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也是公民運動中的主體

by 網氏

兒童是接受保護、需要照顧的族群,她/他們能否在公民運動場域成為行動的主體?

反核群眾占領忠孝西路,台北市長郝龍斌27日下令驅離,在群眾中有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多個家庭親子遭到警方粗暴驅離,引來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指責家長將孩子當作「人肉盾牌」,同時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禁止任何人以迫使或誘使的方式,使兒少處於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見 衝突現場有幼童 王育敏:勿把孩子當人肉盾牌);我們不禁想問,台北街頭何時成為立即危險環境?爸媽和孩子以和平靜坐的公民不服從行動方式表達廢核訴求,若不是警方動用噴水車、盾棍齊發的驅離行動,暗夜街頭又怎會成為傷害兒童的場所?這項修法同時否定了兒童作為自身發聲的主體。

在大人的教導下,孩子了解核電議題後進而形成自己的主張。Photo by chiang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享有人權,不僅享有特別的關懷與照顧外,兒童也有充分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肯定兒童是可獨立行使權利的主體,且必須受到尊重(見 兒童權利公約)。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在第一章總則明白揭示「政府鼓勵兒童少年可以學習主動表示自己的意見,大人也應該學著尊重小朋友的看法」(見 行政院兒童e樂園 )。因此,父母帶孩子上街抗議,兒童也可以併肩與大人表達意見,成為發聲的主體,這是無庸置疑的!

在公民不服從運動中,孩子們透過繪本學習能源議題。Photo by chiang

兒童文學作家幸佳慧在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網站上發表〈那一年兒童上街頭改變了美國〉一文,詳述了1963年之際,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罕市在非裔美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號召下,發生大規模的非裔美人爭取民權示威抗議行動,該市的數千名兒童少年在爭取活動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走上街頭之前,兒童少年們學習了民運的「非暴力抗爭」策略及理想訴求,孩子明白她/他們為什麼站出來發聲,因而最終迫使當權者正視黑人的公民權。幸佳慧認為,因為大人們願意給孩子理解真相的機會,讓孩子清楚明白自己是為「和大人共同享有的未來一起負責並爭取權益,而不是被大人所利用」(見 Children’s Crusade–那一年兒童上街頭改變了美國)。

在 318攻占立院行動中,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親子們以街頭為教室,在立院外紮營 20多天。Photo by chiang

3-6歲兒童並非無知,在大人教導討論之下,也有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這群帶著稚齡孩子上街的親子共學家長們,在近年來的歷次公民運動中都是大人小孩併肩走在人群中;猶記得318攻占立院行動後,她/他們在立院外紮營,與其他公民團體、民眾一起守護在立院內的學生達20多天,兒童文學工作者林真美投書報紙聲援指出:「孩子們跟著爸媽,因為身歷其境,也自然而然成了『參與其中』的一員……因為觀看、因為東聽西聽,他們其實很快就理解了周遭發生的事。即便不懂背後很多複雜的政治糾葛,但他們總能以最澄澈的眼睛,向成人世界提出最素樸的疑問,或說出最一針見血的話。」在4月4日兒童節當天,她/他們甚至在凱道的拒馬前,掛上寫給總統的明信片,表達「總統不要打人、不要騙人、不要躲起來」代表台灣兒童最真摯的心聲(見 爸媽是我們的「人肉盾牌」)。

馬英九總統屢次與小朋友舉行兒童高峰會議,傾聽小小公民聲音;代表民意的立委卻因親子齊上街頭抗爭,便要提案修正「兒少法」,這種以保護兒童安全為名的作秀式問政方式,真是站在兒童的立場發言?依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5月1日記者會指出,28日凌晨,她/他們和孩子在民眾護送下離開忠孝西路撤退到人行道上,數十名警察仍步步進逼,手持盾牌,揮舞警棍,竟然向親子推擠(見 「譴責國家暴力,破壞新聞自由」記者會發言稿)……我們看到,立法委員非但沒有依職責質詢警政署了解警察執法過當問題,卻反而抹黑家長,站在兒童民意的對立面,這是自許兒童權益代言人所當為?

反黑箱服貿協議,兒童少年站在民意最前線;停建核四、還權於民行動,兒少也沒缺席,接下來,全面廢核、公民憲政會議……還有一波波公民運動蓄勢待發,誠如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張淑惠所控訴的「政府不應該站在警察的後面,應該站在警察的前面來聽兒童的心聲」,若政府躲在警察暴力背後持續抹黑家長,造成任一孩子在街頭受傷,我們不但予以譴責,也相信,台灣母親絕不會善罷干休!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