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回應第59期時事評析 —「托育問題,國家大事」

by Bunny

我很同意作者(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李宛諭)站在職業婦女的角度談托育問題,也舉出了紀錄片中的幽默與辛酸,呈現托育對於女性在家庭與事業(社會 地位?)之間的衝突感。然而我更關心的是,若因為職業婦女加班情況日趨不可避免,如紀錄片中媽媽得把孩子帶到公司加班,對於孩子的身心發展影響如何?若滿 足媽媽的需求,出現全天候24小時臨托的托育機構(托兒所、托育中心、安親班)或幼教機構(幼稚園),讓孩子長久待在機構式的環境中成長是否適宜?

台灣的托教品質尤其在人員素質方面並未善規範管理,政府的介入主要在立案的硬體要求,所以兒童長期在機構中的受托品質堪慮。若考慮送托保母,費用往往 使人卻步,而且保母除了鄰里的口碑外,在保母證照尚未普及、保母的支持督導系統尚未建立、而家長也沒有簽訂保母契約的觀念前,孩子是沒有其他保障。

其實許多托教工作者本身也是職業婦女,她們的工作時間為了配合家長不定的需求,延長到很晚都可能,因為受托品質的問題被著重在人員的「個人特質」上,如溫暖、關懷、愛心等。

我個人並不把問題放在新上任政府的政治支票,焦點應該在如何兼顧家長(消費者)對托育方式的選擇權,以及兒童的受托權益。亦即應從兩部份的政策著手, 若要增加婦女就業,不應只是關注到「兒童照顧責任在於婦女」的意識,純就增加選擇的角度是可以嘗試設計相關稅務的sliding scale(編按:意指機動稅率),在中央相關單位設立基金,提供各種民間發展完全就業的方案。

而在兒童受托權益部份,除了加強幼托人員素質的管理(設計證照、實物與資訊補助等),為使兒童能與家長有更多相處的空間,應規畫在兒童18個月以前家 長需履行親職假、以及兒童2-5歲之間家長與兒童一同成長的權利。兒童的成長只有一次、不能重來,因此雖然對於托育問題出發點各有不同,各國發展經驗亦不 同,但在1980年以後漸趨重視兒童的權利才是托育問題中的主題,而有以兒童發展為中心的生態觀出現,以及家庭政策等福利領域。北歐模式以母職角度出發, 認為協助母親、提供母親與兒童相處的機會,才是對雙方有益的走向,不過在台灣,可能因為成本的考量(花在母親身上請母親在家照顧、與花在規範機構的托育品 質上的成本相較)難以實現吧。

現實的生活是,媽媽對於照顧孩子的責任感,似乎是種天性,難以割捨自身體湧出的勇氣,來自於曾經擁有生命的感動,那個過程好像借了造物者的手,管他哪一國的神……。

一點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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