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少女的臉 一位社工師對性侵害疑雲的回應

by 張碧琴

沸沸揚揚的新莊嚴姓女童遭性侵害一案,似乎將因板橋地院撤銷假處分而告落幕了,但其實此事件的後勁仍 然餘波蕩漾。今天我和一位同樣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社工人員談到此事時,他幽幽地歎了一口氣:「本來亂倫案件就很難蒐証了,經過此事,加害人就學得更聰明 了,蒐証調查就會更難了……。」我默默望向灰濛濛的窗外,腦海中閃過那些以往我輔導過的被家人性侵害的少女們,也勾出她們那些不愉快的回憶:

小琪,九歲時因為被爸爸嚴重身體虐待,而由鄰居通報兒童保護中心,社工員調查時曾發現她有被爸爸性侵害 的可能,但小琪否認,而且和哥哥一致護衛爸爸,認為爸爸一定會變好。起初他爸爸確實因有社工介入而稍加收歛,但不久即故態復萌。小琪十二歲時,終於忍無可 忍而自行申請保護,並透露已被爸爸性虐待四年。

小安在揭露被爸爸性侵害一事之後,就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因為醫師只在驗傷單上寫著「處女膜有陳裂性舊 傷」,法院認為証據不足而安排重驗。檢查時,醫師當著小安、檢察官的面宣布其處女膜未有強暴之撕裂傷痕,因此無法認定她曾受性侵害,小安當場大哭。六年 後,敗訴的陰影仍不時侵蝕著小安,她最大的痛是「別人不相信我」。

小繁,當初一見面就對我說:「我再也不要相信你們這些大人」「你們大人都是虛偽的」。我沒被她的怒氣嚇 跑,反而一步步誘導釐清她憤怒的根源,才發現小繁在性侵害案件發生時曾要求不要曝光,但後來報紙仍刊出了事件經過,而且並未適當處理她的背景資料,使她被 同學指認出來,往後還有同學以此事嘲笑她是妓女。

她們的家庭背景、年齡、外貌、智力其實殊異,唯一的共同點是:她們都曾被家人或熟人性侵害,也都曾經試圖對加害者提出告訴,但結果卻是以罪証不足為由而敗訴,只換來一身傷痕累累。果真如法界流傳的一句話:「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回到家後,我試著忘掉此事,但性侵害案的迷霧卻一直盤旋不去,心情也跟著陰鬱濕冷起來。就如同美國創傷 治療專家茱蒂斯.赫曼所說:「研究心理創傷意謂著為可怕的事件做見証,…加害者只要求旁觀者袖手旁觀,一般人也都希望眼不見為淨。相反的,被害者卻要求旁 觀者去分擔她們的痛苦,要求行動、參與並且對創傷事件加以記憶。」

觀諸連日來電子與平面媒體的報導,一般人似乎致力於倡導疑似加害者之人權,或基於「社工單位不接受法院 裁定」而對社工專業大加撻伐。在這一面倒的聲浪中,我不禁想到:那些仍在黑暗中躲藏的受害者聽了,會覺得更有勇氣出來投訴控告呢,或是相反?如果一向致力 於保護她們的社工員被壓垮了,誰還會去聽受害者的聲音呢?

註:文中所引案例皆為真人真事,並得當事人同意轉述其經歷,但為保護當事人,文中所敘細節略有更動。

(本文作者為社會工作師,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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