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會面協調員的10大挑戰

by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

會面時間有如賓果一樣難

會面的執行,需要同住方、探視方、孩子、親子會面協調員等各方人員都可以的時間,特別當每一個人的時間都很滿時,這就會像是一個「不可能任務」,就像在填寫數字空格,不知道何時可以連成一線、達成賓果。而且在與雙方分別通話時很難僅有「敲時間」這件事,雙方都很可能一併抱怨對方的狀況,或對於親子會面協調員的服務會有很多的好奇與心聲。

親子會面時,親子會面協調員必須提心弔膽預想各種情況。Photo by Steve Shreve on Unsplash

大一點孩子因為也有上課或自己的行程,約時間時也需要納入考量;即使各方人員時間都可以,還要預約法院會面的場地,這些都在在考驗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協調能力與對會面服務的堅持。

曾有個案例是媽媽只願提供一個她可以的時間,而且不等親子會面協調員確認就自行認為會面就是當天,當親子會面協調員希望她能再多提供幾個時間,媽媽就頗有微詞,抱怨這個服務造成困擾等等。然而,親子會面協調員也需考量時間安排對父親、孩子的影響,任一方「勉強配合」的會面時間,都可能導致不快樂的會面結果。

天人交戰的簽名

簽署同意書是啟動服務的正式流程,規範彼此的角色與責任,有可為與不可為之處。但簽署過程,光光是諮詢、解答、澄清就需要許多時間才有辦法完成,有些父母看完同意書也同意使用會面服務,但就是不要簽名,原因與理由百百種,如:「你們信任我,就不需要簽名」、「你們說的我都知道,所以可以不用簽」、「對方有簽名嗎,要給我看,對方有簽我才要簽」、「會面沒這麼困難,是社工搞複雜了」等等,光是簽名就有不少的挑戰。

親子會面協調員理解這些白紙黑字造成的壓力和抗拒,然而這樣的契約也是對使用服務者最直接的保證與保障:保證能遵守約定,也保障三方的權益不會被漠視。

一分鐘都不能遲

準時會面是會面順利很重要的元素,但是即使在親子會面協調員陪同的會面現場,也常會發生一方不準時出現的狀況。曾經有案例,同住方無故遲到50分鐘,親子會面協調員除了要不斷電話聯繫了解為何沒有出現,還需要安撫探視方看不到孩子的情緒;也曾發生探視方大遲到,最後只有30分鐘的會面,卻不高興會面時間太短,把氣發在親子會面協調員身上。

親子會面協調員理解在會面過程中有突發狀況因而耽擱的苦衷,也理解「若有一方遲到,對準時的人而言都是懲罰」的感受。親子會面協調員關心的,是在遲到的過程中,同住方和探視方如何協調、處理;亦將「遵守規範」和「具備彈性」的程度,作為評估三方互動關係品質之因素。

禮物、食物、慶祝

會面中哪些「禮物」可以送、哪些「食物」可以吃,看起來議題雖小,但都可能成為親子會面協調員需要關注的大議題。

曾有同住方要求會面時探視方送的禮物,不可以有昆蟲或暗色的東西,要求贈物均要能傳達「正向陽光」的訊息,要有學習性的東西,不然就不可以送。也會有同住方要求孩子點心一定不能吃糖果、巧克力、餅乾等,接近用餐時間,也需遵守僅能讓孩子吃水果的原則。

也曾遇過同住方要求會面中探視方僅可以與孩子吃生日蛋糕、不可以一起吹蠟燭,這些眉眉角角的細節,親子會面協調員如果沒有預先處理或澄清,都可能會造成孩子的為難與辛苦,也會加深父母間的誤會和敵意。

當然,親子會面協調員會先評估一方要求是否為「合理要求」或是「過分刁難」、「適當照顧」,或是「過了頭的情感餵養」,若父或母不斷抵制他方的探視與關懷,親子會面協調員也須介入處理與協調。

親子會面有助於孩子在爸媽離婚衝突中仍享有親子之愛。Photo by Bermix Studio on Unsplash

一方違規時

會面中的規則,親子會面協調員都會在會面前向父母說明,但常發生父母不遵守規則的狀況。例如,為了讓孩子先與探視方熟悉,親子會面協調員請探視方第一次不要帶家人來一起會面,但探視方還是帶了一群家人來,孩子一看到一群人,立刻說不要見面。也有跟探視方說,探視過程中不要給孩子吃甜食,但探視方仍然偷偷帶來,孩子看到當然很想吃,但結束後同住方很不高興,覺得探視方是故意破壞同住方與孩子建立的規矩。這些違規狀況,都讓會面變得很複雜與不順利,對來會面的孩子也會造成較負面的影響。

提心吊膽的各種情況

很多時候探視方都會說自己沒問題,一定可以跟孩子有好互動,但是一見面除了跟孩子打招呼、不斷說很想孩子,就沒有其他因應方式,讓整個場面很尷尬。親子會面協調員需要擔任催化劑,甚至示範如何以適合孩子年齡的方式與孩子建立關係、玩遊戲。

