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趙岩冰,姊妹一起來

by 江妙瑩

昨夜從噩夢中驚醒,驚嚇的程度因夢境久久難以平復。其內容竟是夢到遭歹徒綁架的我,眼睛和手腳皆被綑綁起來,一天只供應一餐,甚至遭到強暴,最後佯裝生理期要求鬆綁,趁著歹徒疏忽之際,隨手拿起身邊的棍棒朝歹徒猛力敲擊後奪門而出……此刻在辦公室電腦桌前,那種受創的驚駭感、自我保護使出的重擊力量,大出我意料之外,想著今天要寫出趙岩冰殺夫事件報導,讓我對女性受創經驗更是感同身受。

根據媒體報導,來台結婚前,趙岩冰在中國科學研究院河南分院擔任研究員,在原配過世後,經友人介紹認識台灣少校退役的賈新民,賈新民欺騙她是台商,在澳門有跑馬場,沒有結過婚,在大陸有兩棟房子。趙岩冰心想嫁來台灣生活無虞又可為美國唸書的女兒籌措學費,遂於2002年在中國辦理退休。

不料來台後,卻發現事與願違,年長趙岩冰23歲的賈新民既不是台商也無不動產,只是居住在榮民退伍的單身宿舍。於是夫妻兩人失去信任基礎,賈新民不准趙離開他的視線及外出工作,也不給生活費,縱使支出買菜錢,賈新民也要求趙岩冰必須記帳。

按台灣法律規定,大陸配偶來台8年不得外出工作。由於心急要為女兒寄學費,趙岩冰不得不向街坊鄰居借錢,賈新民凡見到趙與女性閒聊,即辱罵她為「女同性戀」、若是與異性在一起則罵她「不要臉」、「毛澤東的雜種」、「蕩婦」,兩人時生齟齬,賈新民甚至動手毆打趙岩冰。

這期間,趙岩冰因罹患子宮頸癌開刀及重度憂鬱症,兩度住院治療,兩人在94年10月30日再度因生活費問題吵架,賈新民毆打了趙岩冰,趙遂聲請保護令,控告賈傷害罪,賈即向台北市政府謊報趙為「匪諜、居留權過期」,同時委請律師提出離婚訴訟,想藉此譴送趙回中國。

據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來台未取得身分證的外籍及中國籍配偶,一旦離婚必須被譴送回國,擔心被譴返的趙岩冰遂與賈新民和解,各自撤回傷害罪及離婚訴訟。從此兩人分居樓上樓下,但仍經常因生活費產生衝突。

直到去年(2006)2月1日農曆大年初四,趙岩冰因四天沒吃飯,憂鬱症藥物也吃完了,遂要求賈新民帶她就醫,卻為賈拒絕,趙又要求賈給她醫藥費,不料賈拿起菜刀惱羞成怒揚言:「再提錢,就把妳腦袋剁掉!」身心已耗弱的趙岩冰聽到賈新民的恐嚇語言,心生畏懼,為自身安全奪下賈手中的菜刀,砍殺其頭部及頸部,賈新民斷氣後,趙立即到派出所自首。

刑法中殺人罪最輕刑度為10年有期徒刑。根據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證詞,台北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為,長期遭受婚姻暴力的趙岩冰,符合「正當防衛」(註)理由,減輕刑期為一年六月。針對此判決,婦女團體欣喜不已,莫不視為台灣司法史和受暴婦女運動史之一大進步,首度有法官願將「受虐婦女症候群」做為審判考量,且據此「受虐婦女經驗」,視作正當防衛的反應而能減輕其刑。

可是,檢察官卻不服法官判決提起二審上訴,法院將於本週三(2007年12月5日)再度開庭審理。檢察官反駁趙岩冰符合「正當防衛」要件,指控趙因夫妻感情不睦,預謀殺夫結束這段婚姻,因此事涉人命關天,拒絕以家暴合理化「正當防衛」予以減刑。

我們知道外籍配偶家暴問題在台灣社會日益嚴重。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的統計,台北市外籍配偶家暴案件自2001年的66件,攀升至2006年的502件,5年間成長7.6倍,其成長率也足足多了全國5倍之多。扶助趙岩冰受暴個案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指出,賈新民不給生活費、控制趙的經濟及行動自由,明顯已構成家庭暴力要件,再加上趙有多次遭受毆打的紀錄,通常受虐婦女的危機意識十分敏感,在無助下,為了自保,一旦出手即希望施暴的另一方倒下直到不會再起來為止。

為了聲援趙岩冰,突顯外籍配偶在台灣經常遭受暴力威脅的處境,婦女團體近日來密集串連,不但將於週二(12月4日)召開記者會,同時將在週三號召婆婆媽媽們進入法院觀察開審,希望展現民意力量,還給受暴女性一個公道!

當年鄧如雯殺夫案因未有相關法令保障其人權,事隔10年,趙岩冰再度因受虐事實而被司法體系所漠視,我也在此邀請妳/你,聲援趙岩冰,加入法院觀察團行列。
時間:2007年12月5日下午3:00。
地點:高等法院第五庭。

註:依據刑法第廿三條:「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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