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社會福利的國家
by 魏爾菲
根據勞委會在1998年所作的「料理家務婦女就業意向調查」的統計,目前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只有45.6%,比起美國的59.6%,日本、新加坡的 50%,遠遠不如,也比不上鄰近韓國的48%。在勞委會這份調查報告中,也顯示了有52%的女性,因為照顧小孩的關係無法投入職場;而職業婦女離職的最大 原因,也是以照顧小孩的37.4%佔最重要的原因。
以上數字顯示了幾個重要的意義:首先,托兒措施不足造成女性必須中斷就業生涯;其次,官方以此數據認為利用既然有大批「閒置」人力,值得開發投入勞動市場,可為國內經濟再挹注一股新的生力軍,因而有「婦女二度就業」政策的產生。
婦女二度就業政策的形成,乍看之下似乎在為人力閒置的問題解套,為廣大的婦女尋求復出職場的出路。但事實上,卻是國家推卸托育與安養的責任,讓女性獨自去承擔料理家務、照顧上一代健康以及下一代成長的重擔。
此外,官方提倡二度就業婦女參與「彈性工時」的工作,卻沒有提出對應的制度保障,更顯示出將女性視作填補不景氣空缺之替代勞動力的心態。像是今年元月 勞委會開辦的「勞工失業保險」,規定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為:「所屬投保單位關廠、休業、轉讓、解散、破產、業務緊縮或生產技術調整致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 任,且非自願離職退保,而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至離職退保日止已參加勞保滿兩年,向公立就職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 訓者,使予給付。」然許多彈性工作並沒有固定薪資與投保單位,或者因為工作的不穩定性而達不到「投保兩年」的要求,而失業救濟金的請領限定一人一生僅能領 取兩次,如此立意甚佳的失業保險,對大多數處於低技術、沒有固定薪資的二度就業婦女,或者是因為不景氣而遭辭退的女性上班族來說,實是能看不能吃。
因此,對於婦女二度就業問題,不能只是單方面地要求企業提供兼職工作,最大的原因在於兼職工作本身的勞動條件十分不利:高替代性並且要面臨與市場上低 薪資的青少年、外勞等競爭,將女性推向勞動市場的邊緣,非但不能解決女性工作的問題,反而更能名正言順地要求女性「兼顧家庭」。
因而,當女性要求工作權的同時,官方喊出推動「二度就業」、「彈性工時」等政策,其背後的心態正是希望女性能夠「兼顧家庭」。在這樣的邏輯思考底下,對於女性工作權問題永遠只是治標不治本。
我們期待女性工作權的問題,能夠得到一個全面觀點的討論及深入解決的辦法,不再是切割式的治療法,否則台灣的女性永遠在重複她們母親的命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