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你曾為女性權益高呼,為何不能相挺為同志?
by gladys wu
同志相挺女權火照夜路遊行
適逢彭婉如命案延宕20年,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為婦女參政權益北高奔走,卻不幸遇害。為悼念彭婉如,婦女團體於12月21日(1996年)發起兩萬人參與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由於社會的輿論與壓力,此案使滯留已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得以通過,更促成了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後續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工作。彭婉如事件成為台灣女性人身安全的里程碑,使婦女團體更加積極於女性權益之爭取,也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11月30日,彭婉如的遇害日被婦運人士訂為「女權日」,隨著追訴期的過去,成了懸案。我們是否還記得,如今所享有的種種權利都是由前人不斷衝撞體制或犧牲奉獻而來?
當時,在「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中,在旁高喊「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是由「同志公民行動陣線」所領隊的300位同志。在今日,即便仍需不斷監督、不斷倡議,女性權益確實逐漸提升,同志卻連日行權都難以達成,當然,同志可以作為一個「人」走在路上,但當她/他以「同志」身分現身時,便成為一個異類。
個人的性傾向並非外人能夠輕易辨別,而外人的辨別,多半也是刻板印象下的「貼標籤」。所以,在難以現身的狀況之下,人們通常將社會新聞中看見的同志視為同志的樣板,或是以「獵奇」眼光觀之,這種不了解,造成惡性循環。
為求社會和諧,部分婦運人士贊成專法,要同志退讓?
早在4年前(2012),尤美女立委就曾提出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草案,希望保障同志結婚的基本權益。在今年(2016)的會期中,也透過與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不斷研擬,提出新的修正案。本次民法修正草案僅有五條條文,其中僅有三條與同性婚姻有關,都是透過條文的修改來讓婚姻跟家庭的規範擴張,此修正並未壓縮到現有異性戀婚姻的權利(見 尤美女委員臉書貼文)。目前修正案在11月初通過一讀,司法法制委員會在11月17日的詢答後,在反同性婚姻人士抗議下,被迫再進行兩次公聽會,事實上,有關婚姻平權法案討論已持續進行多年了。
在這次的婚姻平權法案的討論中,聽了很多「太快了」的言論,也就是說,由於社會尚未能接受同性婚姻,所以部分未享有權利的人必須再退讓一步,讓這個社會有時間去適應。沒想到這句話還是在婦女團體之間私下的對話中出現了。為求社會和諧、不讓兩方人馬撕裂,「立專法」竟成為部分婦運人士的考量!
立專法的思維是一種隔離思維,除非是為了保障更多權利,否則就如同種族隔離制度一般。立專法前提應是「其一切權利在民法裡『完全適用』,並未排除」,專法是用來給予更多的權利而存在。就社會資源而言,如李晏榕律師指出:「另立專法是從無到有,重新生出一套法案,但是民法修法只是改變稱謂,最簡便。」(見 婚姻平權 為何另立專法是歧視?)這個世代的快與慢可以落差極大,總是無法主動接收資訊或是盡信謠言而不求證,那莫怪這個社會走得太快太遠,畢竟,這個婚姻平權法案的完善對某些因歧視壓迫而失去生命的人而言已經太遲了。
阻却同性婚姻合法化,婦團想成為高牆上的那一塊磚?
12月3日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號召,來自四面八方的人高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子女教育,父母決定」,同時,也有不少同志朋友、跨性別朋友到了現場。在反同人士的生活中也許不曾「意識」到同志的存在,卻因為心生恐懼、厭惡、排斥,在舞台上播放著「甜蜜家庭」歌曲的同時,卻對同志、跨性別的朋友大罵「不男不女」、潑咖啡甚至是拳打腳踢。我們看見了這世界上惡意的現形,我們也真實的看到了同志在這個社會上所受到的壓迫與傷害,在隔離的時候那是無形的,而在難得有接觸的時候,卻成為實質的傷害。
若妳/你曾經在女權火照夜路的現場、或為女性遭受性別暴力而心疼不已,或為女性權益高呼時,為何不一起為不同性傾向的人追求該有的權利?我們知道,在父權體制下,女性所受到的壓迫與歧視,是許多生理男性所無法理解的,而現在,我們為什麼選擇不去聽在異性戀霸權之下痛苦不堪的朋友們的聲音?甚至妳/你身邊的許許多多朋友可能就是同志、跨性別、雙性戀、泛性戀……,但妳/你是否具備一顆開放的心,展現寬容與接納,讓他人願意卸下心防,與你/妳分享他/她的人生?而不是說出「我身邊有許多同志朋友,但我仍覺得……」(請自行填入任何覺得婚姻平權法案仍不妥當的種種言論),那只是一種消費他人的行為罷了。能夠取得話語權時,為什麼不是選擇為弱勢發聲,而是成為高牆上的另一塊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