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定芳/天下的「媽媽」也許都是不一樣的
by 勤定芳
開版辭:「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017 年5月24日下午四時,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以上釋字第748號解釋文,讓同性婚姻法制化在台灣邁向進行式。
現下,解釋文指出的期限只剩下一年多一點點。身為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我想以這個新的專欄與這場運動的同行者們一起倒數計時,並且記錄這沿途的人、事、物。
婚姻平權,我們來了。
文章如下
2018年5月13日,離大法官設下的婚姻平權實現日,還有375天。
這一天,是母親節。三歲大的姪女,帶著一桶紙做的康乃馨,參加家族聚餐。聽說她原本的計畫,是要給家族裡的女性長輩一人一朵。但因為所有人都忙,忙著準備、忙著聊天、忙著吃、忙著玩,這件事就自然地被推遲。等到她想起康乃馨的事,已經是準備回家的時候了。
她一度猶豫想把整桶花帶走,七歲的姪子在一旁提醒:「你不是說那些花是要送大家的?」姪女於是非常帥氣地,把桶子留在門內,說了一句:「你們自己拿。」然後,瀟灑地說了聲「再見」。
人生頭一遭,我成為母親節象徵花卉的受贈方。
我知道,姪子、姪女也許沒有想太多。可我喜歡在他們兩人互動中形成的「請自由對號入座」的開放感。
「母親」,一個帶有特定性別意涵的稱謂。「母親節」,是一個帶有特定性別意涵的節日。以開放的眼光看見不同的「母親」,以及不同的「親子關係」,是身處多元社會的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小學任教的槿安(化名)說,她覺得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應該重新思考、反省慶祝母親節這件事。台灣的小學,多半會慶祝母親節,例如:以校方名義舉辦儀式(奉茶、洗腳),或者在各班級進行課堂活動(製作母親節卡片)。藉由這些集體式的行為,「母親」成為一個既自然又普世的符碼。如果學生身邊沒有一個能被稱為「母親」的人呢?如果學生與「母親」的關係不適合被慶祝呢?
學生的家庭組成百百種,跟「母親」的關係更是各式各樣。學校作為教育機構,若沒有察覺學生家庭背景的多樣性,以整體、單一的方式慶祝母親節,很有可能預設過多的異性戀家庭想像,而讓這個乘載溫馨與溫情的節日,產生了刺人的排他性。
身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支持者,以及實踐者,槿安想方設法,努力地在這種集體的氛圍裡,撐出一個「多元」的縫隙。鯨魚、杜鵑鳥、袋鼠、海馬、國王企鵝……她以動物界裡各種生養後代的方式,向學生解釋,人類社會中的親子關係也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樣貌。
天下的媽媽不盡相同。而有時說不出「母親節快樂」,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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