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我兒 ──監護權抉擇歷程與探視困境轉化
by 許玲玉
(圖說:晚晴姊妹在2007年母親節載歌載舞表演)
我的目光四處搜尋著表演台上那個自己從小捧著、呵護著的可愛而熟悉的臉龐。管弦樂團的人數眾多,遙遠的距離下,很難辨識出清楚的臉孔。雖然已經老花,視力大不如前,但是怎麼可能呢?身為母親,我相信只要瞥見一眼就一定能立刻辨認出來自己的女兒啊!終於掃射到了。沒錯,瞥見的同時,我以那個千分之一秒的母親速度辨認出了女兒的側臉。眼淚竟然也以千分之一秒的同步速度奪眶而出。我到底哭個什麼來由啊?以前看著電視廣告中父母親參加孩子的畢業典禮或看著台上演出的孩子而流淚的畫面,我無法理解,那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心情呢?是哭自己的辛勞?喜泣孩子的光宗耀祖?還是……我努力跟上眼淚的腳步,試圖去讀懂自己的眼淚:心疼與感動,也是感慨。我那個稚氣、可愛、人人搶著抱的小女娃已經長成一個亭亭玉立的清秀佳人(就讀高一)了。沒有監護權的我,在這過程中我錯失了什麼?女兒又經驗到了什麼?
- 反思狠心媽媽的污名
週六是現在與女兒固定見面吃飯的日子。為了體貼我的經濟窘況,有一次,就讀高一的大女兒想出了個主意,可以在捷運站內某處樓梯免費地坐著聊天(以滿足母女親情,雖然我們情同好友)。大女兒趁著支開妹妹的空檔跟我訴說班上的交友挫折、女生不多卻漸漸都兩兩成對,只有自己落單了,平時超ㄍ一ㄥ的、處女座的她流下了眼淚,幾近哽咽、哀嚎地哭說:「我覺得好孤單……」平時在諮商室裡需要很努力地去貼近個案情緒的我,此時不需任何的努力,我心如刀割、完全感同身受,眼淚跟女兒同步。我沒有多說什麼,眼眶紅了、陪著她淚流。
「已經熬了一兩個星期了?前兩次見面妳為什麼沒跟我說?」,我問。
「因為前一陣子妳說承接了太多個案的情緒,妳有一些負荷不了的感覺啊,所以我想不要再增加妳的負擔。」
任誰都無法置信這會是從一個高一的孩子口中說出來的語言。因為我的離婚選擇,環境也逼著她上一個早熟、必須照顧妹妹的母親位置。小大人的早熟、體貼,每每都熨燙著我的心,除了心痛,還有感動。「傻女兒,世界上再沒有比妳對我更重要的人了,妳當然可以跟我說啊!」我心疼地回答。
目送姊妹倆上公車回家的那一刻,大女兒臨別前丟給我一句:「現在我覺得心情好多了!」總算這個學諮商的老媽,還有一點功用吧?可我真的是完全體會那種孤單的感受。
8年前,在考慮離婚與否的痛苦抉擇中,每次只要想到孩子一個才小學二年級、另一個還在幼稚園小班,正是需要母親的懷抱呵護、滋養的年紀…,就不禁淚如雨下,無法下定決心,而繼續停留在困境中。「一個不快樂的媽媽,養不出快樂的孩子;如果我沒有辦法照顧好自己的身心,也沒有辦法照顧孩子的身心;如果我不能真正地愛自己,我不可能真正地愛孩子」、「其實是媽媽離不開小孩,而非小孩離不開媽媽」……憑靠著這些信念,支撐了我做下決定先照顧好自己,培養能力再來照顧孩子。當然我也得面臨、承受世俗「拋夫棄子」、「狠心媽媽」的論斷。
離開孩子並不是一個容易下的決定。
為何放不下孩子?真的只是因為心疼孩子、可憐孩子嗎?我認真思考自己背後可能的真正心態:是不是因為自己怕孤獨需要孩子相伴?還是因為我有被需要的需求?我害怕別人的批評論斷,想當好人、完美的人?先生照顧一定沒有我照顧來得好?
- 孩子的最佳利益
對我的孩子而言的最佳利益是什麼?
