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娟/不合時宜、不近人情的喪俗:未婚和離婚女性身後不能入祖先牌位
by 郭慧娟
過去幾年經常受邀到公、私立納骨塔進行殯葬設施評鑑,常常在納骨塔牌位區看到民眾奉祀的祖先牌位,上面多寫著「堂上某姓歷代考妣之神位」,但偶爾就會穿插著「○氏○○女士(姑母)神位」,這兩者對比下,總讓我感觸良深。
華人重視傳承與祭祀,喪禮過後還要做三年、合爐,讓過世親人位列祖先牌位。為了方便祭拜,實務上祖先牌位在外牌上會書寫「某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有的還會加上堂號(祠堂的名稱或稱號,主要用於區別姓氏、宗族或家族),牌位後設計可打開小門,裡面有內牌(從外觀上是無法看見裡面的內牌),有的以木片、有的則以一大張紅紙書寫歷代所有奉祀祖先諱名和生卒日期,寫完再折疊放置牌龕內,家族中有人過世則於合爐後添加寫入。
一般所謂歷代祖先,被寫入者不但包括自己的直系祖先,還包括無後之旁系長輩,如叔伯、叔公、伯公等未婚過世男性,但唯獨家族中的未婚女性先人,是不能奉入祖先牌位,也就是閩南人所謂的「姑不入龕」。
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的未婚女性,無法入祖先牌位,合理嗎?
很多人不了解為什麼傳統未婚女性不能入祖先牌位。那是因為傳統祭祀以男性為主,又認為女性遲早嫁出,一旦嫁人都是「外姓」,且祖先牌位多以兩兩成對方式呈現,若將單身女兒納入祖先牌位,會造成混淆及祭祀之困擾,因此未婚女兒皆不入祖先牌位。而未婚過世之叔伯、叔公、伯公等男性先人,因屬同姓宗親,被認定是「自家人」,所以仍會被納入祖先牌位奉祀。
此外,我曾經訪問多位殯葬從業人員有關此禮俗的緣由,得到的答案是「傳統認未婚女性入祖先牌位會『搶福分』」。我曾問一名業者:「你覺得傳統女性若終身未嫁,那麼她在家裡會扮演什麼角色?依常理是不是會服侍全家大大小小、老老少少?」我又問他:「如果未婚女性生前在家扮演照顧角色,過世後她同樣可能繼續代替後代子孫服侍家族先人?你覺得會搶走福分嗎?」「她一輩子就是以這個家為主,她是外人嗎?如果她知道自己身後被當外人會不會很傷心失望?」
我又詢問業者,實務上現行未婚女性身後會被如何處理?業者說,做法不一,有的在生前自己先看好買好墓地或塔位,有的放到寺廟(俗稱菜堂)或姑娘廟,也有民眾另外放置家中某處祭祀,或是於火化場順道將神主牌位火化。
除了未婚女性,離婚女性則因不屬夫家人,對原生家庭來說亦為已出嫁之女,因此,死後同樣也是無牌位可入。也就是說,未婚和離婚女性,在我們目前喪葬處理過程,大部分民眾是不會將其奉入歷代祖先牌位。這種不平等、不講人情親情的喪葬做法,一代又一代傳續下來,直到今天仍是大多數人奉行的喪葬禮俗。
隨時代變遷理應調整喪葬禮俗
在一場又一場談禮俗性平和多元尊重的演講中,我總會引導大家思考:傳統作法有其時空和文化背景,時至今日,我們講求性別平權,我們也開始尊重喪禮中每個人的治喪權利,如果仍繼續沿用傳統這種不平等的禮俗和作法,就顯得不合時宜,並且不近人情。無論有無結婚、無論過世時婚姻狀態如何,其與原生家庭的血緣關係都是不變的,對家人的愛也是永恆的,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要那麼殘忍地阻卻其身後回家的路?試想:針對某些特定性別家人,過世後不讓其入祖先牌位,猶如身後將其趕出家門、不讓她回家,既冷漠又無情,這真的是符合我們所謂至孝至情的喪禮文化?
