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486上市爭議

by 網氏

翻開墮胎技術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到女人在爭取生育自主權過程中留下的辛酸血淚。在避孕方法還沒發明的時候,墮胎是有效節育的唯一方式,但在70年 代之前的歐美國家,與優生保健法通過(民73年)前的台灣,墮胎手術不但不安全,而且還是非法的,女人只能無可奈何地接受她生殖能力的安排,因為某些因素 希望終止懷孕的女人,只得冒著危及生命的風險,私下找密醫墮胎。一直到今天,人工流產雖然已合法化,但追求更安全的節育方式,仍然是實現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努力方向之一。

由法國在1985年研發出 RU486,可說是墮胎技術上的一大突破,它只需透過口服就可以達到墮胎的目的,因此引發諸多爭議。目前台灣尚未核准 RU486上市,不過,日前在其發明者著作「 RU486」中文版的新書發表會上,醫界、法界就掀起了一場激烈的辯論。

反對合法引進的人認為, RU486將導致人們輕忽生命;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就表示,國內藥品分級、醫藥分業制度仍不健全,政府若貿然引進 RU486,藥品能輕易在藥房取得,難保不會助長青少年性氾濫。(咦!怎麼沒有人說威而剛上市會導致成年人的性氾濫?)

另一方面,醫界代表則多半支持合法引進,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思誠及國泰婦產科醫師林慧雯均認為,與其放任黑市,讓私自服用者出現流產不完全、大出血 等嚴重併發症,還不如合法引進,限定在醫師的監督下服用,反而比較安全(哇!醫界對於 RU486危險性的瞭解真是遠勝於威而剛!)。

網氏不禁要嘆,相較於威而剛所掀起熱烈討論, RU486受到的關注顯然少多了,而當法界、醫界如此慎重討論 RU486的副作用時,在威而剛的倏忽上市之前,對其後遺症的分析也顯然草率多了!

究竟 RU486該不該合法引入?網氏覺得,青少年性氾濫的問題不單只和墮胎的方便性有關,還牽涉到性態度、性知識等層面的宣導教育;墮胎不該被當成避孕的一種 方式,因此 RU486也不應成為增加青少年性行為的代罪羔羊。而若從女性生育選擇權的角度來看, RU486的侵入性比墮胎手術低、相當程度降低了婦女墮胎的危險性,因此不可不說是一項開拓了女人可用的資源、增加女人生育選擇空間的發明,所以啊,網氏 可引頸企盼著 RU486在台灣核准通過呢!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使用 RU486可能的危險性,因此上市以後,醫界、婦產科如何與墮胎女性溝通(而非「監督」)使用 RU486的注意事項,讓女性清楚瞭解採用 RU486的優點與風險,也都是追求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過程裡,不可忽視環節。期待著不久的將來,醫療科技的發展與女人生育自主權的提昇,能夠「同時」再向 前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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