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安撫者、評估者 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多重角色轉換
by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
我們期待透過專業的會面服務,創造三方都感到正向的會面經驗,包括讓雙方產生現實感、盡量降低焦慮、與雙方仍維繫親情,達成三者都有預備的經驗,也希冀三方至少有一次成功的會面經驗,讓三方依序這個經驗走回社區、獨立會面;同時,我們也期待把服務歷程作為倡議的工具,將實務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回饋給法官。
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角色
然而現實卻不是這麼容易,從本書訴說的故事中,可以看見雖然會面的時數不多,卻讓同住方、探視方以及孩子都如臨大敵:
「……爸爸媽媽離婚後,孩子就跟著某一方生活,不一定能得到他方探視,經驗著老死不相往來的親子分離。即使孩子成年後偷偷與另一方見面,還是要裝作『沒有這回事』地持續過日子……」
「照約定每個月隔周與孩子會面兩次,一次兩小時,換算一個月四小時、一年四十八小時是兩個整天,十年下來少於一個月。」
在這樣的過程中,親子會面協調員究竟擔任什麼角色呢?
在進案階段
當一個案件進入法院會面進案時,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工作便啟動了。
親子會面協調員第一步便須評估案件是否適合進案,評估的內容包括這個家庭的安全議題(例如去了解這個案件牽涉家暴、兒虐或性侵害的情形)、雙親的親職能力如何,又需要提升哪些親子技巧、孩子迄今的身心狀態、雙方是否有意願進行會面等等。
在預工階段,親子會面協調員會與同住方或探視方進行個別或聯合的會談,此時,親子會面協調員會試著了解同住方不放心讓探視方會面的焦慮或無奈,也釐清探視方對子女會面的想法與困境,並在此之中擔任促進者、教育者和安撫者,幫助探視方和孩子預備探視所需技巧或心態,也會對探視方進行教育:如說明「合作父母」觀點及如此合作對三方、對孩子的正面影響及演練。
此外,親子會面協調員也需事先安撫同住方的焦慮,同時肯定同住方願意示範給孩子,與分離的伴侶除了「怨恨」之外,還有其他互動模式,試圖強化同住方對服務和親子會面協調員的信任。
在準備會面的過程中,透過親子會面協調員的陪伴、協助,不論是探視方、同住方,以及孩子都能漸漸對「會面」更有「現實感」。
舉例而言,部分探視方認為會面只是看看小孩,並沒有很難,認為:「他是我的小孩,永遠都是我的小孩。」直到單獨和孩子互動時,才會發現未能與孩子相處的那段空白期,確實需要一些破冰和暖身的技巧才能化解隔閡。
親子會面協調員為了促進順暢的會面,將事先與三方(主要為雙親)說明並預演在實際會面時可能會遇到的困難,並陪伴當事人度過會面磨合期的歷程,希望藉此產出正向的親情維繫經驗。
在進入會面階段
接下來,進入會面階段時,初期親子會面協調員擔任教育者、示範者、孩子的陪伴者的色彩較為明顯;但會面進入工作階段後,則更偏向觀察者或倡議者。
在實務經驗中,親子會面協調員花了許多時間「示範」與人互動與建立關係的技巧:不論是對於同住方、探視方,或是孩子而言,與他人產生良好互動和連結的信心,是能更順暢地會面的養分;親子會面協調員時常會透過口語、訊息示範如何與孩子、或與對方互動,親子會面協調員也會教育父母及孩子,如何有效地表達、處理關係。
此外,親子會面協調員也會在會面時觀察親子互動,事後與探視方或同住方討論,了解各自親職的想法,親子會面協調員會分別教育父母及孩子互動的技巧,以提升照顧、安撫孩子的能力。譬如提醒探視方,會面並不只陪孩子「玩」,也需要在此過程中「承擔」身為「母親」或「父親」的親職角色;或者制止同住方過多的臆測或探詢,教育同住方雙方的任何語言或行為,都會使孩子陷於向其中一方父或母「輸誠」的兩難,而這對孩子而言是莫大的壓力。
親子會面協調員彷彿是會面的媒介,為這個家庭的大人和小孩都做了準備,期待能使同住方放心,也讓孩子信任親子會面協調員;如同第八章中的小樂,她願意坦承地告訴親子會面協調員,她在會面時的矛盾情緒,和察覺到父母衝突有多深刻,讓親子會面協調會更能了解她經歷過了什麼。親子會面協調員在此也是孩子的陪伴者,成為她/他安定的力量,讓孩子知道,當他從同住方身邊走到探視方身邊時,他還可以向相對中立的第三方──親子會面協調員,表達他真實的需要;親子會面協調員同時也是同住方、探視方之間的緩衝,協助疏通彼此溝通和理解的障礙。
在工作階段:持續且動態地角色轉換
進入工作階段後,親子會面協調員必須持續擔任評估者和回饋者與倡議者。若會面順利進行,親子會面協調員必須在過程中隨時觀察並評估案件未來的走向,是要持續在法院會面? 或者協助家庭逐漸回到社區自行會面?
