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先協議,離婚停看聽

by 罔試

繼現代婦女基金會2003年推出「新版結婚證書」、2004年《Yes,I do!─律師、醫師及教授給你的結婚企劃書》後,台北市晚晴協會的律師群也分別在2004年推出「《離婚協議書》」、2005年8月出版「完全分居手冊暨分居協議書」,提供準新人婚前或夫妻考慮離婚時,多一些審慎思考的角度與空間。

牛郎織女的浪漫愛情讓許多人詠嘆,但如果兩人的愛情變了調,神仙眷侶成了分居夫婦,在現代社會裡,他們該怎麼辦?織女會不會被牛郎上法院控告惡意遺棄?牛郎是否會反控織女不履行同居義務?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在農曆七夕情人節前夕,推出了「離婚停、看、聽─ 完全分居手冊」以及國內第一份定型化的分居協議書,希望婚姻出現裂痕的夫妻在決定離婚前能先給彼此冷靜思考的時間與空間,用更理性、平和的態度來解決婚姻問題。

晚晴協會在幫助婦女處理婚姻相關問題時,發現許多人對於「分居」充滿誤解,以為只要夫妻分居幾年,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台灣根本尚未通過分居條款,不管五年還是十年,都不能直接構成離婚要件,不過,這不代表分居制度在實務上完全不可行。另外,晚晴也發現,有一些婦女往往因為一時衝動而任意攜帶子女離家出走,衍生一堆後續的法律訴訟問題,官司纏身。

晚晴協會常務理事紀冠伶律師表示,感情失和的夫妻硬要住在一起,有時更增彼此痛苦,也無法好好思索家庭未來走向,而適時的分開,反倒有助於感情的修復與維繫。法律上雖沒有分居制度之設立,但亦未明文制止該種制度實施,因此只需雙方於達成共識的「分居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即生法律上效力。同時,簽署「分居協議書」,也可以使雙方在財產規劃安排、家庭經濟負擔與開銷等各方面,有更明確的釐清與規範。

事實上,台北市晚晴協會及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民國78年間成立「民法親屬編」修法小組,積極推動「事實上不同居達五年以上」的婚姻,夫妻之任一方可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這樣的訴求,深獲受家暴、外遇之苦,且苦無證據可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者的共鳴!不過,推動修法的過程中,因為有些立法委員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建議縮短為三年,但面臨兩岸通商頻繁,包二奶文化之盛行,不管是三年或五年,修法小組都擔心如此將為包二奶的台商開了離婚的方便大門,各方歧見至今未達成社會共識。

這本「離婚停、看、聽─完全分居手冊」內容包含了四位分居過來人的心路歷程、輔導員的分析與解說,以及律師對於分居相關規範的說明,同時附上定型化的分居協議書範本,提供民眾參考。每本手冊酌收新台幣壹佰伍拾元工本費,劃撥郵寄另加伍拾元郵資手續費,沒有數量及條件設限,相關詳情請洽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電話:02-27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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