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中的性別思考

by 陳曼麗

莫拉克風災釀成水災,兩天內3000公釐的雨水傾瀉而下,造成南部重創。家園被土石流淹沒,深埋數十公尺,家人呼喚不回,屍骨不見。低窪地區,淹水不退,夾雜沙泥,堆積到二樓。離河一公里的建築物,受到河水沖刷,應聲而倒,房屋脆弱地被河水帶走。台灣的災難,在新聞中不斷出現,也在全球見證環境的災難。

全球氣候變化在台灣顯而易見,風災、水災之後帶來的旱災,氣候變化已經不再是緩和,反而是極端出現。要不就是給台灣大水,要不就是一滴水也沒有,讓人望天興歎。「環境難民」,在台灣赤裸裸地出現。當社會不斷將捐款湧入「紅十字會」、「慈濟基金會」……所有的民間弱勢團體,幾乎斷炊。在弱勢團體工作的人員以女性居多,大家咬緊牙關,仍然努力支撐下去。

重建家園的工作在民間和政府攜手下進行。為了冀望成果要快快呈現,慰問金發放、追思祭拜、建屋數量、蓋屋地點、就學安置,不斷地被提出,但性別的報導是被忽略的。偶爾被提出來的新聞是災民私密空間不足,不方便做「愛做的事」,所以會生不出小孩!

攝於旗山國中救援站。圖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提供
攝於旗山國中救援站。圖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提供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委員曾在2009年8月31日共同提出,八八水災的重建工作是一個全民共同重要工程。建請劉兆玄院長: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亦應遵循性別主流化運作原則:「行政院所有委員會組成,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同時建議:其中至少應納入一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讓整體重建工作能更關注到性別需求。但後來卻沒被接受,其說辭是88風災情況特殊,院方邀請各部會參與重建,部會首長沒有三分之一的女性。所以重建會沒能達到三分之一的女性委員,只有少數的女性參與,而婦權會推派一位委員只能「列席」會議。

根據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原則4.2規定,因天災人禍而造成國內流離失所的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老年人,國家應考慮其特殊需求;原則7.2(d)及18.3則指出,國家應以特別努力,確保婦女能充分參與供應流離失所者基本需求的計畫,並參與遷移的計畫。
所以婦權會根據國際災難相關研究,救災系統應有性別考量,因為:

一、 救災物資的募集與配送過程中,女性與兒童的基本需求常被忽略,如衛生棉、嬰兒奶粉在第一時間的缺乏,還有廁所和盥洗設備等空間也需考量不同性別的需求。

二、 女性常在災後回到殘破家園從事清潔與照顧工作而未留在收容中心,以致不被列為災民。

三、 女性在災後重建中的角色相當重要,女性雖比男性更常透過社區網絡參與重建工作,卻未必能進入決策層級。

四、 災後心理與生活復健需有性別敏感度,因為災變相對加重了女性的家務勞動與照護負擔,也同時加重其心理與生活壓力。

五、 災後的各項安置措施,如組合屋設計、相關失業救濟等必須考量女性需求、隱私及人身安全。

六、 政府預算與民間捐款大量投入救災,可能造成擠壓效果,使整體性別資源更為縮減。

七、 災難中潛藏的性別暴力:救災系統中可能潛在的性騷擾或性侵害;家庭中原存在性別權力不對等情形,災變後因創傷症候群而更加嚴重,導致兒童虐待或家庭暴力等問題發生。

走過2009年,88水災重建家園還沒落幕。有人估計可能需要十年才能處理完成!2010年會再有類似莫拉克的颱風來襲嗎?希望不要!但是老天爺會聽到我們的心聲嗎?女性在災難中的處境,參與決策的機制應該被重視,這是我們持續要求的權益!

(作者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相關新聞: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