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連續強暴犯的假釋」 碰到 「社會的恐懼與責任」
by 王時思
做錯事的人回來了。他以為他所要面對的質疑——你已經變成好人了嗎?是可以用假釋來肯定回答,不過,並沒有太多人相信監所的魔力,可以將一個連續凌虐女性的色狼變成追求知識的大學生。
社會沒有忘記他的過去,因為恐懼還在,恐懼才是決定怎麼處置這個人的關鍵。「誰知道他會不會再犯?」「誰能保證假釋出獄後就不會再幹壞事?」如果有人 膽敢唱高調的指出「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恐怕立刻會引來最嚴厲的質疑:「如果被害的人是你或家人,你會原諒他嗎?」可是,同樣的問題:一樣難以回答: 「如果你是這個做錯事的人或家人,你不希望擁有自新的機會嗎?」
在這裡,我們必須面對二個問題,一是把做錯事的人關起來難道不就是期待他變好,讓他有回到社會的一天嗎?更務實的疑問則是:假釋出來的人真的可以變好嗎?
把一個人關起來的目的是為什麼?除了懲罰、隔離,有沒有「教化」的意義?從刑罰的本質來看,如果監禁不是為了要讓當事人有回歸社會的可能性,豈不是全 世界只要維持一種刑罰——死刑,就夠了?因為死刑是最能夠滿足懲罰與隔離的完全效果。可是,顯然人類社會並沒有這麼做。因為我們希望還保留人性中最後一點 的尊嚴與可能性,因此有期徒刑才會是今天最普遍的刑罰種類。
所以,我們根本不能無視於教化就是監禁徒刑執行的目的之一,而在這項前提下,我們反而應該倒過來問:今天我們的監獄有沒有負起這個責任?如果監獄被描 述成一座「犯罪學院」,社會不要說對假釋出獄的人不放心,就算關到期滿,恐怕對服刑完畢的受刑人也一樣沒有安全感。而在這種心情之下,談什麼回歸、接納與 自新呢?無論受刑人有沒有悔意,重點是,社會根本沒有給他任何機會。
所以今天在面對我們對這位××之狼的恐懼時,更應該正視的難道不更該是我們的監獄提供了一個什麼樣的教化環境?我們的假釋制度是不是足夠作為一種確有「悛悔實據」的認證?
事實是,今天的假釋制度弊病多端,說穿了,就是沒有辦法提供給我們上述的信心。假釋審查流於形式,無法分辨出真正應該提早出獄的人,和需要更多時間留 在監獄反省的人;假釋審查之前或之後的紀錄、觀察、追蹤都不足。加上監獄人滿為患,有人可以「疏減空間」,獄方求之不得。種種情狀造成了今天社會無法信賴 的假釋制度。
一個考上台大的受刑人喚起社會的恐懼,但是與其急著追問他有沒有可能改過遷善、會不會再犯、社會要不要接納他之餘,或許更該正視假釋制度形同虛設的積 病,如果假釋制度不能帶給社會對受刑人的新信心,說實話,假釋制度又何必存在?不過是讓受刑人提早接受社會的排斥與打擊而已而已。所以我們要面對的並不應 該來自對受刑人的惡魔般的想像,而是要求建立一套值得信賴的假釋制度、一套有效的監獄管理制度。
我們必須承認,沒有一種萬能的制度,可以讓這些曾經踰出社會規範的人一夕變好,監獄就像其他任何公司、機構一樣,必須想辦法來面對各 種問題。假釋制度也是監獄制度的一環,一個審查不可能就能看出一個人的好壞,平日的素行觀察紀錄、專業心理諮商的判斷,甚至事後的輔導、追蹤才可能全面性 的協助一個曾經誤入歧途的人。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投入這樣的資源?承不承認社會有時是犯罪行為人的共犯?要不要負擔起教化特定個人罪行的責任?
是不是該讓曾經做錯事的人從監牢中走出來?它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的目光掃進社會最黑暗的角落;一個考上第一學府的受刑人衝擊了我們對好壞黑白截然劃分的界線。當然,它還考驗著社會打算如何面對自己莫名的恐懼,以及是否願意理智而負責任的處理犯罪問題的決心。
(本文作者為司改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