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對娘家的貢獻,她都視而不見?
by BB口述、吳淑姿撰文
上個過年,媽媽跟我說:「最近景氣不好,你弟弟比較沒賺錢,小孩要註冊了,妳拿些錢給他。」奇怪,為什麼要我給弟弟錢?我聽了很不舒服,不想再去看她,每次都這樣,當我回去看她,盡點孝道時,她就會對我要求這要求那的,我一氣之下就很久不回去,只要沒理她,她就不會要求我。
母女之間的拉扯
我向弟弟探詢,告訴他:「如果你有需要的話再跟我說。」他說好。後來也沒開口。以前我給過他錢,他很快就還我。我知道他的個性,他不會拿我的錢,而且如果知道是媽媽說的,他會生氣。但媽媽一直不諒解我,說我為什麼不肯給弟弟錢。
我媽這話引起我的不舒服,也是沒多久前,她要我簽「財產拋棄繼承」,要我給姊姊一百萬,北區那棟房子算我的,我說我為什麼要給姊姊一百萬?那棟房子本來就是我的。要我放棄繼承,又要我給弟弟錢,這是什麼邏輯啊?
說起那棟房子,以前有位中醫有個治療陳年痼疾的方法非常有效,我媽被他治好了,邀請他來開業,他來了幾年,生意很好,想回北部去,他希望我家將技術和那棟房子都買下來,當時我剛畢業,有中醫藥的執照,我媽要我跟他學技術,膏藥的秘方也教我,我學好之後就自己做了。
當時,每天清晨5點就有人來敲門,我做到上午9點去上班,下午5點繼續做,直到晚上12點才休息,生意很好,我一毛錢都沒拿。媽媽那時已將工廠關了,欠了一些錢,我做了幾年,將債還清,也付完房子的貸款,我媽還跟人家說,光收兩個月(或一個月)的錢就可以幫兒子娶媳婦。
我結婚後就沒做了,媽媽送我一間小公寓,將那棟房子過戶給大哥。擔心大哥拿去抵押或賣掉,只過戶了房子,土地還是我的名字。果然,沒幾年,大哥欠錢,那房子被法院拍賣,因為土地是我的,我有優先承購權,媽媽出錢將房子買回來,改回我名下。代書辦完手續後,問權狀要給誰?我說給我,由我保管。
事後媽媽跟我說:「那付給法院的錢要怎麼辦?」好像房子變成我的名字要我出似的,我答:「是誰用掉的就誰出。」她沒再說話。
這幾年我慢慢發現,媽媽以前將兩邊家人的事全都扛在自己身上,叔叔舅舅阿姨姑姑們,沒工作的她給工作,到她的工廠上班;欠錢的她幫忙還;要開店開工廠的,她去買地蓋房子,或頂人家的店幫忙開,這些家人做不好跑了,她來收拾善後。她是白手起家的,我爸在外地唸書時,她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回到娘家城市,從家庭工廠做起來的,好像她的經濟比較好,就理所當然要幫家人,除了她自己自動幫之外,兩邊的祖父母也會告訴她誰需要什麼,要她幫忙,她都義不容辭,不知出了多少錢。
媽媽對家人的犧牲奉獻,要我如法泡製
我終於明白了,她自己到處幫家人和親戚朋友,認為我的收入比較穩定,經濟比較好的,也要跟她一樣,拿錢出來幫兄弟們。她後來又老又病,還是一樣到處捐獻,廟啊、佛寺的,不知捐了多少錢,還好她自己還有房租收入請外勞照顧,不必我們負擔。大哥原來是她的員工,關廠之後,大哥去找工作,她都說這工作哪裏不好,要他不要做,大哥就聽她的話不做,哥嫂兩個人沒工作,每個月固定伸手向媽媽要錢,不然他們哪來的錢生活呢?而且還亂搞,到處欠錢,除了向銀行貸款之外,也跟親戚借,都是媽媽出面還的,弄到後來弟弟孩子的學費她竟然沒辦法幫忙出,要我出。
媽媽前幾年就有計畫地將她的房子過戶到弟弟的名下,要我給姊姊一百萬(意思是那棟房子算是「給」2個女兒),那棟房子本來就是我賺的,為什麼叫「給」我呢?她說過,給我房產就是給XX(我先生),我說給我就是我的,哪是他的呢?
