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勤/路的盡頭還遠~寫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之後
by 小勤
三點五十分,我坐定在電腦前,點開瀏覽器,打開釋憲記者會的直播連結,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網頁。
說不緊張是騙人的。婚姻平權運動的推進,釋憲是無可避免的一個關卡。同婚釋憲案的言詞辯論,我從頭到尾反覆看了不下三次。根據言詞辯論的內容,我猜想多數大法官在婚姻平權的立場上是贊成的居多,反對者是少數派。但是,法律這個保守多於創新的知識小宇宙,總讓我放不下戒心。
四點整。直播畫面動了起來。
等媒體拍夠照片以後,司法院秘書長終於得以宣讀主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我約莫是從「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那裡開始哭的。
沒想過自己會那樣子哭出聲。那種受了委屈、孩子氣的哭法。哇的一下哭出來。
腦中閃過很多事件、臉孔與畫面。最後的最後,思緒還是落在了祁家威言詞辯論時提出的大哉問:「對的人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我們終於等到大法官的「可以」 ,而且是有具體期程表的「可以」。
對很多人而言,終究是遲了吧。但遲到總比不到好。我對自己說。
同溫層裡的歡欣鼓舞,如波浪般傳遞開來。台灣、香港、韓國、英國,社交網站的訊息交換,很快地突破國境地理的限制。緊接著在私人訊息與個人評論之後的,是英語媒體的報導。
「亞洲第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同性婚姻的釋憲讓台灣成為亞洲地區 LGBT人權的燈塔」、「台灣將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place)」。除了看出受到中國因素干擾,讓外國媒體在提及台灣時,那處處顯露尷尬的小心翼翼,這些「溢美之詞」其實點出了亞洲LGBT族群處境的艱難。
哀矜勿喜。我提醒自己。
這兩年世界的政治局勢,再再顯示,單一國家民主法治的正向發展,不必然能促成世界性的進步,但單一國家的退步,卻可能帶來整體的反挫。也因此,跨國的運動能量不能減。亞洲各國有各自的人權困境,但同時,我們亦可在單一的困境中窺見那隱藏於表面下彼此牽扯的社會、歷史、文化脈絡。威權專政、保守的宗教信條、單一文化霸權……這些不利的因素,都不是我們獨有。身為亞洲的一份子,鄰近各國的人權傷痛,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們也曾嚐到相似滋味。婚姻平權是一條國際的戰線,我們需要盟友,而盟友也需要我們。跨國的串連與交流,是持續前行必要的動力。
即使在台灣,在這次滿懷希望的釋憲之後,婚姻平權的實踐還有一段路要走。這不是終點站,我相信這是所有婚姻平權支持者的體悟。我們的滿心歡愉,其實乘載著凝視現實的冷靜。
大法官的解釋,固然在司法的範疇讓婚姻平權取得進展,但兩年後等待著我的是什麼樣的法律制度,綜觀目前立法院的態勢,仍是充滿變數。而即使順利完成民法的修正,也不代表即能達成社會全面性的改革。釋字第 748 號的解釋文無法讓恐同的言論就此消失,更遑論讓異性戀霸權就此歇止。在大法官釋憲後幾天,我即聽聞有人說:「你看看,男人跟男人牽手,分明就是在對我們挑釁。」稱謂的假議題仍舊是反同婚者渲染力十足的藉口,異性戀者各種的「特權」依然被當作理所當然的「道理」。
路的盡頭還遠。我把這句話揣在心口。
參考資料
- The Washington Post- In historic decision, Taiwanese court rules in favor of same-sex marriage
- The Guardian- The Guardian view on Taiwan and same-sex marriage: a sudden victory years in the making
- BBC- Taiwan’s top court rules in favour of same-sex marriage
- VOA- Most of Asia Unlikely to Follow Taiwan on Same-Sex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