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捎新喜─公部門基層特考取消性別限制的省思

by 鄧佳蕙

近年來,在婦女團體積極的推動及相關法令的頒布之下,平等工作權的觀念已經漸漸地為民眾所知悉。然而,就業歧視的相關案件仍時有所聞,特別是與性別有 關的工作歧視,如:懷孕歧視、單身條款及招考歧視等問題層出不窮,並沒有因為就業服務法的通過有所改善,甚至於公部門於公務人員招考時,竟公然限制女性招 考名額,此等大開倒車的作法,令人扼腕。

日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和考試院終於取得共識,取消基層特考性別限制,改由體能測驗決定工作適應性錄取與否,對於公部門能迅速對婦女團體的訴求有善意的 回應,我們要予以肯定。然而,有關於郵務特考部分仍以人身安全為由保護女性拒絕女性進入,卻將男性視為犧牲品的說法,保護色彩仍嫌太濃厚。對此,我們認為 平等工作權的意義在於男女兩性應該負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一味地保護女性讓女性只享權利不盡義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曾在去年的5月及10月,分別就財政特考及郵務人員招考性別歧視部分,向主管機關抗議,要求廢除名額限制,並於11月分至監察院要求糾正違法失職人員。

郵政總局為了說明其「限男性」立場的正當性,也特地邀請婦女團體派員參觀北區分局郵務士收發投遞信件的工作流程。在參訪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問題不在於女性適不適任,而是郵務士工作量大、勞動條件太差,男性亦深感吃力,足以見得性別並非適不適任工作的原因。

歸根究底,改善勞動條件方為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因而,本著公平的立場,我們為男性的身家性命不值錢可以任意暴露在危險的場域中工作深感不平,以人身安 全為由限制女性工作,不僅是歧視女性,同時也歧視男性。所以消弭敵意及不安全的工作空間、改善勞動條件,建立一個良善的工作環境才是促進男女平等工作權根 本之道。

(本文作者為婦女新知法案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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