她生病之後,找醫生、陪看病、買按摩床什麼的都是我做的、我買的,為什麼我對娘家的貢獻付出她都沒看到?有事叫我做,出錢叫我,有好處分給兒子,我要和她一樣嗎?她以前叱吒風雲,賺了那麼多錢,自己沒存下來,也沒用到,尤其這幾年病痛纏身,哪裏也去不了,我要和她一樣,將錢和力氣都花在別人身上嗎?
媽媽過世後的家庭風暴
媽媽過世了,原來沒辦法哭的我哭得很傷心。喪事辦完後,我跟弟弟說我不要放棄繼承,要按法律來,他沒說話。大家約好談接下來要處理的事情時,他將遺囑拿出來,最後那2筆最大的現值幾千萬元的房地產指定給弟弟,其他人都沒有,大哥已經花了很多錢,大姊放棄繼承,我沒有,爸爸也沒有。怎麼會這樣?媽媽你怎麼這麼做?
我要怎麼辦?聽媽媽的話,依「傳統」蓋章放棄繼承,不然人家會說我要「爭」遺產;但現代法律規定兒女都可以繼承的,我若不說話的話,不只失去財產,也失去親情(從此怎麼跟弟弟相處呢),還會怨恨一輩子。
喪禮後,我聽到有位長輩證實說,其中一筆的土地是我做中醫藥時賺的錢買來的(我不只還清了家裏欠的債,賺了那棟房子,幫弟弟娶媳婦,還買了那塊土地),當時弟弟還在唸書,根本不在家,什麼都不知道。
我恨媽媽,我也是妳的孩子,妳怎麼這樣對我?難道妳後面幾年常跟我吵架,叫我拿錢給弟弟,讓我生氣等事,都是在為妳全留財產給弟弟做合理化的藉口嗎?我上當了,難道母女情就這麼不值得嗎?我恨妳,我恨妳,也恨弟弟,更恨其他人不幫我講話,出來主持公道。
在朋友A的鼓勵之下,我對弟弟說出我的想法,沒想到他心意堅決,說媽媽已經「給」我很多了(指的是那房子,但一直是家人在住的,我一天房租都沒賺到,還得繳稅)。弟弟轉述媽媽的話,說我唸書時花了最多錢,畢業後回饋家裏也是應該的,我說我每個月的生活費X千元,你也一樣啊!診所就算是媽媽開的,也該給我薪水啊!
弟弟細數我之前的種種不是,如:我沒常回去照顧她,可是,我回去照顧媽媽,她就會將財產分給我嗎?我就是什麼都沒做也可以繼承啊!弟弟也將媽媽生前抱怨我的話說出來,如:我帶她去美國玩時,她很不開心,很累,說我對她很凶。天啊!我是好心的,想趁她還能走時建議她跑遠一點,旅途中總有意見不合,或我催她快點的情形,怎麼將我的一番好意都抹滅了呢?
有人提醒我,遺產有特留分的規定,對於配偶和其他子女不能都不給,所以這樣的遺囑有效嗎?一定要照著上面寫的執行嗎?我問同事,B說:「沒辦法,就是這樣了。」朋友A說不是,這樣寫不合法,我要怎麼辦呢?「去問別人。」是朋友A的建議。
「我有問啊,我同事已經說沒辦法了。」
「再去問其他人。」她說。
「要問誰呢?」
「法律諮詢,現在公家機關都有法律諮詢;不然花錢問律師。」
「法律諮詢在哪裏?要找哪個律師呢?」我一點都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跟弟弟說我不是在爭財產,是你搶了我的東西,我只是要回來而已,他不這麼認為,說出來的話,蠻橫無理,我都不認識他這個人了。我真的全輸了,失去財產,還被污名化,說我的壞話,破壞我的名譽,還被那個家排除在外、被遺棄,萬念俱灰,不想再活下去了,不過我記得在自殺防治宣導或手冊上有講,想死的時候一定要告訴一個人,我想到一個人,只有她可以將我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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