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孤味、親愛的房客省思「姻親專法」

by 江妙瑩

一名36歲媽媽在臉書留下文章,控訴「我的婆婆殺了我」後輕生,文章表達長期遭受婆婆言語霸凌的不堪!文章在網路上流傳引起廣大共鳴,網友Ally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姻親專法」議案,希望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生活,很快地跨過5,000人附議門檻,主管機關需於12月25日(2020)回應。這項備受關注的姻親專法,與今年金馬獎贏家「孤味」和「親愛的房客」相映照,皆指涉家庭裡的關係與人倫親情,提供我們思考法治與人倫關係更多元的視角。

唯有愛與照顧才是構成家庭的要件。Photo by Jonny Caspari on Unsplash

姻親專法內容

所謂的姻親,民法第969970條有明確的規範,簡單來說,凡是自己的親族與配偶的親族,都是彼此的姻親。究竟姻親專法提出了哪些訴求,我們來了解一下:

首先,第1~8條規範的是言語、行為部分,針對不尊重婚姻當事人、忽視婚姻當事人小家庭自主權的情事。

  1. 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 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 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 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 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 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 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 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第9~10條規範的是婚禮習俗部分,提案人認為,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習俗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時,也在強化姻親將歧視觀念壓迫於婚姻當事人身上。又例如,聘金嫁妝習俗的存在,提案人認為,容易物化婚姻當事人,將其視為以交易買賣的「財產」心態,希望透過立法予以革除。

9. 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10. 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

電影「親愛的房客」劇照。

法治與人倫關係平衡的思考

台灣承接儒家思想的中華文化教育,尊重長輩為基本的道德觀念,雖然民法已廢除「婚後隨夫居」規定,但與公婆同住、侍奉公婆仍是普遍的社會文化;一旦遭遇來自公婆的家庭暴力,家暴法對公婆等姻親同樣有拘束力,Ally以身邊因姻親長輩壓迫而自殺的媳婦為例,她認為,家暴法等相關法規以「騷擾、控制、脅迫」為指標,卻對公婆等姻親長輩的言語行為壓迫難以構成違法要件。

Ally提案的初衷很清楚,她期待透過立法倡議進行社會教育及觀念改革,提醒為人公婆或岳父母要尊重成年兒女的婚姻家庭生活;可是,法律能夠有效規範家人的互動關係與溝通產生的問題?法律是一刀兩面刃,今天希望公婆或岳父母不要干預小倆口私生活,這也意謂夫妻二人切斷了小家庭的支持系統!試想,一旦姻親專法成立,需要長輩接送第三代或代為照顧第三代時,如何開口要求長輩提供各項協助但拒絕長輩的生活參與?婆媳關係一旦出現衝突,夾在中間的兒子在哪裡?這是身處華人社會著重親屬關係的我們展現智慧的考驗。

電影「孤味」劇照。

輕生的媳婦令人不捨與惋惜,但想想「孤味」結局,作為元配的林秀英(陳淑芳飾)最後選擇放下名存實亡的「陳太太」角色,由照顧丈夫大半輩子、毫無法律地位的第三者蔡美林(丁寧飾)擔任主祭;想想「親愛的房客」中的房客林健一(莫子儀飾),只因為對同性愛侶生前的承諾,答應照顧其寡母及獨生子,毫無身分地位的他,終而獲得伴侶寡母的接納與認同,令人遺憾的是,他卻敵不過有血緣與法律地位的伴侶弟弟興訟,被迫與孩子分離!

這一幕莫不讓觀眾感嘆,有血緣和法律保障又如何,唯有愛與照顧才是構成家庭的重要條件,與姻親相處亦然,社會教育及觀念改革問題,勢必還是得回歸到教育層面及社會運動進行觀念的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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