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家暴法新修法,為防治性別暴力新里程碑

by 周嘉琦

1993年鄧如雯案,喚醒台灣沈睡已久的婦幼安全議題,揭開了反婚姻暴力運動的序幕,並引動倡議立法的連鎖效應,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大力合作推動之下,於1998年通過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時隔17年,2015年1月23日家暴法再次修法三讀通過,台灣朝完善的性別暴力防治體系又往前一大步。

2015家暴法修正案擴大了目睹家暴兒少等保護範圍。flickr@Fanny CC BY-SA 2.0
2015家暴法修正案擴大了目睹家暴兒少等保護範圍。flickr@Fanny CC BY-SA 2.0

擴大保護服務範圍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擴大服務範圍、強化人身安全、設立防暴基金,以及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等。早在1998年家暴法立法前,民間倡議團體即有意將非婚姻中的親密關係納入家暴法,但礙於當時仍有諸多爭議及討論,直至17年後的今日,男女情殺及恐怖情人案件不斷發生,引發社會輿論高度的關注下,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才得以順利被納入家暴防治法的保障範圍。

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即時通知

閱讀相關的文獻,發現先進國家對被害人的安全不僅極為重視,且透過各單位層層把關與合作,以落實被害人的安全,其中包括司法體系專為被害人設計的即時通知,亦即法官或檢察官釋放加害人前通報警政及社政,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於接獲通知後立即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讓被害人可以即時掌握目前加害人的動向,並預先準備安全計劃,以防被害人在毫無警覺及防備之下被突襲。如今我國亦修法增列,對被害人無疑是一大福音。

媒體,從被動的隱私保護到以人本關懷為出發

媒體對家暴被害人隱私權保護義務,亦新增在今年的修法裡。隱私權的保護是近年聯盟重視與關注的焦點。雖然在被害人隱私訊息的保護上,已見媒體逐步改善中,但礙於台灣媒體對於被害人保護意識仍不成熟,喜好將鉅細靡遺的犯罪過程、觸目驚心的遇害經過及血淋淋的流血照片攤在國人面前,尤其動新聞將受害過程用動畫再呈現一次,對被害人及被害家屬之二度創傷,實難以想像。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表示:「新聞正義與關懷倫理同等重要,社會正義的本質是關懷,關懷不是灑狗血或同情報導,是瞭解弱勢者本質、並回應其需求。」以獲得今年(2015)普立茲獎「Till Death Do Us Part」為例:記者以「人本關懷」為出發,報導美國在整體家暴防治網絡上仍存在力有未逮之處,藉由記者細膩的觀察來喚醒全民對家暴議題的重視,此種以議題為軸心,深入報導的案例值得國內仿傚。

未來展望

此次修法不僅擴大保護服務對象並深化各部門的服務內涵,不過讓我們擔心的是,沒有資源,要如何擴大與深化服務,雖然此次修法已將「得」設立基金,改成「應」設立基金,讓服務得以周全,不過防暴基金究竟實質挹注了多少?經費是否足以支撐整體因修法擴大的服務對象與內涵?在面對節節高升的家暴通報案量之下,如何使家暴防治網絡的服務品質亦跟著全盤提昇?這許許多多的疑問正考驗著政府落實法律的誠意與魄力,更是婦保組織未來關注與積極倡議的方向。

(作者為台灣防暴聯盟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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