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談強姦犯

by 江妙瑩

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近廿年,我想,最大的收穫不在於跑了多少條獨家、認識了多少達官權貴,或是學識成長了 多少;反倒培養出的敏銳觀察力和判斷力成了最大的資產,而這卻是書本難以學習到的珍貴能力,尤其是現在 面對孩子的成長,幫助我更有信心陪伴孩子迎向複雜的成人社會。

記得從女兒孩提開始,包括我在內的家人及照顧者,即不斷灌輸她身體自主意識,除非是沐浴,與性徵相關的 重要部位絕不可以任人輕易碰觸,即使是自己的親人也一樣,期待女兒將「做自己身體的主人」為畢生的功課 。

最近知名藝人李明依出書自述其年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的故事成了熱門話題,又聽到一則歹徒控制兩名幼 兒、強暴媽媽的不幸案件;另一方面,2001年高分考上台大的楊姓受刑人辦理保留學籍一年後,台大校園和社 會大眾勢必再度引爆他回歸社會的集體討論。

正忖思該如何與女兒討論性侵害問題,心想對一個將進入前青春期 的女孩是時候了。剛巧日前參加一場由台大社會系和社工學系合辦的「性別與暴力學術研討會」,研討的內容 給了我很大的靈感,更重要的是清大通識教育中心陳若璋教授和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林明 傑助理教授兩人有關性侵害加害者的研究報告深具權威性。

根據歷年來的統計,我們都知道性侵害加害人百分之九十八的比率為男性,過去也常會聽到性侵害加害者在回 答「為何要強姦?」時,反應往往是「女人自己也很爽啊」、「女人說不要就是要」、「誰叫她穿了露肩短裙 裝」?以致台灣目前雖有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仍普 遍彌漫「女人引誘加害者」的迷思,在部分學術報告甚至也曾出現「建議女性同胞宜自我約束,以免給潛在加 害者合理化的藉口」等結論,充分反應了部分學術研究者一樣存在謬誤的性別意識。我也預見到對e世代孩子而 言,要遠離性暴力恐懼,仍有一段長路要走。

根據陳若璋等人針對台北高雄之在監性罪犯的深度訪談和研究,她歸結出強姦犯、兒童性侵害者、輪姦犯、近 親相姦者(亂倫者)、猥褻犯等五種不同類型的性罪犯,了解他們在生活經驗、人格、認知、犯罪手法等11項 因素的差異,進而形成上述各類型性罪犯的最佳辨別模式,及最具預測力的鑑別因子,找出最佳的防治之道。

對我女兒來說,她可能碰到以上五種中任一種性罪犯的機率是一樣的。記得陳若璋曾訪談過一名犯過20多起性 侵害的強姦犯,已符合連續性犯的標準,通常這類型強姦犯多為預謀,在犯案時多數有帶武器及毆打受害人, 且會反綁受害者及取走受害人的物品當作紀念,在犯案後也有最高比率會恐嚇受害人。

陳若璋接觸的這名強姦 犯專挑15、16歲獨行女孩,暗藏凶器騎著機車在街道上蒐尋目標,當他看到適當的對象時,就會將機車調頭, 繞到女孩面前說:「喂,小姐,我朋友看到妳撿到他的皮包,你必須現在跟我走,去和我朋友對質!」陳若璋 說,這名強姦犯只遇過兩個女孩拒絕,其他女孩都乖乖被他騙到公寓大樓頂樓強暴!

事後,我和女兒討論這個故事時,我女兒第一個反應是:「女生並沒有穿得很少,又沒有對壞人做什麼事,壞 人為什麼還要傷害她?」是的,沒錯,一旦發生性侵害事件,我不斷告訴女兒:「不是你的錯!是壞人生病了 !」他必須關進監牢接受治療,直到加害人看到自己的荒唐,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時願意矯正自己的偏差行為 ,那算是真正醫好他的病;林明傑甚至露骨地說:「依國外文獻,如果一名加害人發誓說我出去後絕對不會再 犯,那絕對會再犯;除非這名加害者自覺申請終身監禁,那才有治癒的希望。」

從性侵害到家庭暴力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一條很清楚的脈絡,就是熟人強暴的比例非常高,受害人往往因 為貞操觀念作祟,最後被迫與加害人結婚,結果又造成家庭暴力,加害人繼續以身心暴力加害妻子;加害人也 可能婚姻挫折尋覓其他性侵害受害人,如此悲劇不斷循環,直到加害人獲得有效的處遇和治療。

了解性侵害者的特質後,我與女兒分享遭受性侵害的應變態度。我認為,沒有比保住自己性命更重要的事了。 如果壞人要錢,就給錢,如果他想強暴,就讓他強暴;如果有時間,可以多和他聊一聊,問問他結婚沒?有沒 有小孩?有沒有女朋友?如果他的女兒(老婆、女朋友)被人強暴了,他心裡有何感想?我同時告訴女兒:「 一定要冷靜,記住壞人的長相,以後警察才能幫助妳抓住壞人;想辦法逃出去,儘可能留下壞人的東西(證據),不要換衣服、不要洗澡、洗手、上廁所,找到電話打給家人或113求救。」

經過幾次與女兒討論和分享,我知道對女兒遇事冷靜的要求似乎過度期待了,成年女子難以做到,更何況是一名小學生!但我堅信多一分認識就少一分莫名的恐懼,社會上也因此多了一位「向暴力說不」的種子大使。

(本文作者為網氏女性電子報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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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與人身安全
內政部家庭暴力
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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