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業傲慢」的省思

by 李昭蓉

北縣嚴姓女童疑似遭受性侵害案,由於家長訴諸媒體,引發各方爭議,媒體最終以”專業傲慢”來評論整個 事件中,眾所矢之的社工專業。如果這個評論的背後是”確認”社工處遇過程中未與當事人做良性互動的”事實”,那的確是社工專業該要好好檢討的部分,只是, 事實真的是如此嗎?仔細回顧所有媒體的報導,始終未見家暴中心出面透漏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有的只是家長的激動與指控。如果社工是因為拒絕加入媒體口水 戰,去澄清辯解他們所認知的事實,而被指稱為「專業傲慢」,對始終站在維護兒童權益第一線的社工人員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指控,因為他們所堅持的是專業倫 理,是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權,也是為了孩子的未來著想。

還原到家暴中心介入該事件的開始,他們的確是接獲通報,孩子也的確說出受到性侵害的事實,驗傷結果也的 確有受到性侵害之虞,同時也是在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範圍內執行其職責,這一步步的流程,都是很嚴肅的一件事,不料媒體竟以「烏龍案」譏嘲家暴中心,譏嘲有 責任通報的老師,譏嘲一個孩子所受到的傷害,這樣的報導手法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

兒童在這個社會始終處於最弱勢的地位,他們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源為自己發聲,因此,在民國82年修正通過 的兒童福利法即首度賦予公權力介入兒童保護的工作,但因為當時兒童保護概念尚稱保守,法律通過了,卻只允許社工人員六個月零三天的時間可以安置孩子,經過 近十年的經驗後發現,這樣的期間實不足以對家庭進行重整工作,導致社工員雖對家庭功能及孩子返家尚有疑慮,仍需被迫讓孩子返家,或需提起停止監護權的訴 訟,演變成與親權對峙的局面,很難對兒童做到真正安全無虞的保護。

因此,從福利法規層面來看嚴姓女童案件,家暴中心的確面臨法令窒礙難行的困境,尤其處理疑似性侵害案件 的過程,所需進行的心理評估、家庭重建等工作更是複雜與困難重重,在多方的壓力衝擊之下,社工所依靠的是使命感與對兒童保護最後一道防線的責無旁貸,法令 環境對社工專業的支持是相當薄弱,不堪一擊的,的確,專業是不能傲慢,但現在的兒童保護環境,確實需要「強勢」的社工,一但妥協於外在壓力,如關說、輿 論,就可能必須長期承受擔心悲劇上演卻無能為力的心理壓力。

誰可以保證孩子一輩子的幸福?希望這個辛辛苦苦爭取孩子返家的家庭能夠做到。

(本文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處長,經作者同意,轉載自兒童福利聯盟網站)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