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不跨,誰決定?

by Jude

日前內政部同意擬訂《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草案,不以「摘除器官」為前提,作為變更性別的條件,並組織「性別變更委員會」(見 陳威仁:贊成不以「去勢」為變更性別必要條件)。此法案的討論,引起社會關注之外,也在跨性別族群中點燃了戰火,明明是為了跨性別族群的福利所爭取的法案,為何反而引起不滿與紛爭?新的草案又多保障了什麼呢?

台灣同志大遊行中跨性別族群。Photo by  chiang
台灣同志大遊行中跨性別族群。Photo by chiang

身為一個以「變更性別」為最終目的的跨性別者,我想先讓大家知道這條路有多麼艱難。我今年24歲,算是九零後的世代了,但不論我們性別教育做得如何,在我成長歷程中從未接觸過與跨性別有關的概念,因為表現得像男孩子,喜歡的是女生,明裡暗裡被羞辱過的經歷不少。別人將我歸類在女同性戀族群裡,我卻為此感到不自在,也從未參加過任何同志團體。我就是沒來由地覺得我並不是同性戀。在社群裡找不到自己歸屬的圈子,和對自己憤恨自身女性身體的不解,都將我推向一個情緒不穩、焦慮,進而對世事冷漠以對的迴圈。

簡單說,我感覺自己是個不屬於任何群體、缺乏身分認同的少年。直到我進入心理系就讀,才第一次知道有「跨性別」這樣的族群,滿心欣喜可以透過手術改變自己的身體,進而改變我法律上的性別。但那年我已經20歲了啊。社會與教育缺乏幫助跨性別者認識自己的資源,一個跨性別者要找到自己的身分認同,離開身為異類的焦慮首先就不容易,有多少人撐不過20歲,就先讓憂愁殺死了自己?

找到身分認同,問題便迎刃而解了嗎?

固然對自我有了定位是值得歡慶的事,但改變身分證號的2開頭並不容易,我很快就發現戰線才剛拉開而已。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基本含括兩個條件,一是兩張精神醫療診斷證明,二是手術。我必須取得這兩張通行證,才能繼續通關往前,去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才有人會理我。但是診斷證明的取得是極度耗人心力的,事實上我在精神科持續就診已一年多了,連診斷書的影子都見不到。診斷證明不是只要具有「性別認同障礙之事實」或「建議透過變性手術進行治療」的條件就能拿到,稍稍列舉其中環節幫助大家想像。

一旦開始看診,若是住在台北市,一個月之中不免要撥出兩個上午去精神科複診,因為不是每個精神科醫師都接跨性別的個案,依據坊間傳言,最後不是去台北榮民總醫院就是三軍總醫院,不幸的那些特定的醫師只有早上有門診。基本的心理衡鑑過後,醫師要求我每個月回診,先不提哪個工作能讓我這樣三番四次的請假,或是在大醫院看診每個月合計920元的掛號費。基本上一開始看診,便陷入另一種焦慮與忐忑並行的煎熬。因為醫師開不開證明,不是看精神診斷到底符不符合「性別認同障礙」的標準,也不是問個人意願,而是問爸媽!問爸媽!請問我爸媽接不接受我內心認定自己是什麼性別有什麼關係嗎?我並非認為變性的決定和父母無關,只是「爸媽的意願」和「已成年的個體意志」在這個問題上孰輕孰重?若是你有個暴力酗酒的爸爸,或是精神狀況堪慮的媽媽呢?

如此說來,要能取得證明,首先必須有個能彈性上班的工作,要養得活自己,負擔固定支出的醫療費用,並能維持一到兩年。最後,還要有個相處和樂,愛兒女之外,理解兒女的痛苦與處境,願意跟兒女一起看診的爸媽。

為了進行這樣的流程,我大學畢業後刻意在台灣休息了一整年,只在工作時間彈性的咖啡店打工,認栽將「說服父母」放在首要任務上。但每一個月消耗了時間與金錢,都只在聽到重複的問題:「最近在幹嘛」、「你爸媽什麼時候要來」中度過。一整年過去,只感覺整個人生就一直卡在這裡,時間白白浪費。當意識到自己總是下意識的在醫生面前收斂情緒,扮演一個理性溝通、思考正向的好青年,只能苦笑自己能屈能伸。我又緣何如此?因為醫生們能全權決定到底要不要開證明給我啊!

