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婆的興衰

by 李宛蓁

在醫學不發達的古代,婦女生產的風險極高,俗語有云:「生過米酒香,生不過四塊板。」就是形容生產的風險與死亡只有一線之隔。

baby. Photo by gabl menashe
baby. Photo by gabl menashe

由於「男女授受不親」,男性漢醫是不為婦女接生的,只在懷孕期照顧婦女健康和安胎,生產則交由「先生媽」負責。這些婦女多是具有豐富接生經驗者,或是曾經由漢醫訓練過,或家傳以接生為業的婦女。先生媽多因循舊習,使用鐵製剪刀為嬰兒斷臍,以普通的麻線綑綁肚臍,將明礬或胡麻油等塗抹在嬰兒肚臍上,這些接生處理方式往往造成嬰幼兒細菌感染,得到破傷風或敗血症,而產婦產後因感染產褥熱,導致高燒致死也不在少數。

台灣第一批看護婦和產婆誕生

1901年英國教會馬雅各二世醫生和妻子到「新樓醫院」傳教行醫,馬雅各二世夫人受過正規的護理教育訓練,為了讓產婦、嬰兒有良好的照護,夫婦兩人就為新樓醫院開辦了看護婦和產婆講習所,培訓出第一批看護婦和產婆,成為當時護理的先驅。

馬關條約後,日本佔領台灣,總督府為了降低嬰幼兒的死亡率,新式產婆制度應運而生。這批新式產婆,在產前會觸診判斷胎位是否正常,並指導產婦做好產前準備;在產婦生產時,嚴格遵守消毒程序,以保障婦幼的安全;為產婦接生時保護會陰,儘量減少撕裂傷;嬰兒窒息時,會以人工呼吸搶救;胎盤如果延遲排出,則用產鉗或施打促進劑幫忙排出。同時產後會持續去為嬰幼兒洗澡,為新生兒做健康評估,並教導產婦如何育嬰、產後護理、健康維護等知識,直到嬰兒斷臍才結束服務。

日治推新式產婆制

總督府為了推廣新式產婆制度,於1902年訂定「產婆養成規程」,培養新式產婆。原先是以台北醫院的日籍護士為主,服務的對象也多半是日本人;台灣產婦或由於語言不通,或因為經濟困難,仍請先生媽接生。總督府於是在1907年頒佈「助產婦講習生規程」,在臺大醫院附設講習所,開始專為臺人設置「速成科」,採取速成、免費的方式,培訓16至40歲,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臺灣女性,接生相關醫學知識與技術。並於同年7月,制訂「台灣總督府助產婦講習生規程」,徵選修畢公學校的台灣婦女,接受公費一年的講習。講習完畢後,通過考試及格,才能取得產婆營業執照。

1922年,總督府又發佈「總督府醫院助產婦講習所規程」,除台北醫院外,台中、台南兩醫院也附設了產婆培育機構。翌年,「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助產婦講習所規定」頒布,在講習所設置助產婦科,分速成科和本科兩種,除速成科繼續培訓台籍產婆外,本科也開放讓台籍生就讀。

1923年總督府頒布了「台灣產婆規則」,明定婦產科醫生與產婆建立「共生與互補」的合作機制。醫生處理難產可以使用產鉗,產婆接生順產明令禁止使用產鉗,彼此分工而無競爭。當時,總督府也准許一些沒有獲得產婆資格而有經驗者,經知事及廳長的技術與品德審定並適合產婆行業者,給予特定地區3年期限開業許可(限地產婆)。而各地區也可自行辦理短期產婆講習會,多半以3天為主,讓傳統產婆吸收新的醫學、衛生知識,以提升產婆的能力。

由於執業的產婆多半集中在都會區,為了解決鄉村產婆缺乏的問題,1922年時,台南州設置第一個公設產婆;由其補助街莊經費,僱用合格的產婆,為產婦接生時完全免費。這個制度很快就引起效法,1924~1935年之間,以一村莊設一公設產婆站為目標積極推廣,台西部五大州251個街庄中,有165個有公設產婆站,使新式產婆很快的擴散並為產婦所接受。

1925年以後,由於產婆不敷當時激增的誕生人口,台灣南北各地,許多醫生紛紛創辦私人講習所,培植婦女協助接生。日本殖民政府也在北、中、南三地積極開辦產婆講習會,1927~1936年間,官、私培育相輔相成,讓產婆這個專屬女性的職業十分蓬勃,而民間更經常傳頌:某某產婆翻山越嶺為產婦接生,並搶救危急難產等事蹟,讓新式產婆專業熱忱、獨當一面的形象,深植人心,一改古代卑視該職業為下流的「三姑六婆」,而成為和女醫師、女教師並駕齊驅,受人敬重的女性新行業。

受人敬重行業由醫師取代

到了1945年,日本投降前後,婦嬰的照護又退回黑暗期。光復後,國民政府以1943年制定的「助產士法」,施行於台灣,因此當時大部分接生的工作和婦幼照護,仍仰賴助產士,醫生只負責在難產時接手照顧。但是醫療進步、保險制度建立和醫療逐漸普及,使婦產科醫師逐步取代助產士的功能。1972年時,醫生的接生率首次超過助產士。1983年,衛生署以行政命令頒布,助產士在醫院必須在醫師的指導下,才能擔任接生工作,助產士不再能獨立作業,只能成為醫師助手。1985年政府開辦農保,助產士接生並未納入保險給付,讓助產士的業務大受影響,婦產科醫生遂全面取代助產士接生,導致1990年,教育部全面取消職校和五專的助產教育,同時育齡婦女生的更少,助產士接生率逐年遞減至個位數。1992年後,政府更刪除了助產士在醫院及衛生所的編制。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助產所還是未納入健保給付,經過助產士學會等共同爭取,最後才將其納入給付體系,但全省目前也只有25家助產所和健保局簽了約。

1999年,教育部在助產人員極力增取下,重新開放助產教育;2005年時,行政院衛生署訂定助產士人員繼續教育辦法,重新認同了助產士的重要與培育的必要性。2014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試辦一年「助產士重返醫院」計畫(註),規畫了六家部立醫院試辦,由助產士協助產檢、衛教,低風險的產婦可選擇由助產士在醫院接生,讓助產士得以重返執業的舞台。

註:

(作者為台灣女藝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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