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分同理,少一點爭競

by 綠浪

「宗教」在許多場合是一種禁忌話題,它在婆媳相處中更是一門「重要學分」。

那年33歲的外子,透過大姐的介紹,與25歲的我認識,彼此覺得是可以攜手走一輩子路的人,便很快的論及婚嫁。訂婚後,我卻有好幾次的掙扎、猶豫:傳統信仰的婆家與信奉基督的我,真能「和平共處」?說真的我一直有著「信心不足」的陰影,但見外子乃一真誠懇切的男孩,於是我下了決心與他締結婚約。

我是個坦率直腸子的女孩,總覺「開誠布公」是個解決難題的好方法。在未踏入婆家前,我對宗教問題便不加閃躲,常在言談間習慣上表明自己的信仰。我先向公婆心理建設:這個媳婦是不拿香、不拜拜、不吃祭物、要讀聖經、要禱告、要上教會做禮拜的……,我央請公婆諒解、接納我的作法,並欣然的表明要與二老、四位小叔同住。

首先我與外子藉著參加省政府的集團結婚,不但很有智慧的省去了在婚禮裡,可能會因宗教不同而產生的衝突,而且帶回不少官方贈送的賀禮。婚後我們夫妻、二個兒子與公婆及四位小叔同住一處,把那棟只有十三坪的三樓透天厝,似乎已成了「男生宿舍」的小屋子,擠得快爆了,我樂天的享受著人看似不可思議,我一點也不以介意的天倫。我推想因著「同住」的孝心,因著「天倫樂」的潤滑,雖身為長媳的我,卻有不必「照顧」婆家的神明的豁免權。我只須在節慶準備祭物時,繞著婆婆在廚房打點一些雜事即可。善良明理的婆婆總會在拜拜前,為我留下一份菜餚,這份「愛屋及烏」的心意,我由衷感激,當然也就不吝把更多的愛,分給了她的寶貝兒子、孫子,這可真是雙贏的局面哪!是不?

曾看過一個賣威士忌的廣告詞:「不做對手的對手,只做對手的標準」,我那識字不多的公公(聽說在日據時代只讀到小學三年級),竟能把這廣告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每當有人在街頭發放聖經或有宣傳福音的單張,他一定帶回家交給我,說:「媳婦!這是你所信的神!」我十分感激他的真誠、無分別心。幾年後他因鼻咽癌過世,我誠心地參與了每一場悼念的法會,也不以宗教不同的理由而缺席任何一項追思的儀典-雖然我仍不拿香膜拜、仍不吃祭拜後的水果食物,仍守著自己信仰的種種戒律,我深信他老人家在天上,絕不會計較這些儀式的枝節,因他老人家相信,我也是個善良貼心的大媳婦。

在看似無解的「宗教大鬥法」中,倘若公婆有心,媳婦有禮,我深信:即便婆媳對宗教各有堅持,在一家之內,只須彼此多一分同理心,少一點爭競心,多一分行動,少一分口舌,未嘗不可來個皆大歡喜的「大和解」呢!

(本文由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提供)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