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嬰兒車的男人很可愛 ─前進瑞典、學習性別

by 洪文龍

去年(2003年)八月,我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成員一同前往瑞典參訪其性別機構與團體,包括中央政府機構(機會平等監察署、教育部學校改進部門)、學術研究單位與學校(國家性別研究中心、國家女性史料中心、女子公民高中)以及民間團體(男性危機處理中心、性教育協會、青少年諮詢中心、耶佛幼稚園、同志聯合組織)。

行前,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已經舉行多次關於瑞典福利制度與性別概況的內部進修,使得原本對於瑞典毫無認識的我,清楚瞭解到原來瑞典是一個如此高所得(約台灣的三倍)、高稅率(30%~45%)與高福利的國家;原來他們認為人民納稅,國家有責任與義務照顧人民從搖籃到墳墓(出生到死亡)的基本物資需求;原來他們認為國家應介入社會服務系統(小孩、老人、安養),國家必須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將照顧工作社會化,提倡普及式的社會福利;原來他們的國會女性議員約佔40%,內閣閣員女性佔55%,三大黨(社民黨、工黨、綠黨)黨魁都是女性,因此瑞典敢宣稱自己是女性主義政府(feminist government)。

有趣的是,當我們走在瑞典城市的街頭,經常可以看到一個景象:年輕的爸爸推嬰兒車逛街,即使是在非假日的時候。我們相當好奇,隨機訪談幾位這樣的父親,才知道他們正在請領「育嬰假」,並非是失業賦閒在家。他們喜歡利用時間把小孩帶到戶外走走,認為這樣可以增進親子之間的情感。

在為期兩週的參訪過程中,做為一位生理男性,對於瑞典的育嬰政策如何能夠促成男人參與育兒工作特別感到興趣。這些瑞典爸爸推嬰兒車上街,至少反映出兩件事。第一,瑞典的城市街道空間對於推嬰兒車的人、坐輪椅的人、行動不便者非常友善。人行道平坦、無阻礙物,爸爸們才有可能把嬰兒車推出來。即使在美術館、雕刻公園這些空間也經常可見嬰兒車的身影。這樣的無障礙空間真是令台灣的都市市民羨慕。

其次是瑞典政府制訂一套完善的強調父親育兒的福利制度。他們認為多數個別家庭中,先生從事有酬工作,而太太負責無償家務勞動,看似個人的理性選擇,也符合家庭整體經濟的利益,但是這其實是社會集體性別意識形態的作用以強化女人處於屈服的地位。如果這反映出社會性別角色的區隔,那育嬰制度就是要說服並鼓勵父親應共同承擔家務與育兒的責任,進而更加促進男女之間的平等。

1950年代末,瑞典就已經開始推動準爸爸進入產房計畫,讓男人與妻子一起分享生產的經驗與喜悅。曾經有一位爸爸表示,他這輩子最high的經驗就是在產房親手將自己小孩的臍帶剪斷。

1974年瑞典實施親職保險,每對有三歲以下小孩的夫妻,可以請領180天的育嬰假與津貼,此項津貼是由保險給付或稅金負擔,而不是雇主,其中包括兩星期父親特別假。如此一來,使得夫妻雙方可以兼顧親職責任與工作。但即使如此,真正會請領育嬰假的爸爸很少,90%的男性至多請領兩星期的父親特別假。原因是在於瑞典的職業性別區隔仍然嚴重,科技部門、管理階層、醫師等領域多為男性擔任,而女性多從事中小學教師、服務部門或兼職工作,即使有津貼,男人比較不願意請育嬰假,以免影響工作表現、薪資與升遷。

1983年瑞典更進一步實施「準爸爸訓練計劃」,提倡男人承擔家務育兒的責任,以及參與的好處。 1989年,瑞典政府再將育嬰假延長為每個嬰兒450天,小孩滿八歲前都可以請領。1994年,國會通過新法,450天的育嬰假中,至少有30天必須由父親請領,他們稱為「父親月」,即使父親不請領,母親也不能使用,以強制父親必須親自參與育兒工作。

同年,他們也精進「父親訓練計劃」,培訓男性義工擔任「爸爸訓練員」,兩人一組分派到各地的產婦中心,組織爸爸團體,配合其他父母團體活動。但真正參與這項計劃的爸爸目前也只有30%至40%。不過,參與過這項計劃的爸爸(以擔任公職、或在女性居多的工作環境的男性),也多會請領育嬰假,並都認為這不但能夠減輕妻子的家務壓力,同時也增進夫妻與親子之間的關係、學習如何表達親密的感情。有一位瑞典爸爸表示,與他自己父親的關係相較,他覺得現在跟自己小孩的關係更為親近,而且與其他男性談論懷孕、生產與育兒,是以前所不曾發生而令人興奮的事情。

