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立法本質的家庭照顧假,照顧了誰?

by 林秀怡

連日豪雨和雙颱來襲,讓家庭照顧假的議題又登上媒體版面;從勞委會到立委紛紛跳出來指責法案延宕使得「停課不停班」政策造成勞工家庭的損害,要求盡速通過行政院版的家庭照顧假版本,甚至有立委喊話先求有再求好,要求人民妥協先接受條件嚴苛的颱風有薪家庭照顧假,不要再擱置了。

有薪家庭照顧假,對於需要負擔照顧責任的勞工朋友來說不可或缺;儘速通過確實是眾民所望,但這種只求有卻不管立法精神的法案通過究竟是滿足勞工需求,或是看的到卻吃不到的政治支票?這點值得商榷。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家庭照顧者,需要照顧的對象橫跨不同年齡層,可能是子女、家中長輩、甚至是其他親屬與同居伴侶;而情況也絕不僅止於颱風停課的狀態而已。若光以行政院版「一、颱風等天災『不停班』狀況。二、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三、企業未提供托育措施,及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雖然可能滿足停課不停班的雙薪家庭家長照顧兒童的需求,但同時也排除更多人的照顧權益;即便受照顧者吻合條件,非婚同居伴侶、單親等家長卻無法有薪;除此之外,這樣的標準也將照顧者分類排序,照顧12歲兒童為優先,或者說是國家唯一認可勞工家庭照顧假有薪的條件,若是需要照顧者的條件是長者、身心障礙或家庭其他成員則不被考慮在內,勞工必須自行以無薪方式請假。家庭照顧假的差別待遇,同時也展現了政府對於承擔照顧責任的無心。

颱風季節來臨,家庭照顧假制度準備好了嗎?Photo by eblaser

據統計,家人照顧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之主因;長久以來,私領域勞動力長期被排除在成本考量外,在「男主外,女主內」的思維下,女性被要求無酬擔任照顧者角色,一直為婦女團體所詬病。在目前行政院所提的家庭照顧假版本下,將產生性別偏差效益;意即投入職場的女性,在遇到家庭成員需要照顧時,依然被迫無薪返家照顧。家庭照顧的成本並未消失,僅是由可計算的雇主負擔隱形轉嫁到個別家庭照顧者身上,造成女性在職場及照顧工作的雙重壓迫,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

而某些立委所宣稱的先求有再求好,不要引起資方反彈的說法,其公正性與公義性也令人質疑;在台灣,我們的公務員每年可請七天家庭照顧假,其中五天給薪;而為其薪水買單的廣大勞工卻連一天有薪照顧假都沒有;理應為人民權益發聲的立委及行政院,反而先向資方靠攏,直接要求勞工為共體時艱買單,接受施捨般條件嚴苛的家庭照顧假。此只圖利公務員,非但無助於對台灣跨世代、跨職業階級、跨性別的公平正義,還加深了階級歧視的存在。

行政院提出的颱風家庭照顧假完全悖離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也看出其目光短淺及對家庭照顧工作的輕估;家庭照顧工作的「突然發生」,並不只限於颱風這樣的天災,舉凡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列舉的預防接種、疾病、天災或其他重大事故皆然;舉凡老年或長期、暫時失能者,都是受照顧的對象,實無需有差別待遇。

勞工需要什麼樣的家庭照顧假?我們並非獅子大開口,僅是要求政府了解家庭照顧假的立法意涵,盡速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因此應盡速以多元家庭概念擬定政策,不應有階級差異,除放寬對家庭成員及照顧者的標準外,勞工應該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五天支薪休假。如此一來,家庭照顧假修法才能照顧到勞工需求,看的到也能派上用場。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林秀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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