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醫療隱私規範」權力,十八年後,我們終於做到了!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
衛生署近日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並成為明年度醫院評鑑的的項目。對此情形,現代婦女基金會所有同仁深感欣喜:「為了人民就醫隱私權力的爭取,我們再度做到了!」
民國80年間某航空公司爆發航醫主任在執行體檢時涉嫌性騷擾行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當時便要求台北市衛生局應訂定診療觸診規範,並編印觸診手冊,供民眾了解醫療觸診的程序與相關問題。然這樣的訴求,卻遭受衛生醫療單位漠視,而十七年後,在性騷擾防治法通過也有四年之餘,醫療院所仍陸續爆發許多性騷擾案件,尤其是喧騰一時的「名醫耳貼胸聽診」案,以及實務上許許多多似是而非的實例,都讓民眾不知如何是好。衛生署雖表示目前醫療人員都須經相關倫理課程及性別主流化教育,對於性騷擾問題應能妥善注意;然而大部分接受觸診的民眾,卻很難區分醫療人員的觸碰行為,是屬於正當的醫療觸診,還是已經到了性騷擾的地步?
對此疑問,十七年後,基金會聯合各委員,在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或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會議中,仍然不斷質問衛生署是否應為民眾就醫不舒服感受或遭受性騷擾行為,有更嚴謹的防治策略。並且於今年(2009)二月間實施相關調查,並召開「是診療?還是性騷擾? ─ 建立醫療院所觸診規範」記者會。在受訪調查結果,有三成五(35%)曾有過不愉快的觸診經驗,其中以生殖器官(38.9%)和胸部(28.0%)觸診為最多。41.2%的受訪者表示曾聽說親友在醫療院中有過不愉快的觸診經驗,部位亦是以生殖器官(36.9%)和胸部(39.3%)最多。除此,在受訪民眾中,一半以上(57.4%)的受訪者認為醫療院所容易發生性騷擾事件,並有接近六成(58.8%)的受訪者擔心自己或親友到醫療院所看診時,被醫護人員性騷擾。而其中,受訪者認為「醫師」(80.4%)與「復健師」(63.2%)的職務性質,最容易發生性騷擾的事實或誤會;而病患(70.2%)與護理人員(60.2%)則是最可能的性騷擾受害者,在在顯示制定相關規範對醫病雙方保障的必要性。
當時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並要求醫療單位在診療時,應特別注意性別間在隱私權的維護需求問題,尤其當病人在內診、敏感部位觸診時,醫護人員應有更多的同理心,讓民眾就醫的尷尬情形減到最低。雖然新制醫院評鑑基準第七章中,雖然在病患隱私權保護的部份,已將女性人員陪同檢查的條文納入,但後續在建置醫院內部相關保護機制、通報流程的部份則相當缺乏。我們期待衛生署要儘速參考包括英國婦產科醫學會等國外專科醫學會制定的觸診規範,例如強調尊重、隱私、解釋與同意的原則。醫師基於醫療需要實施觸診前,也應該要態度和緩地向民眾充分解釋觸診的必要、引起的不適並取得民眾同意再進行,透過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降低醫師與病患之間的糾紛。
記者會當天我們所提出的四點訴求,包括,加強性騷擾防治責任、建立公告觸診規範、維護就醫隱私權力及正視處理不當觸診及性騷擾事件。如今,衛生署終於完成部份訴求,也期待相關性騷擾防治訴求,能見到衛生署能迅述確實落實,以維護民眾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