關鍵在於使用荷爾蒙

即便我主觀感覺消耗生命又拖延時間,畢竟醫生們並不是拿錢白做事的,比如就診時,最常見的問題:「最近在幹嘛?」看似聊天,卻能透漏你是否能以另一種性別在社會生活,適應外界的對不同性別的對待與身在另一種性別中的規則。這當然也是醫生們判斷是否開立診斷證明的變項之一。此時期,「是否使用荷爾蒙」扮演了關鍵角色。

對於生理女生而言,使用荷爾蒙後,效果會有:聲音低沉、月經停止、乳房萎縮、脂肪分布趨於男性、體毛增加等等。但使用賀爾蒙前,不論他看起來多像一般男性,自稱男性,或多想證明自己是男性,只要他一開口,細緻女聲馬上暴露秘密,然後自動被歸類為女同性戀族群中的T(女同性戀族群中,表現與穿著較為陽剛的一群)。請問這樣要如何以男性身分在日常生活中進行「適應」?可悲的是,醫師說,要用賀爾蒙,先見父母。醫生最大,父母最大,我的痛苦都是屁。於是我浪費了一年青春,連賀爾蒙包裝盒美不美麗都不知道。

對於已經使用賀爾蒙的跨性別者而言,又是另一種挑戰。賀爾蒙的效果讓跨性別者外表毫無破綻,可是當需要拿出身分證件時,問題就來了。別說歧視早已消弭,之前就有一位跨性別者投票被要求驗身(見 長髮男投票 批遭逼驗身),凡就醫、投票、簽約等,跨性別者被迫拿出身分證的場合太多了。看著證件問不只一次「這是你嗎」,光在診間等叫號時一聲:「XXX小姐。」看起來是「男性」的我最好的下場是被當作家屬吧。請問我要如何以男性身分在日常生活中進行「適應」?

但如果這些尷尬是必經過程的話,以「變性」為最終目的的我是不會介意這種小事的,痛苦終會過去,離換證只會越來越近而已。

發洩過了,卻也得為醫生辯白一下。心理系畢業,不難理解醫生的處境。醫生的任務是診斷「是否建議個案透過手術變更性別」,即便取決的因素主要是個案的心理歷程,但社會互動也是一大考量。若是個案不夠堅定,無法承受改變後的社會壓力,甚至一夕之間失去「家庭」這樣最親密的社會支持,是否反而將個案推入另一個深淵。或許有意志來看診動手術的人,基本上都對將來可能的難題早有預設,對自己的家庭狀況有自知,也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但醫生的謹慎,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若是個案手術後,父母怒告醫生。或是個案術後反悔,告醫生診斷不周延怎辦。這樣的案例不是沒有。現狀如此,是多個因素構成的,跨性別者缺乏社會支援,甚至醫療補助。能選擇的醫生有限,法規也沒辦法保障醫生。父母缺乏彼此的支持團體,除了與自己子女互動外,「與跨性別族群接觸」的機會為零。也許這都是未來能著力的地方。

新的變革是好是壞?

拋開動手術又貴又痛,看起來只要拿到證明,離目標也就不遠了。那為何最近還要修法免除「摘除生殖器官」此一條件呢?推動修法者認為「人有選擇性別的權利」,而「剝奪人生育的能力是違反人權的」。這是以往社會完全無法想像的進程,我不確定這在自由民主的意志中有什麼樣的含意,也不打算在這裡討論。不過「剝奪生育」這樣的理由,對我這樣「不僅想改變性別欄,也想改變身體」的人來說是多餘的。我何嘗不想要小孩,但當我決定走上這條路,就沒想過要有下一代。這次修法,欲嘉惠的族群另有他人:因為身體狀況或其他考量無法動手術的變性者(註一),和變性者以外的跨性別族群(註二)。

試想,若有個身體狀況不堪負荷手術或是自主選擇不動手術(也許因手術歷時冗長,極度傷身)的變性者,即便拿到診斷書,也會因為無法「手術」,不滿足變更性別的條件,永遠「跨不過去」。結果是終身都得處在前述的「尷尬」階段,在拿出證件時少一份篤定的自信,在拿出證件時得賭一賭對方的反應,是會接納,還是厭惡?是心領神會,還是當你是變態?有些時候也許是關乎一份工作或應享的福利,和一般人眼中人基本的「被尊重」的權利。

而變性者以外的跨性別族群,心理上不認同自己的性別,卻也不排斥自己的身體,過去的法規確實是在逼迫他們「想變更性別,就得閹割」。如此看來變革是極好的,但變性者並不這麼認為。我想簡單呈現目前屬於少數、自認為在此次戰役中被犧牲的部分變性者的立場。

廢除了,問題就解決了?

