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的希望之門

by 林宜慧

權雜誌的第13期(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會訊),在重大個案的專欄裡,我曾發表過一篇名為「不住在地球村上的人們」的文章,裡面提到幾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真實故事,我很簡短的描述他們各自的困境、造成困境的不同原因、以及他們各自的現況。其中一位是Lisa。

Lisa是我們俗稱的「大陸新娘」,她的台灣先生已經過世。

Lisa因為感染愛滋,沒有機會合法在台灣居留,沒有機會申請工作證,沒有機會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她回大陸後,再入境台灣屢次遭到刁難,先生過世,家庭的經濟重擔落在她身上,但她就是沒辦法在台灣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婆婆卻都仰賴她的照顧。

礙於法律規定,Lisa想要合法留在台灣的希望,幾乎不可能成真。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雖有「外籍愛滋感染者申請再入國申覆辦法」,但兩岸曖昧的政治關係,卻令Lisa的申覆被打了回票,遭到原件退回。衛生署說:Lisa是大陸人,不是外國人,不能申覆。

我傻眼,Lisa懊惱。申覆都還不一定能夠通過哩,但她連申覆的資格都沒有?

先生傳染愛滋給她,她沒有埋怨過,先生撒手人寰,她一肩挑起照顧親人的義務。

我束手無策,Lisa是個明理的人,她瞭解,並不怪罪我的無能;但她有股堅強的韌性,不願意放棄一絲絲的機會。

2003年中,一個看似無關的會議,開啟了Lisa的希望之門。

七月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開「在台外籍人士人權」座談會,Lisa困難的處境,引起在場人士關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主動表達願深入討論的意願,促成八月底「研商『大陸配偶罹患愛滋病有關需在台照顧有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及年邁直系姻親以及在台停(居)留及定居事宜』會議」的召開。

為了讓會議的進行有效率,陸委會作了很多功課,對於相關法律規定逐條逐條審閱,會議前已經有了或許可能為Lisa解套的腹案,但各個部會有各自的關切重點,會議現場當然很關鍵。

各自表述免不了,相對立場的攻防當然也免不了,但大家都同意Lisa的處境實在令人同情。出席的民間團體表達願意贊助Lisa幼子所有就學費用的善意,我因曾與Lisa討論過這個問題,只能委婉感謝好意:「Lisa希望她可以自己賺錢供自己的孩子唸書。」Lisa很有骨氣呢!

同年十月,會議紀錄來了,對於不同階段Lisa可能面臨的問題,陸委會都細心的一一考慮到,為Lisa做了最大的體貼:

  • 在停留期間,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0條第2款規定,以專業的方式,同意Lisa在台「團聚」,最長三年,每六個月得辦理延期一次。
  • 有關居留問題,Lisa得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以「社會考量」申請在「專案居留」。
  • 而攸關經濟的工作問題,Lisa在台停留期間,得申請工作許可部分,建請勞委會基於「人道考量」從寬處理。

Lisa很高興,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手續並不容易,文件往返以及相關審核作業仍然耗去許多時間。

在各方的努力下,皇天不負苦心人,今年(2004)10月初Lisa終於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也是外籍愛滋感染者取得身分證的第一人,這深具歷史性的意義,往後Lisa可以享有中華民國國民同等醫療照顧與福利,陪伴孩子成長。我們獻上最誠摯的祝福。

(本文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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