人留下「不檢點」印象,被性侵就是「活該」!(見 女人喝酒≠幹 給女人自在飲酒與安全回家的權利新聞稿

除了勵馨基金會關注撿屍的性侵害迷思外,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從新聞剪報中發現,類似情人節等浪漫節慶前後,撿屍性侵案件便激增,現代從2013年處理的250件性侵害案件中,整理出50件是酒後遭性侵的案件,約佔兩成,其中加害人是陌生或熟識者皆有,經常發生在半夜兩點到三點間,尤其以出入KTV與夜店情況最多,有的是伺機尋找酒醉者,有的則是計畫性請酒勸酒,灌醉後再帶離性侵。事後,性侵者卻辯稱是「你情我願」(見 新聞撿屍淫魔李宗瑞遭判22年4月太輕!台北地檢署提上訴),這難道不是社會大眾縱容撿屍歪風的結果!

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仍有待加強。現代同時發現,網路上充斥著種種性別歧視的言論,包括「女性沒伴就是可以上」、「去夜店被性侵害便是活該不值得同情」,或是「爛醉就是誘人犯罪」等(見 「撿屍不是性,小心情人劫」記者會新聞稿),這種夜店文化隱藏著只准男性可以、女性不可以的雙重標準,儼然是一種對女性的隱形貞操帶,也難怪婦女團體要大聲疾呼請給女性自在飲酒與安全夜生活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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