此時也是親子會面協調員能與法官合作的最佳時刻,因為親子會面協調員在現場觀察了三方立體而實際互動的狀況,使親子會面協調員能將更立體的評估資訊回饋給法院(註:這些評估會在保密原則及安全的前提之下運用)。
這樣的回饋機制,也將啟動「接棒」的效果:親子會面協調員與三方訂妥的會面原則,在後續正式進入調解或法官裁定暫時處分時,可成為相關專業人員訂定協議、討論和評估的基礎。此外,親子會面協調員亦可與法官協商調解/裁判的速度,以增加與家庭工作的時間與動力:如請法官調整調解、開庭或裁定會面的方式與頻率等。
而在此階段,親子會面協調員也需要成為同住方或探視方情緒的支持與梳理者。
促成會面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同住方的寬心與配合;當親子會面協調員能看見同住方在婚姻歷程中帶來的傷,安撫同住方的傷痛之後,再以孩子倡議者、親職角色支持者的身份提醒受傷的「妻子」或「丈夫」仍有善待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的任務,往往能協助同住方微調看待會面的角度。
親子會面協調員透過眾多故事中體會到的是:很多時候同住方不是刻意要去阻撓,實因很多同住方在婚姻中的傷都還沒有處理好,他呈現出來的就是當孩子和對方接觸時的焦慮。這個焦慮有很多很多的層次,一言難以蔽之。
親子會面協調員試圖把這個焦慮降低,也從這種「個人化」(身為「妻子」或「丈夫」)的焦慮,轉到「父母」的角色去看待這件事情,所以親子會面協調員並非全然的支持者,仍有孩子倡議者的角色,期待大人多出一個視角,看到孩子也會需要另外一方──不管是母親或父親──的存在與疼愛。
此外,在此階段親子會面協調員更著重於協調、會面工作,了解並提醒雙方會面的規定,透過溝通技巧以避免雙方落入既往的衝突:在實務工作中發現,同住方和探視方對彼此不信任程度很高(譬如認為探視方是刻意拖延,同住方一味地阻撓)。此時親子會面協調員會依據過往服務經驗,說明在會面過程中偶爾的時間差是當下照顧孩子的那一方常見的現象,並不是對方刻意針對自己,成為類似「消毒」或「防火牆」的存在。
有時探視方會帶著他過往感到有連結的遊戲或玩具來探視,想表達他關心孩子的表現,但同住方可能會認為不適合甚至過度詮釋這些舉動,此時就需要親子會面協調員擔任「翻譯者」,讓他們知道訴訟機制會促使雙方更爭鋒相對,但實際上並不需要如此怨懟,而是尊重孩子可能也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結案階段
在法院會面的最後階段,親子會面協調員會評估案件狀況,並追蹤和轉銜服務,希冀三方能帶著親子會面協調員協助的成功會面經驗,進入社區自行會面。
親子會面協調員是孩子與雙親複雜關係的見證者,相較於社區福利機構的會面服務,更能與法官溝通、倡議,反映家庭受苦的狀況與所需要的協助。
比方說第八章的小樂和第六章琳琳的故事,我們看到當孩子說「討厭」,並不是真的討厭探視方,親子會面協調員會更深層地去看見他心裡頭很細微的糾結是什麼、看到情感流動;因為父或母都很容易成為二分法的選項,但是對孩子而言,他可能真的有點抗拒,又真的有點想與探視方相處,這些幽微的內心起伏,是需要很貼近的親子會面協調員才能看見的。
當我們帶孩子從同住方那裡走到探視方那裡,再從探視方那裡走回同住方,我們看見孩子的臉和命(註:此指玩遊戲時,一場遊戲有幾次復活的機會、有幾條「命」的概念;「換命」的概念則指如遊戲若敗陣,還可與仍在場上的朋友「換命」,替換後再重新進入遊戲)是一直替換的。當同住方對探視方的態度是不屑時,孩子可以馬上與同住方同步、冷漠以待,但明明剛剛跟探視方玩得這麼好……。這樣愛恨交織、夾在中間的感覺,都體現在孩子的情緒和表情上,連身為大人的親子會面協調員都感到揪心! 因為親情並不是把照顧者或監護人二分後就可以處理的議題呀! 曾經有孩子這麼說:「好想把自己撕成兩半,一半給爸爸,一半給媽媽。」 這是多麼辛酸的無奈啊!
上述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角色,反映出來的是這項服務的價值:為了達到更理想的會面和相處關係,除了會面前的預工、會面中的介入、觀察及再評估之外,親子會面協調員也會在每一次會面結束後,追蹤同住方孩子返家後的狀況,而同住方又可以透過什麼方式或某種儀式(如給予孩子一個獨立的空間,讓他可以自在擺放探視方贈送的禮物等),協助孩子在雙方的愛中成長。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駐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社工團隊。本文轉載自《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P.251-259,原標題「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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