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性別專責機構法制化

by 江妙瑩

婦運團體與性別研究學者期盼已久的「性別專責機構」,立法院院會終於在1月12日(2010)晚間漏夜三讀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四法案而塵埃落定,確定依行政院研考會原規劃的維持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簡稱婦權會)的任務編組型態,改名為性別平等促進會,同時在行政院內部成立幕僚單位–性別平等處,由院長直接指揮督導,統合各部會的性平專案小組與婦權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政府組織出現重大變革!立法院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政府組織再造的相關法案,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以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暫行條例等四個法案。中央政府組織將從現行的將近40個部會,改為27個部會加上2個總處,共有14部、8會、3個獨立機關,以及中央銀行和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下設立主計總處和人事行政總處,機關總員額總數上限將限制在17萬3千人,預計減少約1萬多人。

Photo by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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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注性別平等專責機構者來說,這次修法也確立了未來性別政策將由行政院長直接指揮督導,除了現行運作的婦權會,其功能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就各部會計畫,提供性別平等審議意見外,同時在院本部下設立性別平等處,其功能包括:

  1. 降低協調行政成本,確保其政策統合功能。
  2. 具專責人力及預算。具性別平等政策主動規劃功能。
  3. 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審各領域政策及計畫,及統整推廣各機關成功作法。
  4. 對各部會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追蹤及考核。

婦運健將、同時擔任了四屆婦權會委員的陳來紅認為,婦權會和性別平等處兩者都歸屬於行政院長職掌,行政院院長才能在第一時間管控,並確實追蹤列管各個部會性別主流化落實情形,她並稱讚這次修法結果是有劃時代的價值與意義,值得肯定決策的政治正確。

針對這次性別專責機構修法過程,婦運團體內部曾有不同的主張,大致分為兩派,一派支持原研考會的規劃案,亦即立法院通過的版本;另一派則主張婦權會加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互補,期待提高台灣性別專責機構的國際能見度,以及編列部會級的獨立人力及預算。基於堅持民主、透明化的公共政策參與形式,在婦運團體及性別研究學者的建議下,研考會曾於2009年3月間在台灣北、中、南、東舉辦四場公聽會,廣泛聽取基層婦女的聲音,。

面對修法結果與期待有落差,令部分婦運團體失望,為使性別專責機構運作發揮功能,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曾發表新聞稿,提出三大訴求:

  1. 為做到機構法制化,應制訂「性別平等基本法」,明文確立法案主管機關,列舉性別主流化各項業務內容和六大工具例行作法、專責機構運作方式;賦予性別專責機構的法定地位。
  2. 為使人才專業化,將來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至少一人具備性別平等專業背景及經民間婦團推薦程序擔任性別機制的委員,協助性別機制運作,統合各項性別政策的實效。
  3. 為提高社會能見度及可責度,行政院應每年公布「性別平等年度施政白皮書」,政府並應保持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在網站公布性別平等專責機構各類資訊,使民眾清楚性別專責機構的功能。

由於婦運工作者多年的努力,儘管政黨二次輪替,承諾對性別平等專責機構的重視已是超越黨派的共識,因此,專責機構的成立就是要避免性別政策淪為政治操弄的工具,成為性別主流化國家永續發展的基礎,接下來,需要社會大眾繼續關注行政院如何回應民間的多項期待與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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