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他人的見證?

by 小玥

前陣子,住在樓上的李媽媽與我在樓梯間巧遇,她將我輕輕拉在一旁,低頭向我耳語說道:「上次跟妳提過請妳幫忙給電話的阿嬌,已經有到晚晴問過離婚的問題了,前幾天她還跟我說要請妳幫忙當證人,會給妳紅包。但我就說妳還只是工讀生不太會什麼的,幫妳回絕掉了。」我頓了約莫20秒的時間一下回說:「其實也沒關係啦,如果她問過法律,兩邊也都清楚各自的打算,要幫忙其實也是沒關係。」

離婚。Photo by Dan Bluestein
離婚。Photo by Dan Bluestein

沒說出口的話

回想當時的我有些不知該如何去反應,感覺想辯駁些什麼,但卻又像被某雙無形的手將話給摀回口中,李媽媽的話瞬間衝撞我原先所認為的:「離婚又不是件壞事,它是在雙方練習、學習後發現彼此無法繼續下去的分離罷了」。台灣社會及長輩對於婚姻完滿才是擁有美滿人生的認定,以及離婚是失敗、是人難相處或是這個人自私的迷思,再加上要是我說出「離婚不是件壞事,當離婚證人我覺得沒什麼」,想像李媽媽驚訝的反應、解釋一定很麻煩……種種想法在我頓了的20秒間,就像連環泡泡一樣在我腦中瞬間不停的擴大,最後我選擇將想表達的話給吞了回去。

記得那時李媽媽皺著眉頭、語重心長輕嘆了一口氣得說:「唉呦,這種事都嘛勸和不勸離,而且妳那麼年輕也還沒結過婚,做這種事情不太好啦。」其實我能體會到年長的李媽媽的立場,以一種長者保護一個小女孩的溫柔替我回絕,但同時也為自己沒能說出口的緘默感到掙扎。

我那時沒能說出口的掙扎與懊惱,一直到我與小卉在一次與離婚證人相關的訪談中得到解套。小卉是我認識的一個熱情又美麗的50歲女人,現在的她與新男友擁有令人稱羨的愛情,也是一位擁有兩個孩子的母親,她曾請朋友當她離婚的證人,也做過兩次好友的離婚證人。她的婚姻在初始也是甜蜜且浪漫的,隨著時間的變化、經濟的管理,兩個人都覺得對方變了,後來前夫外遇,當時儘管心中傷痕累累,依然花了好大的心力與嘗試各種方法,想把對方拉回自己身邊,但最終用盡力氣,兩人仍然無法擁有未來,在決定離婚的當下,她一通電話跟朋友說:「帶你的印章過來我家。」好友帶著印章趕來,義不容辭地蓋下了章。

紅包收與不收,小卉當離婚證人的轉折

而後來朋友請小卉當她妹妹的離婚證人,小卉清楚他們兩人都無法繼續下去因此爽快的答應,只是當時的她仍顧忌習俗,習俗上當離婚證人會帶衰有晦氣、是件破壞他人姻緣的事,所以要用紅包擋晦氣,因而向朋友妹妹討了個200元的紅包意思意思。第二次的經驗是自己的朋友,也與自己遇到類似狀況,因她了解朋友的過程,清楚地知道在婚姻中的朋友是那麼痛苦與無奈,雙方皆已達到極限,任何一方都沒辦法再讓婚姻繼續下去,小卉依然二話不說的幫忙,並且這次連紅包也沒收。我心想難道不怕晦氣嗎?好奇地問:「為什麼不收呢、轉變是什麼?」小卉說:「既然所選擇的走到現在已經錯誤,那麼重新選擇的勇氣才是應該要支持的。」在說這番話時,她的臉龐好像陽光灑落那般地散發光彩,更帶著一抹篤定而確信的微笑。

小卉說傳統觀念都是勸和不勸離,那時的自己也是覺得婚姻就是認命,擔心是自己不好才會離婚,因此硬是將自己撐著堅守崗位,一直到後來才明白,假如離婚是彼此經過思考,清楚已無法繼續過生活,而不是帶著意氣用事,重新開創生活並非是一件不好的事。因為自己有過深深的體悟,也深信支持勇於做出離開婚姻選擇,因此對於當離婚證人,她覺得只要雙方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她都是支持的。

我想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是每個人品嘗過後才知道其中滋味,當離婚證人考驗了自己對於離婚事件的價值與如何看待離婚這件事,聽著小卉離婚與當離婚證人的經驗,我想或許有許多人會在是否要離婚、到底要不要當離婚證人中糾結與掙扎,但從訪問小卉的過程中,我看見她對於重新做選擇的人們所具備的勇氣,給予無比的支持和肯定。最後我不禁想,雖說婚姻是一種法律上的契約,證人是當雙方在協議過程、內容中有爭議時,在訴訟上可以傳喚的見證人,但若是在過程中本來就有強迫或是非法的行為,那麼我想見證人的記憶或證詞可能也伴隨著複雜的情況吧!對我來說,婚姻是雙方對於情感的契約,而契約不就是你情我願,是訂定契約雙方的事情,到底為何情感的結合與分離還需要他人的見證呢?

(作者為台北晚晴婦女協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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