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親子會面協調員

by 網氏

當婚姻走到盡頭,莫不希望雙方能夠好聚好散,可是,在相處互動中,雙方累積的不滿與怨懟,也讓離婚過程充滿著衝突與傷害孩子的風險。

如果沒有親子會面協調員介入,孩子與父或母一方的親情可能中斷。Photo by Paul Hanaoka on Unsplash

離婚之後,多數情況孩子跟一方同住,另一方則搬離家庭與孩子分離,但是親情需要透過見面持續維繫,如何促成不同住的一方和孩子見面,過去稱「探視權」,現在則稱為「親子會面」,指的即是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三方,在地方法院所提供的會面服務地點進行會面或執行交付,會面或交付過程均有監督/陪同人員在場協助執行,也就是多由法院轉介社工執行,使得親方及兒女能夠順暢地進行親情交流,而促成或陪同的人員則是「親子會面協調員」,它同時是一項精細的專業服務。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為現代婦女基金會駐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社工團隊成員,協助離婚爸媽與子女三方達成「合作父母」的精神與「親子會面」的和諧,歷經二年的籌備,將個人工作中的行動研究和服務心路歷程書寫完成了《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一書,提供給在徘徊於離婚情境或者已經離婚的爸媽,以及正面臨親子會面衝突或摩擦的親方及孩子很好的提醒,創造三方都感到正向的會面經驗。

本期網氏,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分享過來人的真實故事案例,與妳/你細細解說何謂親子會面協調員?其角色如何?以及協調員的處境與其面臨的挑戰。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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