此外,碰到小小孩,有些探視方不知道怎麼幫忙孩子如廁,或是當孩子尿褲子時,也不知道要怎麼更換尿布,親子會面協調員必須立即轉換成親職指導員。另外,碰到大小孩不願會面,親子會面協調員需視狀況分別與孩子、探視方會談,一方面了解孩子的想法、擔心,一方面安撫探視方的情緒。

會面地點費思量

會面若能進行到社區會面,雖然是更貼近未來實際會面狀況,但離開法院遊戲室,親子會面協調員需要考量的點就更多。單單喬地點這件事,就可能讓探視方與同住方吵不停。例如,同住方一開始說只要孩子同意他都好,但之後又有很多意見,像是「不可以太熱、不要太遠、最好到圖書館」等等。也有探視方對於會面地點不願花心思思考,一味詢問親子會面協調員建議地點。也發生過原本會面過程中探視方與孩子討論社區會面地點時,孩子很高興,但告知同住方後,同住方硬要在孩子面前數落探視方,表示「過去就有跟你媽說可以帶你去那裡,但她不同意,她才沒有真的想帶你去」,增添了孩子矛盾的感受與心情。

當天花費誰支付

社區探視產生的費用,一般來說會由探視方支付,但許多時候交通費、餐費、門票由誰支付,也會是雙方爭吵來源。例如,有探視方認為自己已經付了扶養費,外出也都應由同住方支應,或者認為出去玩花錢就是要一人一半,甚至有探視方不想跟同住方拿錢,要求親子會面協調員開口,還交代不可以說是他要求的等等。

因為從法院銜接到社區最重要的一環,便是雙方有能力處理會面的種種瑣事,故親子會面協調員可與同住方討論對於會面地點的期待,也可與探視方討論適合的會面地點,但親子會面協調員並無法成為雙方的仲裁者或直接給予指令。

爸媽攜手讓孩子免於父母離婚衝突的傷害。Photo by Wes Hicks on Unsplash

搶奪發生時

若案件有搶奪風險,確保孩子能夠安全回到同住方身邊,是親子會面協調員最在意的。每一個進入社區會面的案件,都需要經過團隊評估風險,但仍然發生曾經有探視方在社區會面過程,蓄意將孩子帶走不帶回,親子會面協調員除了需要立即追蹤孩子的安全狀況,還需協助同住方處理相關法律流程。

孩子行為異常被歸因都是會面造成的

當孩子剛開始上學時,多數會有焦慮、不安的狀況,如同當大人轉換工作時,也可能有不適應狀況,但是我們面對這些狀況,處理方式不會是要孩子不要上學、要大人不要工作。但親子會面協調員常聽見同住方在會面後表示「孩子會夜哭」、「孩子變得很沉默」、「孩子變得很沒安全感,一直要討抱」等狀況,接著就是說:「這是會面造成的影響或傷害,是不是不要會面比較好!」孩子轉換生活環境本身就是個刺激,更需要家長陪伴他適應。

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與立場

在自行會面階段,親子會面協調員常聽見這些狀況,探視方說:「我覺得我和孩子相處沒問題,我應該可以馬上再增加、延長探視時間。」同住方說:「孩子要複習功課,所以探視只能周五晚上到周六下午。」雙方都說:「公平起見,我們時間一定要一人一半,週一到週三在我這、四到週六到他那,週日輪流。」等等,這些情形所看到的,就是只在自己(大人)的立場,似乎沒有想過這過程中,孩子的感受如何? 好不容易有些適應、穩定,又要立即再變化? 時間切割會不會讓孩子變得很奔波? 孩子感受是如何? 只要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就能有更多的討論空間,而不只有選擇同住方或探視方的二選題。

一切都被放大檢視

在自行會面交付時,親子會面協調員曾聽到同住方反應:

「那天孩子明明就一直往後退了,對方還繼續往前,難道他不知道讓孩子很害怕嗎?」

「他要帶孩子去動物園,竟然沒有幫孩子擦防曬」

「他都沒有提醒孩子要上廁所,害孩子尿濕褲子」,

探視方並非主要照顧孩子的人,常常無法留意到細節,是需要同住方的幫忙或提醒,否則最吃虧、最受傷的還是孩子。

但因為兩造的關係並不融洽,能主動提醒,或能接受被提醒的父母實在不多,只能透過事後親子會面協調員的關心,向同住方了解狀況,再指導探視方下次可以怎麼做。

不過每個孩子的氣質、狀況都不一樣,親子會面協調員的指導是否能貼近自己的孩子,又是另一回事了,畢竟最理解孩子的是孩子的雙親啊! 若雙親無法合作,孩子的需求被迫延後,對所有人都不是好事。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駐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社工團隊。本文轉載自《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P.259-267,原標題「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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