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權之路,功虧一簣
by 往事
如果這個月15日你迫不急待看了早報,想看看即將下台的第三屆立委諸公留給我們什麼禮物,那麼你一定也跟我一樣覺得不可置信——多項婦女權益法案通過了!強姦罪改為公訴罪、夫妻間強暴納入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彷彿夢境一般,台灣婦女權益跨出一大步!
事實證明,那的確只是一場夢!怠惰的立法院與搶快的媒體同擺烏龍,而女性權益則又一次被犧牲了!
包括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民事訴訟法等法案,在相關婦女團體多年的努力下,終於被列為第三屆期末院會優先審查的婦女權益法案,並且經過朝野協商後排入三讀。然而,由於立委忙於選舉、選後又急於爭取自肥金及立院龍頭鬥爭等,以致議事拖延,立院最後挑燈夜戰的結果,僅只通過了民事訴訟法中「同一婚姻所產生的各個紛爭可一次訴訟(打離婚官司時,可以一次提起贍養費給付、撫養費給付、子女監護權等訴訟,不必離一次婚打好幾次官司,對離婚婦女有利)」、非訟事件法 「賦與七歲以上未成年子女主動發動改定監護權的非訟能力」(未來法官審理子女監護權案件時,也需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保障其權益)以及「性犯罪者應強制接受DNA 採樣、建檔」三項條文。至於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與公共危險罪均未能通過。
這項挑燈夜戰的立法結果,使得婦女團體殷切期望的「強姦採公訴罪」、「夫妻間強暴」以及輪姦、強姦致死等犯行加重處罰等攸關婦女人身安全的法案,隨著院會結束而遙遙無期,也引發諸多婦女團體的抨擊及抗議。
立法院「最終法案大清倉」的草率問政品質素已令人詬病,這個會期又再度因選舉、鬥爭的拖延,才在短短的三天時間裡三讀通過三十四件法案,法案品質實在令人擔憂,立院審議「蛇頭虎尾」的「效率」也著實令人自嘆弗如!
婦運團體多年的努力,雖然在這個會期功虧一簣,但我們仍希望婦女團體持續監督立法院的問政品質和立法效率,我們也很期待第四屆立委諸公,別再緊盯著自己的利益,睜開眼睛,關心關心占台灣1/2人口的婦女同胞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