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瑩是壞媳婦?

by 楊幸娟

王靜瑩家暴事件發生後,從加害人、加害人親屬及媒體的反應及報導,讓我們再次印證家庭暴力沒有階級之分,加害者並非中下階級男性專屬,加害人在事件後否認加溫情挽回婚姻的舉動,再次凸顯暴力的惡性循環本質;而社會集體醜化受害女性,要求受暴婦女噤聲「免得討打」,讓家暴案件模糊了焦點,實在很令人擔心最後又是以八卦終結草草收場。

在這個事件中,有幾項看待家暴的錯誤觀點不斷被炒作,因此,透過這個事件,有幾個關於家暴的迷思值得我們去深思並反省:

好媳婦或壞媳婦

如同一篇提到王靜瑩遭受公審暴力的文章所提及的,傳統社會對於一個已婚女人的態度是沈甸甸地壓在女人身上的,所有關於起床的早晚、生子的時間點、家醜的外揚等罪名,都試圖為被害人貼上標籤,彷彿家暴的受害是罪有應得的,似乎一個不符好媳婦標準的女人,是不值得為其受暴的遭遇同情的,甚至連產後憂鬱症都可以成為一種為加害人脫罪的藉口,那種「對啊!她好可憐喔……可是你知道嗎?她很看不起鄉下人耶!」的說法,為受暴者帶來充滿階級意識的污名,媒體試圖以挖出這種毫無意義的八卦來增加事件的爭議性,但身為觀眾,實不應該被這些內容模糊焦點,王的性格、出身、是不是一個好媳婦或好媽媽,與她有「免於受暴的權利」並不相關。

激怒的態度

家暴案發生過後,立委蔡啟芳提出一項「小綿羊論點」,意即在爭執過程,若遇到對方脾氣失控的情形,就不應再去激怒對方,應該以小綿羊的姿態緩和氣氛。在事件的當下,蔡啟芳的這個觀點呼應許多新聞提到「王靜瑩在陳威陶盛怒下仍不住口」的報導,隱含一種對於受暴者的責怪,甚或可能導致「誰叫妳去激怒他,難怪被打!」的結論。而近日媒體又炒出「王靜瑩對陳威陶比小指並罵他俗仔」,更是一種標準為加害人背書的角度。若單純討論人與人的交往與溝通,態度是值得被檢討與教育的,但家暴談的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若要混為一談,就好像把人與禽獸的分野打破一般,是一種因果錯置的邏輯,而推論就變成「激怒他人=欠揍」,與「穿曝露衣服=可被強暴」的原理很相似,若要說激怒,對於對另一半潑水(次數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動作)這樣的污辱,王是否也有理由先動手?激怒他人或許是個有欠考量或EQ不夠的行為,但絕對不能為暴力合理化。
明星的身份

有些人認為,王靜瑩的事件之所以受矚目,就是因其公眾人物的身份與資源充足,因而受到較多關愛,並深感不以為然。但我一直認為,王靜瑩是一個很好的帶頭示範,她克服了恐懼與感情的障礙,不顧自己的面子,願意將不幸公諸於世,實在很值得鼓勵,也間接鼓勵了那些為弱勢族群、家庭受暴者奔走的團體們,並藉這個受媒體青睞的事件,向那些還在恐懼中度日的受暴者提供求救的管道與教育。

媒體或某些觀眾的錯誤在於失了焦,將重點轉至王的私人生活與性格態度,但這個事件值得討論的不是「名模在豪門中所受的家暴」,而是「一個遭遇家暴的女人該怎麼辦?」這個女人恰好是名人,也因她是名人,許多在暗處不敢伸張的受暴者,有了資訊、有了正面的教育示範,於是增加了解脫的可能性,而社會資源的秏用,並不是她個人的錯,也不應該因她是名人的身份而受批判,或因「她是名人的身份而得以得救」受批判,少一個受苦的人是一個,不應該因為還有很多人在受苦,她就不應解脫。

離婚的陰謀論

有媒體用離婚的陰謀論來形容王蒐證的過程,「陰謀論」三字用得真是荒謬!而邱毅指王為「自導自演」的說法也令人憤怒,每個人都渴望幸福,有誰願意製造婚姻的紛爭?若非已到無法容忍的地步,誰願意以打官司解決事務事?何況一個人為免於恐懼、免於受暴而試圖脫離痛苦有什麼錯?為什麼在暴力的陰影下,還非得隱忍、非得維持婚姻?在身心受創的情況下,計畫去尋求法律的保障究竟在哪一點足以成為「陰謀」?何況台灣的法令還得提出連續毆打的證明才能拿到保護令,誰會知道下一次的挨揍是否會連命都沒了,保護令也不用拿了!無論陰謀論的說法來自於王的夫家或媒體的無知,都應該被大聲譴責,離合不勸離在家暴的情況下,根本是最糟糕的建議!

有一些網友認為這個事件比不上高學費或勞資爭議值得重視,這樣的看法令人深感悲哀,試想,如果台灣有這麼多人不疼惜自己的另一半與家人,用肢體對親人暴力相向,該如何期望勞資爭議被理性地解決?倘若你的母親或女兒每天處於被施暴的懼怕中,你會有多少心情再去抗議高學費?那些為了感情因素、由於資源欠缺而躲在角落哭泣的人,所受的苦難不亞於繳不出學費的人,痛苦這東西,是很難去比較的,權力結構所造成的不幸,既無法同時全數被解決,能一個一個被突顯而拯救,也是有意義的。

當我問自己的母親,如果我遭受家暴,她會不會支持我離婚?傳統的母親不願回答,反倒是皺著眉頭回應:「不要以自己當例子來舉這種例!」這是很多人的想法,沒有人願意遭到這種不幸,然而誰也無法預料未來,所以身為女人,看待婚姻與家暴的觀念要很健康,女人一定要對自己好,當另一個人不疼惜自己,自己要更珍惜自己,面對這樣令人恐懼的婚姻不需要給第二次機會,這樣的感情也不值得回頭,所以勸離不勸合並不是壞事。

對於一些求救的常識,則一定要了解,且備而不用,經濟不夠獨立或不了解社福資源的女人們,要將113三個數字牢牢記住,不幸受暴後可直撥113求救,別因無處可去或缺乏經濟支援而隱忍,驗傷、報案、或在家暴蜜月期時蒐證等自保的行為,甚至是離婚的要求,都是合理正當的「陰謀」,值得被鼓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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