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新婚姻觀
by 呂健吉
大過年,初二回娘家車潮已過,但是卻有一些嫁給台灣人的外籍新娘是有家歸不得。
報載,台灣的外籍新娘已經超十五萬人(不包括大陸新娘),就此一發展速度而言,也許過不了幾年,台灣就 會像美國一樣成為民族的大熔爐,屆時「新台灣人」的定義可能必須要重新闡釋,在現在所謂的「本土化的台灣人」和「中國化的台灣人」之外,必須要加上一個 「亞洲化的台灣人」。
對於此一根本的問題,不知道有關當局是否有意識到該如何去因應,還是就任憑其無限制的發展下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會去娶外籍新娘的大部分是年邁缺人照顧的老榮民,或是身體有些殘缺無法在台結婚的人士;但是現在卻有愈多的年輕人願意花錢去「娶」一位外籍新娘。
就上述現象而言,個人覺得較令人關注的是台灣人的婚姻觀已逐漸的改變。是否愈來愈多的人覺得用「買的婚姻」比自由戀愛的婚姻更為保險?或者是在台灣的女權高漲後,覺得台灣的女人不像以往的三從四德,而只是想找一位「會聽話」的女人在家為其生子、煮飯而已。
婚姻是人的一種社會活動,離不開配偶的選擇;早期的擇偶受限於門當戶對、是由父母做主、只憑媒妁之言,這種擇偶是不自由、有條件的選擇。經過人類千年的努力,在這一兩百年民主政治社會的發展下,人類終於可以享有擇偶的自由,以積極的態度去爭取戀愛和婚姻的自由。
但是,人海茫茫、佳偶何在?當人類對婚姻、愛情擁有真正自由選擇時,卻又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而無從選擇起,尤其當人們必須為自由選擇而自我負責時,更是惶恐無措。而有兩極化的擇偶現象,其一是只要愛情不要婚姻;另一則是只要婚姻不要愛情。
基本上,擇偶的需求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也是最基本的層次是為了滿足性慾,繁衍後代。
第二個層次,是為了建立家庭,共同生活。
第三個層次,也是最高的需求是為了滿足精神,感情的需要。
就此三個層次來看台灣的「異國買賣婚姻」,似乎是只為了前二個層次的需求而已。可謂是只為結婚而結婚,而非是為愛情而結婚。
這樣的婚姻在早期的傳統社會中是不會有問題的,因為其和當時的社會機制是相配合。但是,在現在高唱自由戀愛的民主社會中,一個沒有以愛為基礎,只以物質功利取向的婚姻關係是令人擔憂的。
一位美國心理學家曾對五百多對的夫婦進行「戀愛時間長短與婚姻滿意度的關係」的調查,發現那些經過較長的時間戀愛而後結婚的夫婦大多數對婚姻表示滿意;而那些匆匆結婚的夫婦中有四成表示對婚姻不滿意。心理學家得出的結論是,戀愛持續時間最好是三至五年。
再回頭過來看台灣的情況。娶外籍新娘是否一定保証永遠幸福美滿呢?在一項資料調查顯示,去年嫁到草屯鎮的外籍新娘有八十多位,但卻有近二十人與外籍新娘離婚,幾乎四人就有一人離婚。
所以,我們真正要做的是,以「婚姻是否美滿幸福?」為題,全面性的對這些不經過愛的異國婚姻做過問卷調查。如果其調查結果有大半是否定的話,那麼有關單位或許該對這些「異國買賣婚姻」進行進一步的輔導。
相對地,若是這個調查結果有逾八成的婚姻關係是美滿幸福的,那麼對於那些堅持需要自由戀愛才結婚的人士,或許就不要花時間去談戀愛,而是直接參加電視的婚姻配對或是直接組團就到國外買個新娘回來算了!
無論如何,在異國買賣婚姻愈來愈多的趨勢下,我們對台灣人的新婚姻觀轉變的實際狀況,實在有必要做更多的了解。至於是否制定政策去導正,那還是其次問題。
(本文作者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