1. 假如孩子跟我,孩子將會只有一個媽媽而沒有爸爸(因為爸爸工作都在週末假日,而平時孩子要忙於學校生活),甚至媽媽為了家計、養活兩個孩子的重擔,可能只能疲於奔命賺錢,無暇亦無心力陪伴孩子,孩子最後可能會落得連一個媽媽都沒有。假如孩子跟爸爸的話?會有一個爸爸,以及半個媽媽。因為爸爸的收入較好,平日剛好是比較自由的日子可以有餘暇照顧孩子的上學生活。而我自己相信,我會跟孩子保持聯繫與關心,這起碼是可以掌握在我自己手裡的決定權,我瞭解自己,不會從此跟孩子像斷了線的風箏,所以我可以肯定孩子至少還會有半個媽媽。簡單的數學邏輯告訴我孩子跟爸爸比較有利。
2. 孩子的爸爸那邊的資源比較多。他的原生家庭經濟條件好。子嗣也少,會得到比較多的重視與照顧。爸爸有其他的姊妹可以臨時支援、分擔照顧孩子。反觀我的原生家庭是子嗣多、經濟條件差、娘家或可支援的人力都不住在我附近。
3. 不願將兩個姊妹分開。如果只有一個,我可以帶著,咬牙撐下去,但是對於一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我沒有信心養得起,而我清楚自己沒辦法做一個手心向上(仰賴別人給錢)的人,也不願意因為跟對方要撫養費而出賣自由與自主權。帶走任何一個,對另外一個都是一種被拋棄的傷害。兩個女兒將來彼此互相支持、陪伴的歲月,一定比跟我多太多。
4. 爸爸還算重視孩子。
5. 以孩子的變動最少為原則,就是我搬出去。
我並沒有徵詢他們的意見,而是自己做下了痛苦的決定(前夫讓我自己選擇)。我若問她們要選擇跟誰,無疑是在撕裂她們的情感。但是在分居之後,我詳細地跟他們說明我做此決定的緣由、思考歷程以及我的難處。免於他們覺得自己是unwanted的小孩。
在離婚前我已經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志工好一陣子了。考慮把監護權給他時,我當然知道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擬定一個清楚、詳細的探視方式的協議內容。剛開始也還好,依照協議的內容,我週五晚上直接去安親班接兩個女兒,一直到週一早上直接送他們去上學。其他情況則在晚上10 點半以前送回即可。原本生活中,假日也都是我在陪伴他們,沒有讓孩子覺得有太大的生活變動,差別在於平日晚上會看不到我。姊姊被賦予、也自動地挑起照顧妹妹的責任,妹妹原本對我的情感依附也逐漸轉向姊姊。在這樣模式的日子裡,的確還能讓孩子跟我保持在一個連結的關係裡,至少彌補了離婚對她們所造成的缺憾。
誰料,曾幾何時,因為前夫與我兩人對教養孩子的價值觀有很大差距,他嚴格、過保護,而我則是開放的自由派,認為應及早培育孩子獨立自主。前夫批評我沒有安全意識,知道一些孩子跟我相處的片面後,獨斷地下了通知令,以後不准孩子到我這邊過夜,而他已經展現給我很大的恩賜:他不反對我隨時可以去探視!(依據多年的民法熱線接線經驗,「隨時探視」實質上就等於「沒得探視」)。而且,他說如果我想跟他鬥的話,我將會付出代價。
- 找尋最佳行動策略
我的情緒反應激烈,久久無法平息,他怎可如此專橫霸道?怎可如此片面毀約?一向不都是他在高舉法律訓斥別人,怎可自己如此罔顧法律約定?我憤怒!我要告上法院!我要讓他知道世上並不是任何事情都是他說了算、不是只有他的標準才對…但是,我旁敲側擊、探詢孩子的反應,得知上法院孩子可能面臨的為難處境後,心中開始軟化、動搖。上了法院又如何?如果他還是執意刁難,我難道要每一次帶著警察去搶孩子嗎?歷經兩個多月的痛苦掙扎,情緒也較為平靜下來,我開始用所謂的「轉念」的方式,找尋積極正向面(例如,對我有何好處)。最後,我換一個視框,發現不接孩子來過夜,其實是自己賺到更多自由時間可以去實踐我的理想(找尋人生終極關懷後決定再去讀第二個碩士),可以去健行、運動;同時又節省開銷;他的獨斷其實為他自己帶來麻煩,假日他還要另外找人幫忙照顧孩子;或者他真的很擔心孩子而非衝著我來;我雖不得跟孩子過夜,還是有其他方式跟孩子聯繫;更何況相處的質更勝於量,相聚時間不見得要長,內心能否貼近才是重點;我不做孩子的褓姆,卻可以做孩子的心靈捕手。
探視方式被限制、威脅,發生的次數不下一次。但是,我後來發現不動如山(而非逆來順受)卻是屬於我的最佳行動策略。內心也逐漸「長出」自我與自信。
同時,這樣的思考訓練,也練就了我的正向思考能力與習慣。我稱之為「轉念」,但是後來在諮商的理論中發現,這與「理性情緒治療法」不謀而合。
偶而要來我這邊過夜的話,我讓孩子學會自己去爭取,我不強求。
孩子逐漸長大,大女兒進入青少年期,開始有了自己的同儕生活與活動,現在與孩子見面的模式是,週六早上去接小女兒一起到晚晴,我做我的輔導志工,小女兒與其他姊妹的小孩玩伴相聚、同樂。傍晚再一起去跟大女兒會合,三個人吃個晚飯以後送她們姊妹倆回去。沒有過夜,情感依然貼近。
(本文由台北市晚晴協會提供,作者為該協會輔導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