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校園性侵害共犯結構
by 張萍
2006年,人本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人本)屏東分會召開「孩子的傷痕,你看見了嗎?」記者會,控訴學校以調校方式處理一位以嘴對嘴餵女生糖吃的老師,讓該師宛如候鳥南飛般,七年換了四所學校,擴大了傷害群。詭異地是,教育局督學卻信誓旦旦的擔保該師不會再犯,而墾丁某國小校長也堅決的捍衛該師工作權,在報端發言,要迎接這位美術老師協助該校學生成為「七彩貓熊」。教育局長還為教師行為辯護稱:「這位老師結婚很多年都沒有小孩,他把女學生當自己的女兒疼!」
教育體系的鄉愿顢頇,竟然連教師性騷擾學生的行為,也要包庇。
某校在家長投訴教師騷擾學生後,曾去電被申訴教師的前所任教學校抱怨:「這個老師有問題,你怎麼不早說?」前所學校校長卻回答:「如果早點說,你們就不收了!」。原來,「只要不在我的學校出事」就好了,沒有學校願意依法通報,而這個不通報竟被當成理所當然。
另一事件中,我們發現該師七年前在平地出事後才調往山區,在山區變本加厲,甚至以腳趾頭狎弄女生私處、按壓學生的臉碰觸其私處、以膝蓋頂學生臀部等等,全班女生幾乎無一倖免。即便法院判刑四年兩個月,學校還是只停聘不解聘,最後我們發新聞稿施壓,學校才召開教評會。會中老師夫妻雙雙哭訴求情,原住民家長會長以「你們如果留下這老師,我們全體轉學」威脅,這才解聘色師。2007年,人本台中分會受理四名國小男學童性侵申訴案,發現學校依然隱匿包庇,涉嫌吃案,除了陪同家長追究導師的法律責任,人本也對校長提出刑事告訴。
2008年初,媒體曝光的師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多達23起,我們驚覺這已經不是兩三個個案而已。於6月11日在台北市召開「要吊照,不要調校,杜絕校園性侵災害」記者會,提出「不通報、不解聘、不杜絕,校園共犯結構--誰遭殃?」的「三不」現狀,並呼籲:
- 隱匿實情,淡化處理,維護狼師的校長應視為不適任校長,予以處置。
- 修法明定涉案老師一律停職靜候調查。
- 各縣市教師介聘辦法應明定不接受涉及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的教師。
- 修法明定涉及性侵害與性騷擾之教師,應取消教師執照。
如此才能徹底避免此類不適任老師流竄校園,嚴重危害學生身心發展。否則,為惡無須付出相當代價,違法無須受到對等制裁,校園共犯結構永遠無法打破。對此,出席的教育部人事處表示將立即成立資料庫防範性侵害教師調校問題。
2009年初,人本南部辦公室陸續接獲了三起國立高中職及特殊學校教師性侵害學生之申訴案,忍無可忍的我們於2月25日,在高雄市再度召開「教師性侵停聘領半薪,學生受害痛苦無人問─請立即修法解聘性侵教師」記者會,抨擊學校包庇色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性侵屬實的老師卻只被停聘兩年即可回任,甚至出現連收押在看守所都還可領半薪的離譜狀況。我們呼籲: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應擔負起責任,立即退回學校有關性侵老師處分停聘的決議,要求學校重新召開教評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的事實,依法解聘性侵老師。
- 隱匿實情,淡化處理,維護性侵害老師的校長應視為不適任校長。
- 各級政府拿出魄力,對於未依法通報之校長、教育行政人員、督學等予以最嚴厲之處分。
立法院立即修正教師法,明定:
- 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案的老師一律停聘靜候調查。
- 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者,教評會應立即解聘或不續聘,不得停聘。
出席記者會的黃昭順立法委員及江玲君立法委員(代表),面對校園色師長期毒害學生卻未能解聘的嚴重性,立即承諾將儘速修正教師法,以確保校園人身安全。
在法律未及修正前,我們不得不到幾個學校門口拉布條,要求教評會解聘侵犯學生的老師,並發放文宣教學生自我保護。在我們到某校門口當天,竟從校方口中得知,該師十多年前就開始侵害學生,歷任校長、主任都視若無睹,卻能一一高昇,而該校陸陸續續有數位教師被提出申訴,竟高達五位,傷害無數學生。拉布條的行動,很有效的讓三名老師被解聘,但也帶來更多投訴。也因為拉布條確實會帶給學校壓力,學校甚至請警察來包圍我們,也動員家長會長來阻擋我們的抗議。然而只要問他們:你真的要讓你的小孩被這樣的老師教嗎?其實,他們都無言以對。
形成法律,形成制度,比起拉布條,當然更重要,對教育體系更有拘束力。
我們請立法委員四月在立法院召開修法公聽會,廣邀事件校長、家長、教師及各民間團體代表與會發表意見。會中,台南某特殊學校校長說:「既然解聘,能不能給他們(指性侵老師)輔導就業,因為老師上有高堂、老母,全家都靠他。」高縣某國立高中校長則稱:「某民間團體去校門口拉布條引起反彈,讓他們接到許多家長來電抗議,說學生是無辜的,不應被媒體拍攝。」台南縣某國立高職輔導主任說:「學校一接獲申訴就依法通報並啟動調查機制,是因為老師被收押無法訪談才延遲結案。」
他們通通站在校方立場,沒有人先為受傷的孩子著想,也無能面對這些指控質問:是誰做出決定讓性侵害學生十多年的老師得以停聘領半薪,兩年後再回任呢?校長為什麼不去追究呢?為什麼學校接獲申訴在第一時間通知老師,難道不怕他湮滅事證嗎(該師因去電受害學生意圖串供才被收押,並被警方搜出上千張裸照)?近十名受害學生的證詞竟然無法說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做出事實的認定?為什麼該師可以在學校有單獨辦公空間,讓他有機會對學生上下其手?為什麼該師可以常常在上班時間載女學生外出汽車旅館性侵,回校後直接簽名銷學生曠課,學校卻不聞不問?
是什麼樣的校園共犯結構,是什麼樣的心態,讓這群長期包庇性侵教師的學校主管可以如此理直氣壯的指控別人,絲毫不反省自己?
為了阻止性侵老師繼續危害學生,四年來我們一直跟顢頇、自私的校園文化對抗、作戰。我們的行動,除了讓台中上X國小校長被起訴外,也促成了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高雄縣某國立高中及校長被監察院糾正,花蓮縣某國小歷任校長及主任因吃案被彈劾。我們也陪同台中上X國小案受害家長拜會立法院,促使各黨團取得修法共識。
而終於,在11月6日,這個值得慶賀的日子,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明定「教師涉及性侵行為,應先停聘靜候調查,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聘」。對於四年來,人本處理的二十多件校園性侵害事件中受到傷害的孩子們,我們要說:是你們的犧牲換取了這個國家的法律往前進,是你們的血淚督促我們在推動校園師對生性侵害的防治上,不敢鬆懈腳步。國家有責任不讓孩子帶著傷痕長大,我們會繼續努力監督法律是否落實,繼續守護每一個孩子!
(作者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本文轉載自人本教育札記2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