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像的「長照服務法」

by 王品

去年年底(2010)看到83歲的王老先生因無力照顧老妻而殺妻的悲劇,難過不已。可能正在照顧家人的家庭,看了新聞也在掉淚。那麼,王老先生給我們什麼課題?

王老先生有求助嗎?據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從94年就將王家列為「獨居關懷戶」,每周一次電話問安。但王家認為電話問安是「打擾」,也沒有向社工求助,反而在網路上向不知名的大眾發出感慨與恐慌。

「照顧服務」不合用

政府的居家服務規格單一,難以符合民眾需求。Photo by chiang
政府的居家服務規格單一,難以符合民眾需求。Photo by chiang

王老先生需要什麼幫助呢?報導指出,5年前王家兩老就僱人做家事,今年老太太跌倒骨折後,兒子從美國趕回來安排看護提供24小時照料。後來因為照顧辛苦,且薪資談不攏,先後走了兩位看護。到12月初,剩下老先生獨自照顧。王家也試過申請外勞,不過從部落格的抱怨看來,應該是被評為資格不符。這種種,表示王老先生所求的幫助是「照顧服務」,只不過現有的選項都不合用或用不起。

為什麼不使用政府的居家服務?不知道。我們只知道王家之前購買的服務規格都是「24小時照顧」。事實上,政府給最重度失能者的居家服務是每月90小時,等於每天來3小時,1個月付4860元。但是需要更多時數的話要自費。例如每天服務6小時,每月費用就超過2萬。那24小時服務的費用呢?

像王老太太這樣上下床、洗澡都需要協助的情形,就算不是需要24小時的照顧,也是需要高頻率的照顧,也就是一天來多次的服務。

政策應多貼近需求

居家服務有沒有可能做到一天來多次?這是規模經濟問題。當一條街上有足夠的家庭共同使用服務,服務員不需要舟車勞頓就能步行穿梭在幾個需要服務的家庭間,那麼「每小時出現一次」就有可能。台灣現況卻是,很少家庭使用,造成服務員前半小時在文山區,後半小時要飆到信義區去服務,請問誰願意來做這樣的工作?人才招募不到、留任困難,又衍生更多的家庭在需要的時候申請不到服務,獨自照顧,瀕臨崩潰,惡性循環。

居家服務一天多次,還能夜間服務,是天方夜譚嗎?並不,這在瑞典已經做了50年。關鍵是全國只能有一套長期照顧(像全民健保)。因為達到規模經濟,所以服務可以多樣化,從每個月8小時以下,到每個月120小時以上,從一個月1次,到每天8次,或晚上去。這般多樣,所以這般好用;好用,所以甘願付費,良性循環。

長照法草案對於機構每天提供的照顧服務,沒有任何規範確保其平價、質優和普及,令人憂心。Photo by chiang
長照法草案對於機構每天提供的照顧服務,沒有任何規範確保其平價、質優和普及,令人憂心。Photo by chiang

如果台灣的長期照顧政策不思考貼近人民需求,繼續一國兩制,讓人民擺盪在「每天24小時(外勞),全自費,未必申請得到」與「每天3小時(本勞),有補助,規格單一」這兩極之間,卻兩頭無著落,則被壓垮、斷線墜落的家庭悲劇,還不知道要發生多少。王老先生有課題,課題是:請政府回應王老先生的求助,提供合用的照顧服務。

另一方面,王老先生弒妻悲劇事件發生的同時,衛生署與行政院趕著將「長照服務法」草案送進立法院,爭取在民國100年立法院第一個會期審理。但是,這樣一個十萬火急的法案,給我們看到的是怎樣的長期照顧圖像?

首先,「長照服務法」雖名為「服務法」,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內容中只有一條條文講到服務,通篇談的其實都是「管理」,管理機構、人員、及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配。明明《老人福利法》第三章訂有「服務措施」,《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訂有「支持服務」,這些服務項目,為什麼政府不敢承諾「長照」會提供?而如果你以為這些服務是規範在另一部姊妹法「長照保險法」草案裡面,錯。「長照保險法」裡面,對於人民繳了保費可以得到什麼服務,也僅是以一條條文帶過。

其次,就算「長照服務法」改名叫「長照管理法」,草案中這全套管理手法,還是怎麼看怎麼像在管理以「生產物品」為任務的公司,而不像是在管理以「照顧人」為任務的福利機構。也就是說草案對於長照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歇業等事項,規範得鉅細靡遺,但是對於長照機構每天所提供的照顧服務,如何確保其平價、質優、普及,一條規範都沒有。

機構品質難以掌握

第三,就算這部草案去借用現有的老人福利機構「管理」法規,現有的法規仍然沒有解決「品質」的問題。不然,為什麼全國的長照機構長年佔床率都只有七成?以品質管理為例,公的先不說,來看私立老人機構的管理規範。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馬上可以發現,如果你不是「全國性、省級公立、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以協會名義設立的小型社福機構,你根本不必被政府「評鑑」。何況,評鑑是一年或三年一次。每天的品質如何把關?

最後,全國的長照機構長年佔床率都只有七成的另一個原因,在於「費用」。就像我國的幼兒托育服務,公、私機構比例是3比7,而私立機構的高收費造成年輕父母生不起、養不起小孩。長照機構呢?政府所有的床位統計數字根本直接把公私立混為一談,不讓我們知道私立機構的比例有多高。而這部「長照服務法」草案對於「收費項目及其金額」,竟然只說「應報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請問目前私立機構的定價,政府真的有在管嗎?又,為什麼在管理體系裡,真正關切價位與品質的「家人、工作人員與社區」,不能有代表在其中?那何來民主監督?

政府民間協力優化

台灣的高齡化與少子化是一個問題的兩面。在長期照顧上,我們可以借鏡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對於少子化所開的處方,也就是,解決之道唯有以「公、民共辦」模式,將照顧的主要提供部門由「自由市場」挪開,由政府主責,結合民間,組成民主審議照顧委員會,共決協力,提供有充分管理、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慢性病╱家人╱社會」之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的平價優質照顧服務,支持人民兼顧工作與照顧責任,促進「壯有所用,老有所終」模式的良性人生循環。

(作者為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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