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的本質是想要「秀秀」
by 江妙瑩
「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認定違憲後,立法院於11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三讀通過「性專區外,娼嫖皆罰」法案。新法公布後,「娼嫖皆罰擠壓弱勢」的言論占據了各大報的社論與評論專欄(請見網氏彙整專區)。警方為搶業績,開始大舉逮捕嫖客,「嫖客現形記」也充斥在媒體的社會新聞上,令人不禁想問這些性消費者真是活該、剝削性工作者、助長人口販運的壓迫者?從性消費者的成長歷程,我們了解到性消費者類型多樣,有的男人性交易,不過是想滿足人類親密感的基本需求。
兩名年約30歲的性消費者Dick、Henry在12月25日(2011年)日日春協會舉辦的「寂寞的青春之歌──年輕性消費者(嫖客)的故事」中分享他們為什麼選擇以性交易作為情慾出口的想法。「嫖」這件事在他們身上反應出何種意涵?這又與他們的成長過程、職場競爭與愛情產生何種關聯?和小姐的互動是種什麼樣的權力關係?在尋求性交易的過程中,他獲得什麼?失去什麼?
性交易與成長、工作、愛情經驗的關聯
目前為金融業上班族的Dick從小特別有女人緣,許多女生視他為姊妹淘一份子,隨著女孩們長大了,也有她們的事業、愛人、家庭,而自己喜歡的女生也一個個結婚去,身為姊妹們的密友,可以給秀秀、給依靠,傾聽心事,但不會想跟他「上床」。投入日日春當義工的Dick,於是慢慢的在金錢足夠時,藉由性消費換取親密需求,對他而言,處在男性剛硬與資本競爭的社會中,找妹約會得顧慮對方心情,找炮友得協調時間也得滿足對方需求,若要發展多元關係,還得思考一堆人際責任,相較之下,喝酒找小姐真是輕鬆愉快多了!
除了輕鬆愉快省事外,不必承擔親密關係風險也是性消費者考量的重點。目前就讀於哲學研究所,國、高中、大學皆在澳洲留學的Henry,在雪梨有多次與街頭性工作者交易經驗,慢慢的與小姐有進一步交談、相互了解的機會,令他意外的是,應召女郎的處境均十分雷同:父母雙亡、負債、與弟弟相依為命……有過談戀愛念頭的Henry目睹身邊一個個朋友的戀情卻是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留學生若沒有好的經濟,談戀愛一定失敗!統整這些經驗後,Henry認為找小姐消費是最安全且最經濟的做法。
回到台灣,喝過洋墨水的身份並未為Henry帶來名利雙收,保全業成為他第一個職業。可是,保全是社會地位較低的行業,內心苦悶無處伸,Henry就這樣被主管帶著「開查某調劑心情」出入台北地區性消費場所。對Henry而言,想要長久的親密婚姻關係是有條件的,男性的社經地位通常是女性衡量的基本尺度,可是性交易的身體滿足,可以讓他無須承擔親密關係上的風險。
非法讓性交易資訊不透明,與小姐的權力關係不對等
在這場論壇中,Dick細數自己出入的性消費場所行情,萬華個體戶(註:流鶯)約台幣一千至二千,15分鐘一節計;羊頭護膚半套店,約一千三至二千三不等,1小時為一個單位;應召全套,三千五,通常領了獎金或年終才會去的。對於性消費場所的商品化,讓他感到很不舒服,要不要加入會員?要不要辦白金卡,Dick認為,在性交易過程中,掌握主導權的是小姐,並非客人,非法化的結果讓資訊不透明,讓小姐、客人處於權力不對等的位置。
耳聞中國大陸的夜總會有如帝王般的享受,後宮佳麗三千讓嫖客選也選不完,Henry與朋友慕名旅遊,沒想到帶小姐回到下榻的酒店性交易,在做的時候,小姐卻一直表現不耐煩的樣子,射完精後,小姐嚷著要錢,錢拿了卻沒過夜就跑了!對Henry來說,台灣的酒店與大陸的夜總會消費過於龐大,小姐的態度好壞水準不一,他從此改觀認為,外表不重要,服務態度與內容才是重點。
性交易是多元親密關係的一環
出席這場論壇、聆聽Dick、Henry分享的與會者男女老少皆有,有人認為,尋求性交易是性壓抑的社會結構壓迫造成;Dick也說,有時候,性交易非關情慾,只是很想被抱抱,讓自己覺得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個避風港可以躲藏,他最常和小姐說的一句話是「謝謝妳的服務」!。一名大學生也分享前陣子處於低潮期,很寂寞,很想有人陪,也曾動念「嫖妓」,可是在網路上與朋友聊天後發現有很多障礙,一來怕得病,二來不知道會碰到何種情況,最擔心的還是被警察抓,最後他選擇投入社團,在團體成員互動中尋覓親密關係的滿足。妓權運動工作者王芳萍也分享了在日日春團體求得親密感的類似經驗,主張每一個人擁有尋求多元親密關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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