禮俗是由人約定並遵從執行的,同樣地也可以隨時代變遷進行調整與改變,我們可以適度的做一些改變,並且學習建立一種新的生死觀念與態度,即親人過世後,無論性別,都應享有一致的尊重和平等的奉祀權利,而生者也可以擁有發自人性真情的致哀與送別自由。喪禮若還是僵固在原有的觀念和做法上,無法隨時代進行調整,必然會造成家屬心中的陰影和不被尊重感,徒留更多人間生死遺憾。
(作者為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兼任講師、臺灣殯葬資訊網總編輯兼主筆)
了解慧娟在婚姻喪葬禮俗的觀察與反思,文章如下
9 Comments
張明海
照理說有子女之女性離婚且未再婚或可入祠原夫家牌位。
沛瑜
如張明海說:照理說有子女之女性離婚且未再婚或可入祠原夫家牌位。
我也認同,女人離婚 若還繼續扶養前夫家子女, 更有資格入夫家牌位
陽
從進婆家就被當理所當然的免費佣人使喚,大年初二不能回娘家做客,要在婆家煮食伺候大姑小姑們回娘家吃飯。生孩子做月子要自己煮來吃,沒人會幫忙,做月子的日子常挨餓到胃痛!婆婆不高興就打電話到我的娘家罵我媽,我媽是個單純的老實人,逆來順受,就怕婆婆轉向我發脾氣!公婆給我們太多的屈辱,我誓死百年之後絕對不進他家的祖先牌位,我可以和我孤獨的姐姐合一個牌位嗎?
林義傑
這些禮俗真的不合時宜!而且應該與時俱進!
試問,這些儀規是何人所制定?依據是什麼?不照著走的不良「效果」可否驗證?我想應該沒有人可以答出來!
再者,這些都是「活人」制定的,這些不知名的先輩在制定時,應該沒有人「死過」吧?怎麼就知道應該要如何如何,不該如何如何呢?重點是否可以「驗證」?
莫名其妙的規矩,可以拋棄了!
吳慧真
郭慧娟老師好,未出嫁的女生及已離婚的女生去世後都不能入自家的祖先牌位,還有一種情形更是不合理,就是獨生女招贅男人入女生家,生了小孩,因為男人不珍惜婚姻,導致離婚,這種情形下,招贅女生,獨立扶養孩子及獨力扶養年邁的雙親,然而這個女生去世之後也一樣不能入自家的祖先牌位。這真是超級不合理的惡俗,不知道該如何才能改進?誰能改變這個惡習呢?讀者吳慧真敬上。
郭慧娟
其實禮俗是大家「約定而成俗」的。傳統因為祭祀以男性為主,父稱考、母稱妣,並在祖先牌位以兩兩成對方式呈現,若將單身女兒納入祖先牌位,會造成混淆及祭祀之困擾,因此未婚女兒皆不入祖先牌位。離婚女性則不屬夫家人,對原生家庭來說亦為已出嫁之女,因此,死後亦無牌位可入。
但隨著時代改變,喪俗或婚俗也都應與時俱進,適當的調整,否則會變得很「奇怪」。而如何調整呢?其實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傳承相同的血緣,應享平等尊重之情,建議將未婚或離婚女兒(姑母)之神主,詳細紀錄世代及父母之名後,納入祖先牌位。
過去幾年來,我們一直推廣,也獲得很多迴響。但畢竟禮俗無法立法,還是要越來越多人產生「共識」,有人開頭後,只要有道理,大家會學習,最後就會成為被認同的、與時俱進的現代禮俗作法。所以希望大家能多多思考並推廣。
hui
女性不要為難女性,自古婆婆對待媳婦,和自己女兒說;那個誰,如何如何—連妳大嫂都不講;當然也有對媳婦很好的。我現在就是婆婆,我也有女兒,也經歷過,所以很警惕自己和女兒。說實在下一代有的信基督教–,還談什麼小姑入不入神主牌? 家裡有公媽牌位,雖說可以提早–,畢竟收限制,難怪—-所以,女性何必為難女性!
