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過後,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by 王浩翔
同性婚姻上路周年後,據內政部統計,全國有4,000多對新人完成同性結婚登記,其中女性伴侶與男性伴侶的結婚比例約為7比3,且8成登記數量集中於大都市。
此外,行政院亦於2021年性別圖像的「人口、婚姻與家庭」中,增加了同性伴侶的結婚與離婚數據,為自2007年以來,首次於台灣性別圖像中添補有關同志的統計內容(且僅限於此)。然而,不論是內政部的統計數據或行政院所公布的性別圖像,都只是冷冰冰的數字,面對這些數據我們實應進一步探問:為什麼同性結婚的性別比例差異如此之大?為什麼多數的登記數量集中在大都市?又,現有的性別圖像是否還有可以再增添的內容?
恐同社會壓力下難以實踐的結婚權
2019年5月17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同志就能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雖然現有法律提供了相關(尚不完整)的權益保障,但「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並不等於「行動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亦即儘管法律已承認了同性伴侶得以登記結婚,實際上仍有為數眾多的同性伴侶受制於社會壓力而無法實踐自己的結婚權。
以我身邊的朋友N為例,他提及自己是家族中的長孫,承擔不少家族的期望與傳宗接代的壓力,甚至家中長輩還揚言「他(指男友)永遠都不可能踏進我們家一步」,要N斷了和男友結婚的念頭。而另一位朋友H,則是即使自己跟男友家庭相處融洽,對方父母甚至把他當作乾兒子看待,但男友父母就是不贊成「同性」結婚,究其因,其背後亦暗含了「想抱孫子」的傳統價值觀。
推動多元社會看見不同的愛情、婚姻、家庭
台灣社會對於同志的理解與尊重,似乎尚存「南北差異」或是「城鄉差距」。以我自身為例,某次我曾提議要邀先生到高雄老家住幾天,得到兩老的答覆卻是:「要到家裡可以,但請夜晚再來,以避親戚鄰居的耳目。」後來,我仔細想想:由於南部相對於北部來說較為保守,再加上身為「櫃父母」(同志的父母)可能得面對同遭親友異樣眼光或指指點點的壓力。另外,我先生老家在花蓮,母親為原住民,且其周遭親友多為基督徒,因此當我隨先生到他家拜訪時,先生也只能以「這是我學弟」將我引介給自己的親友,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尷尬。可見,儘管同志已經可以結婚了,但很多時候可能還得「低調行事」、以免引人側目,或甚至是結婚了也還是身處暗櫃(編按:取自英文closeted)之中。
誠如前述,同婚的通過只是一個「開始」,即使同性伴侶的權益已明明白白寫在法條之中,但是,畢竟「靈魂不歸法律管」,再美好的法律還是需要一個可以一同推動的社會。倘若社會對於同志的汙名與歧視仍舊存在,那麼同志權益真正的落實依然還有一段長路要走。而我也期待社會能對同志有更多的理解與對話,同時亦邀請更多的同性伴侶能一同「現身」,讓社會看見同志的存在,看見不同的「愛情」、不同的「婚姻」與「家庭」。
性別圖像缺漏的拼圖
又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理由書所述:憲法中所稱「性別」,實「涵蓋性別、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其意涵不應僅止於男女兩性,甚至包括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因此,對於台灣的性別圖像,我期許的是更為多元的模樣,讓性少數的圖像能不僅僅只是「人口、婚姻與家庭」一節裡的補遺,而是全面性地出現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以及「能源、環境與科技」各節之中。如此,當性少數族群在社會的能見性變高,從而亦能促進社會對於性少數的瞭解。
一如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所說:「時機已到來,我們的歷史正在發生變化。」或許台灣同婚通過後的今日,正是改變的開始,同時也是我們讓歷史往下一頁邁進的時刻!
同志「幸福快樂」的日子或許將有真正到來的時候。
(作者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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