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關於聘金改制
199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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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7期聘金的討論,讀者給了我們以下的回應,在此登出以提供更多的討論參考:
將「聘金改制為雙方父母平等分攤、做為小夫妻起家的」想法,固然顧然顧及子女的經濟與平等原則。不過卻是一種形式平等而已,因為雙方家長的能力可能不 一致,再者我以為一對新婚夫妻假如已經一輩子從父母處取得不少資源,又怎能收得下!這根本就是變相吃定天下父母心,當然假如你的父母是連戰之屬,那就另當別論。
我以為兩點:一、社會改革中常存有一種僥倖占便宜的心態,很多弱勢者確有平反之需,不過卻也放不掉既得利益,同時又要扳回某些權利。以此而言,小芬或她的配偶或一般人家子女,應當有勇氣面對自己成人生活才是,不要躲在改革名下,去獲取。
第二點,這種改革的重要目標要先設定好,或許原先的風俗也有它的良意,是為使女方家長生活改善,勿因嫁女兒而失依,只是後來被人惡用。反之,既要改革風俗,就要將目的設定好,假如還是有人因此獲利卻沒盡職,實有虧改革本意。換言之,假如要談改革,乾脆子女都給雙方父母好了。也就是說,要給、要收的,都 要瞭解自己的動機,不要占便宜,否則沒有一項中立性、善意的改革不會被誤導的。
其實說穿了,有不少婚聘的開口者,更是出自女方自己,而非其父母,不是嗎﹖例如變相要一些什麼物質之纇。假如改革不全面探討各方,只是平反其一者,過一代,又是別人要平反罷了。再要重申的是文化衝擊不要只顧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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