目前瑞典親職保險包括:孕婦津貼、夫妻育嬰假、臨時照顧假。

孕婦津貼是針對懷孕婦女因為身體的狀況而無法工作,可請領80%的工作薪資津貼,最多50天。

育嬰假現延長為480天,其中包括390天的80%的工作薪資津貼,與90天的每天60克朗(約新台幣 280元)津貼。夫妻需平均分攤240天,其中可以轉讓180天給對方,也就是說夫或妻至少承擔60天的育嬰假。但如果夫妻是低收入戶或失業,每天可以請領至少150克朗(約新台幣690元)。

另外就是「臨時照顧假」,家中有12歲以下的兒童,夫妻每個小孩每年可以請領120天的照顧假,津貼是原來工作薪資的80%。2001年的臨時照顧假41%是由父親請領,比請領育嬰假的比例顯然較高。這顯示短暫的照顧假對男人來說,比較不會影響工作。另外,這項臨時照顧假也包括給予父親的10天新生兒照顧假,幾乎所有父親都會運用這項照顧假。

另一項是「兒童津貼」,家中有16歲以下小孩或是有16歲以上就讀中學的小孩,每個小孩每月可有950 克朗(約新台幣4370元)津貼,生三個以上小孩還有額外津貼。更重要的是,瑞典現在有很多大企業公司,會給予有小孩員工額外的「親職紅利」。父親育兒除了男人本身強烈意願外,其實還需要妻子與醫護人員的鼓勵,以及企業主與政府的政策支持。

瑞典雖然沒有像北美、西歐有較為蓬勃的男性運動,但是當我們在瑞典的城市中,看到許多年輕爸爸推著嬰兒車逛街,當我們瞭解因為完善的親職保險,至1999年36%的瑞典爸爸請領過育嬰假時,這何嘗不也是一種訴諸柔性與強調育兒的「新父職」男性運動?不過,瑞典人還並不滿意現在父親育兒的成績,因為以總天數計算,2001年男性所請領的育嬰假只佔13.8%,多數育嬰工作還是落在女性身上。有趣的瑞典人,正規劃進一步的「三分之一」政策,也就是強制三分之一由爸爸請領,三分之一由媽媽請領,剩餘的三分之一由夫妻雙方共同討論決定誰要請領,希望藉此真正落實父親育兒政策。更重要的是,瑞典人認為父親積極分擔(share)家務與育兒工作,家庭中才有真正的「民主」,因為女人不再是家務與育兒的唯一承擔者,而且可以提升女人的家庭地位,讓女性有更多職業選擇的可能。瑞典的女性主義者期待將來有一天先生和太太都會主動爭取請領育嬰假,如此他們就必須商量討論彼此的狀況,而女人也會因此重新省思自己做為女人的角色與意義,女人才能真正的得到增能/賦權(empowerment)與解放。

反觀台灣,民國91年3月8日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在三十人以上的公司,不論性別,每位工作人員只要工作期滿一年之後,若子女未滿三歲,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能超過二年。育嬰假期間,原來由雇主負擔的全民健保費用改由政府支付。這項法律與瑞典最大的差異在於,第一,瑞典的育嬰假是「普及式的津貼」,台灣除軍公教人員之外是沒有津貼的;第二,瑞典強制規定男性至少請領30天育嬰假,而台灣並沒有明確規定由誰來請。結果在台灣傳統性別角色規範的作祟下,還是由女性來承擔大多數的育兒工作,因此台灣男性親自參與育兒的比例只有0.2%(依據民國82年內政部統計資料)。

也難怪在民國90年台北市社會局為五位市府男性首長所舉辦的「全能家事鐵人賽」中(在五分鐘之內,幫假人娃娃綁頭髮、包尿布、用揹帶背好、再削蘋果將之切成六塊),儘管都已經當了爸爸,還是有人不會綁頭髮、有人差點將娃娃摔了出去、有人滿頭大汗好不容易才將娃娃揹在胸前。  而去年由教育局舉辦的「中等學校男性家政護理研習營」中,男老師與學生抱起嬰兒模型,也都異口同聲驚呼:「嬰兒的頭真的都這麼軟嗎?軟趴趴的抱起來脖子會不會折斷啊?」我相信,正如兒童繪本「威廉的洋娃娃」書中的奶奶所言:「從小喜歡抱洋娃娃,餵它吃飯、跟它說話、愛它,那將來就會學習成為一個好爸爸。」同樣地,我也相信一個會愛小孩,與他摟摟抱抱、陪他吃飯的爸爸,同時也就遠離了具有暴力的傳統男性氣概。  去年1101台北同玩節的大遊行,承辦單位同志諮詢熱線的前排隊伍是由幾個男人推著沒有嬰兒的嬰兒車,訴求同志合法的領養權。這個有趣的景象也意味著強調爸爸育兒的男性氣概(nurturing masculinity),而不是男人遠離育嬰室。去年11月公投法通過,其實對於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來說,最需要的也許是「福利公投」。

我們希望中央設有「性別平等部」,地方應提供完善而低廉的托育機構,新十大建設應擴及「福利建設」,強制政府應該擔任人民照顧者的角色。

親愛的台灣媽媽爸爸們,如果你們也支持瑞典模式的福利體系,就讓我們一起善用「公投」來使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平等的福利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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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張老師月刊,經作者同意轉載,作者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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