從去年(2014)12月內政部公布廢除「摘除器官」的命令後,變性者一片譁然。除了沒有完整替代草案,原本正在評估者、或正要手術者無所適從外。對於「跨性別」不熟悉的社會為此反彈,增加了變性者在「適應期」的曝光與被檢視,更增加其生活適應的難度。舉例來說,單純的上洗手間,卻可能因為「跨性別」開始為人所知,而備受懷疑是不是「真女人」。更嚴重的是,過去大部分的變性者只求手術完,完全過渡到另一個性別中生活,從此隱姓埋名過安穩生活。但在草案不完備、社會不了解的狀況下,是否因此衍生出其他限制或考量?會不會為了區分「這個人改過性別」,新證號上不會是原本的男1女2開頭。而是意義不明,辨識度極高的3或其他?或不會有其他諸如此類的不確定因素? 果然變性族群的擔心不久就發生了。內政部近日擬出的《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更加緊縮了變更性別的條件。苦勞網這篇:「人權『狼來了』!性別變更認定未來恐更嚴格」不僅點出去年的廢止過程未徵詢跨性別意見便草草提出,也清楚說明了草案其實對跨性別者限制更多,對我來說才真的成了多餘,除了那兩張原本就令我很無奈的醫生診斷證明,我還得多送審一個原本不存在也無用武之地的「性別變更委員會」。未來的跨性別族群一樣得經歷我目前所面對的,誰知道限制會不會更多?而新增條件的其中一點「無子女者,才得申請性別變更」,這個條件形同間接殺死了一堆變性者。

有小孩不能變更性別,國家在教導下一代自我欺騙?

我有一位跨性別朋友,早年因台灣社會缺乏資源,加上社會無法接納,硬是娶妻生子,直到近年小孩大了,才有機會開始就診,計畫手術。我不是她,但我能保證這絕對是她一生的願望。如今怎麼辦?像這樣的人,難道會只有她一個嗎?跨性別族群說少也不少,有小孩的多半已經是社會上擁有生產力的中堅分子,這樣的法案是要逼死他們,還是逼他們移民遠走他鄉?或許這對於立法人也微不足道,我可以想像參與草案討論者是基於「保護下一代」的立場,認為有一個或一雙身為跨性別者,且即將「跨」的家長對小孩的發展與教育不利,甚至會影響小孩的自我認同哩。跨性別家長的孩子都「變成」跨性別怎麼辦,社會要完蛋了啦!這和抨擊同性婚姻的手法有何不同,先將性別少數族群打成異類,強調狹隘的「家庭價值」,以上帝或隨便誰之名剝奪其婚姻權、生育權、領養權等,好似一般人能享有的權利都跟他們無關,因為他們不是學習的「好榜樣」?

自信終將成為很棒的父親

但是,我說,如果我終將成為一個父親,絕對會是個很棒的父親。我在變性過程中的掙扎與成長是最佳的身教,教導孩子在社會洪流中堅定不移的力量與遵循自我價值的可貴。因為不被理解過,我能對孩子有最大的寬容,也教導他們以寬容的眼光看這個世界。我會帶著她們爬遠山,看大海,告訴他們在天地之間人的渺小與無助,所以她們會溫柔對待他者,會在心靈需要時尋求自然的懷抱。她們生長的家庭就像任何一個家庭一樣,甚至更好! 至於為什麼是「她」們?因為我一直肖想著爸爸抱著女兒轉圈的畫面啊!我的女兒肯定會是最幸福的。

那些生長在「父母正在變性中」家庭的小孩又何嘗不是?也許甚至更好吧。沒有一個成年或未成年的小孩會立即接受父母變性的選擇。但這不也是家庭之所以為家庭的原因,因為愛而不解,而溝通,因為愛而互相理解,而原諒。這不才是真正的「家庭價值」?簡直就模範家庭了。我認為贊成這條限制的人或許需要多點思考。如果「變更性別」成為家庭中不願面對的問題,其實是教小孩忽視自己父母的內在需求,教他自私,教他逃避;父母隱瞞自己的夢想與人生,無法解決自身的問題,如何維持良好的家庭關係?

這次擬訂修改的草案,最後影響的是「人生注定許多磨難的跨性別一群」。我僅是分享個人的經歷與意見,期待社會能多認識我們這群幾乎在社會上「隱形」的人。而既然變革已經開始,希望跨性別者放下恩怨,關注自己的權利外;關心此法案的人或許也能重新思考,跨性別在人群中占的雖然是少數,但我們的決定卻能看出是否將「重視人的尊嚴與選擇」作為一種生命價值。期待這個社會變得更好、更友善。

註一:變性者(Transsexual):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完全相反,以手術改變生理為目的族群。可歸類在跨性別的大類下,也有人主張獨立於外。
註二:跨性別(Transgender):心理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相反或部分不同的族群,不一定以手術改變身體為目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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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 柔柔

    大大的點評太好讚了!
    個案一直都不被看做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者

  • 沐川

    謝謝你的分享,讓人了解這一路的想法、跌宕與辛苦之處。跨性別所要面對社會性別和生理的改造,在在都挑動了許多禁忌和歧視與國家管控之間的拉扯。在同志認同的路上,我也摸索了好長一段時間,才進入團體,認識其他朋友、並試著打開自己。認同一開始看似是自己的事,但最後面對社會的歧視,會發現有人一起分享經驗、說說話,既增加戰鬥力,也能分擔一些獨自的苦,甚至在付出的過程好好檢視自己。希望有一天,你能找到有歸屬感的團體/家人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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