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到政府的「大餅」
20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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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蔡宛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後,隨著家暴防治業務之推展,各項被害人至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害防中心求助的個案日益增多,其問題亦趨多元化。中央政府高層與地方各縣市首長,不重視、不在乎的態度,是婚暴防治工作能否落實的一大絆腳石。
此種態度可明顯的從預算金額少得可憐、負責單位層級不高的情況下看出。以前者來說,88年7月至89年12月,台北市家暴中心一年的預算為一億多元, 內政部社會司撥給全省家暴防治作業的預算卻只有8600萬元。根據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表示,後來可能會從性侵害預算中,再撥款四億元支援家暴防治。然 而,這不過是「社福弱勢資源、預算的再分配而已」。
至於設置家暴中心的主要權限在於各縣市政府,但家暴中心目前僅隸屬於社會科底下的一個單位,縣市政府並沒有提高家暴中心的組織層級與專職社工人數。
比如,現今家暴中心的工作已包括有協助被害人心理輔導、 協助申請保護令舉證的工作、協助追蹤案情等,需要大量人力投入。但內政部僅補助各縣市家暴中心一名社工員。長期處在人力吃緊、財源短缺的社會與婦女福利機 構,根本不可能再對其它業務,比如加害人處遇計劃方面興致勃勃、深耕經營。
另外,保護令乃使被害人免於再度受暴之利器,而其核發乃 法院的職權。惟隨著家暴法大力宣導,保護令聲請案件量激增,法官每月受理之保護令案件十分驚人,而保護令案件僅佔每個法官每月受理家事案件約十分一的份 量。因此,法官工作負荷量非一般人所能想像,或多或少都會延宕保護令的核發時程,影響婚暴受害者的權益。
似乎,社政資源的旱災祈求政府兌現的程度,恐怕比期待老天降下甘霖消除缺水之患的苦境來得嚴重。
(本文作者為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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