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面面觀」座談實錄

by 張佳怡紀錄整理

長期關注代理孕母議題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有鑑於衛生署目前傾向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制度,為了匯集其他地區的民間意見,2003年11月在台灣高雄醫學大學舉辦了一場座談會,參與座談的除了婦女團體外,更邀集了性別研究的學者,共同討論若要制定代理孕母制度,相關配套措施應如何制定,方能保障受術夫妻與代理孕母雙方的權益。與會者從性別的角度檢視攸關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中的一些相關的說明與規範。

女權會秘書長陳逸玲認為,若將代理孕母視為一個工作,它不是一個可以當自己有所不滿或遭受危險時可以中止的工作,因為還關係到代理孕母子宮裡的另一個生命。而代理孕母制度若合法,代理孕母與委託夫妻之間是否應訂立契約、契約是否有強制性?特別是女性如果是出於經濟因素而擔任代理孕母,是否會因此而造成其與委託夫妻之間的不對等關係而喪失了自己應有的權益。

高醫性別所助理教授王秀雲的看法是,現今社會人的身體多多少少都在被商業化,而經濟弱勢的女性若能利用自己的子宮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她認為並無不妥。她並指出,早期台灣社會不孕的夫婦領養別人小孩的情形很普遍,而領養來的孩子一樣為養父母擔負起了「傳宗接代」的責任。如果不孕者可以接受捐精捐卵,也就是經由人工協助生殖的方式孕育出的孩子,身上的基因有一半不是男方或女方的,那麼大家為什麼不能接受領養一個別人的孩子?

草案中也限制了只有異性戀的夫妻可以接受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同性戀者及單親者全都被排除。王秀雲認為,家庭由什麼樣的人組成與小孩子的成長環境是否健康,這兩者並沒有正向的關聯,一對經常吵鬧的夫妻所能提供的成長環境也許不及一個單親媽媽所能提供的健全。

高醫性別所傅大為教授指出,「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總說明中提到,人類生殖技術的突破,是為生育機能有障礙的夫妻帶來「傳宗接代」之希望。法案的說明指出了父權社會牢不可破的「血統」及「傳宗接代」等意識形態,彷彿傳宗接代是已婚夫婦結婚的唯一目的。

草案總說明中又提到,「人工生殖技術屬醫療行為,係以治療不孕為目的……」傅大為指出,這樣的文字已將「不孕」視為一種必須「治療」的病症,草案已將它「醫療化」,然而「不孕」並不是一種病痛,也不會造成一個人日常生活機能的障礙。而這些有爭議的問題點都用一些看似中性的字眼寫進草案當中。法案中提到,「受術夫妻在進行手術前,醫療機構有義務告知人工生殖技術相關事宜……」傅大為認為,除了醫療性的告知之外,也應該讓受術夫妻接受一些社會性資源方面的諮詢,例如可以讓受術夫妻知道沒有子女也是一種選擇,在充分地給予社會性資訊/支援後,再決定是否要進行此醫療行為。

本次座談會恰巧有受不孕困擾的婦女參加,她說她與先生經過檢查,生育機能皆正常,但是不知是何種原因無法懷孕,也試過人工協助生殖,但仍然沒有成功。她殷切期盼能有自己的遺傳物質來到世上,她雖然還不放棄親自懷孕的可能,但也希望代理孕母能合法,讓像她這樣的婦女也能有自己的孩子。但是目前的草案規範只有子宮機能不全的婦女才能委託代理孕母,像這位女士的情形顯然也不適用代理孕母,有與會者也指出代理孕母很難避免商業化,科技的發展應該要顧慮的人性與倫理的層面,若合法,可以想見是一些經濟較弱勢的女性來擔任,如外籍配偶,有許多細節都是要再詳加考慮的,不應貿然通過。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女權會執行秘書)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