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20歲了

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

──李商隱〈晚晴〉

從失婚姊妹聚會、相互支持的「拉一把協會」到力促民法親屬編修法的「晚晴婦女協會」,成立於1988年的晚晴要過20歲生日了,20年來,由於晚晴等婦團姊妹們勇敢的站出來面對離婚的傷痛,讓社會重新了解離婚女性,女性因而不再被視為婚姻家庭幸福唯一的背負者,也大大降低了污名與歧視,使得現今婚姻中的女性能夠放手追求自我,離婚後也仍擁有自己的一片天空;如同李商隱的詩歌〈晚晴〉展現女性自立自主的力量。

民國17年立法院完成民法親屬編立法,這部以父權為中心思考的法律,要求女性必須隨夫居,一旦丈夫因外遇離家,丈夫則可以妻子未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還有夫妻財產的規定,妻子婚前累積的財產,婚後都屬於丈夫的,同時,丈夫享有管理、支配妻子財產的權利,乃至離婚後,妻子也分不到任何金錢,因為所有的財產盡歸丈夫所有。

從八0年代末期開始,當時晚晴的精神領袖施寄青帶領了晚晴姊妹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攜手成立了「民法親屬編修法小組」, 歷經數十次的街頭遊行、至立法院陳情、遊說……,才稍稍鬆動了保障男性權利的法令,女性因而獲得在婚姻中平權的機會。

女性爭得婚姻平等權的同時,卻又被冠上「潑辣女人」的污名,只因女人公然挑戰父權體制,不是男人眼中乖巧柔順的女性典範,晚晴姊妹如何走過幽谷?本期網氏,邀請長期參與晚晴及民法親屬編修法的姊妹現身說法,與妳/你分享失婚女性面對來自社會、家庭壓力的掙扎、徬徨,晚晴協會提供哪些支持、溫暖的環境,使姊妹們得以學習成長?我們一起傾聽她伴隨婦運成長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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