hui
慧娟老師好:
我是長子大媳(已6-70歲),初嫁住公婆家那2年半,下班趕煮全家飯—-,先生的妹妹下班說累就去休息,從不曾來看一下幫忙或飯後收拾洗碗之類,每天忙完雙腿之痠~,30多年前生2個就都到月子中心,滿月回到家馬上煮全家飯,生完第2個,趁產假中搬出到附近住,老公每天回去,每天早上清晨4點50載婆婆去體育場打太極拳~及其他,不能搬太遠,太遠苦的是老公。日子過去30年,先生的妹妹-小姑沒有嫁。
老公50多歲退休,只享受近1年退休生活,就開始照顧婆婆,一直到婆婆晚上會影響公公睡眠,約10多年才請外勞,這時小姑還在上班,沒有退休,婆婆過世後小姑退休了。我在公公過世前半年多退休,那時已驚覺老公3餐都在那邊,幾乎是買便當,外勞的、小姑的、反而公公愈吃愈少(90幾歲)。開始—公公還在,到現在~公公都對年合爐了。仍然 3餐都在那邊,買便當,老公的、小姑的 ,我有煮叫他回來吃。
老公3個兄弟,1個妹妹,遺產4人均分。本來我是想~等小叔蓋好房子會把大樓還給小姑(其實小姑另外還有房子在收租金),就會分爐-公媽隨人拜,小姑就會離開去住自己的房子,我也就可以不用去租房,才能來整理現住的房子(各項辛苦、標會才買的)好娶媳婦。小叔房子蓋好一直拖-沒入住,我也只好將就粉刷整理現住房,反正兒子媳婦住外縣市,也幫他們付頭期款。1年-2年-誰知另2個兄弟遺產拿了,新房子入住了,至今都不想把公媽題出去拜,過年外縣市的沒回來,住附近的過年2手空空回來煮拜、吃,還裝水回去。大家吃完給我新娶的媳婦1人清洗,我便和我女兒一起幫忙。所以今年我就不去那邊吃,去拜一拜,我老公、兒子媳婦、女兒一起在自家吃。
這房子是分給老公的,另2個兄弟、小姑都有分,是平均的,都分有各自的房子(沒有多什麼長孫的,也都沒有算老公晚婚,結婚前薪水袋及婚後給的錢)。然而到現在小姑沒有要去住自己房子的意思,感覺不可能和她合得來,我這把年紀了,也不想煮給人家吃還品頭論足委屈自己。小姑要住就要拜,不是說也可以入公媽牌位嗎?所以小姑就要負責,我可不想有另1個婆婆,女兒也同意我這麼做。 當作沒有分到那一棟房子,那將來是兒子的,目前住的我名字的當年辛苦買的要給女兒,且不管有沒有女婿,媳婦已懷孕了,將來年節回來住不住的下再說。住不下就輪流回來也很好。現在下一代都不一定信基督教或00去了,女性何苦為難女性,也沒啥必要爭取入不入公媽牌位,生前怎樣最重要。大家攤開討論說明清楚,不要只要分財產,公媽牌位沒人要,把人家分到的當做公厝,未嫁的小姑養老問題應該要討論,要住也要打招呼一下,稅金都要別人交,自己的在收房租,水電付一半(全部付都不為過)住一整間,太沒意思了!
有子女之女性離婚且未再婚或可入祠原夫家牌位。說實在,都離婚了,還想有牽扯嗎? 這很重要嗎? 父母在世子女如何對待比較重要吧! 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爭入夫家牌位,我這個有牌位的人覺得沒意義,不入牌位,不入家族墓都沒關係,近來還考慮海葬呢!至於如果是未婚女兒—我是主張比照未婚男入祖先牌位的,媽媽這麼疼她,難道父親在愛女兒-說什麼女兒是上輩子情人都是假的,父親不讓她入祖先牌位?
林佳
今天就是遇到相同的情況,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祭祀觀念。像張曼娟照顧母親晚年,鞠躬盡瘁,台灣常可見到,年邁父母由未出嫁女兒照顧,因為沒「家累」所以最大家累由她扛,我十分不能接受死後她進不了家門。雖然憤怒極了,但我是出嫁女兒,哥哥害怕,爸爸不好意思說,爸爸重男輕女,雖然姊姊走了他心痛,但哥哥有顧忌,他也不作聲。以後要未出嫁女兒照顧,可以也分家產或入祀家族,否則真的沒必要獨扛,照顧責任均分。我其實不信這套,叫姊姊到我家,牌位就是她的照片!非常荒謬,用3維去推想限制多維,再給自己枷鎖,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