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兒童與親職」不能只是外掛,公共托育思維需要重新設定

by 施逸翔

「男生廁所裡沒有尿布台」、「小便斗和洗手台太高,以至於父親必須把小朋友抬高到一個兩人都很尷尬的高度,小朋友才能順利解放或清潔」這兩件普遍發生在公共廁所的「小事」,其實充分反映出我們主流社會裡很多排除或歧視的「預設」:「照顧嬰幼兒的人是女性,男性不需要使用尿布台」、「小朋友把屎把尿那是你家的事,有意見就不要生呀」。確實我們生活中很多有形無形的這類「預設」,已經逼得許多青年不敢或不願意「生小孩」,而事實上很多已經生了小孩的成人,恐怕也沒有意識到兒童也是權利的主體,他們所表達的意見需要被尊重、被聽見。

我們需要從人權角度重新思考整體托育環境。photo credit:flickr@Jocelyn Kinghorn CC BY-SA 2.0
我們需要從人權角度重新思考整體托育環境。photo credit:flickr@Jocelyn Kinghorn CC BY-SA 2.0

我們如何意識到這些有bug的「預設」,進而願意採取行動來移除或修正這些bug,必須是一段社會集體學習、糾錯、批判與被批判的過程。日前網路瘋轉的一對母子被趕下公車的新聞,或者新科立委帶小朋友進立法院上班的熱門話題,確實造成了不少針對個案的「輿論」,但這兩件事情卻無法捲動成為系統性的「結構」變革。

友善兒童與親職的公共設施不該是點綴和階級問題

問題在於,這座城市與主流社會的價值思考,本來就不是從兒童的角度,或者從來就沒有從需要照顧兒童的親職角度出發,就算偶爾我們在某些點狀的地方,看到這裡放一個,那裡給另一個恩惠,但所謂「友善兒童」與「友善親職」的服務,也只是主流價值的外掛或點綴,這些以「友善」出發的設施,往往無法串接成可行動和生活無礙的整體系統。而兒童的想像力與發展,也就只能在這些貧弱、有限的、以成人觀點為考量的空間中微弱地成長,需要陪伴兒童成長的父母親,除非資本雄厚或者經濟無虞,否則也不敢多奢求什麼。

但友善兒童與親職的公共空間與公共的設施服務,不應該有階級的問題,這必須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更不用說,我們的政府和立法院其實已經通過多項核心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的許多立法、政策措施,都必須基於這些公約的精神,平等與不歧視地讓所有人普遍地享有各項基本人權。但令人遺憾的是,不管是政府部門本身還是一般社會大眾,仍然認為這些遠在聯合國的人權標準,只是奢侈品,甚至誤以為人權公約只是幫「壞人」脫罪的工具,而對之再三唾棄。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可以再重新當一次兒童,我會希望這個社會長成什麼樣子呢?小朋友可以參與任何與之有關的決定和討論,而不要一切都由大人決定嗎?學校可以多教一點人權與公民意識,而不是服從、成績、與虛幻的國家民族情懷嗎?又或者試著從我家小朋友阿夏的視野望出去,這座城市又該如何調整,才會是適合小朋友生活的環境呢? 而不會只有貧乏單調的公園罐頭遊樂設施、昂貴稀少的私人親子遊戲館、或者只能呆在家裡。甚至,我們還得再設想得廣闊一點,城鄉的差距的破除、資源的再分配、多元族群與文化的考量、身心障礙兒童與一般兒童的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

從人權角度出發的公共托育環境,需要重新設定

筆者自己作為一名NGO工作者,下班後開會或者是假日舉辦活動,幾乎是家常便飯。但當NGO工作者下班後或假日還需要照顧幼兒時,事情就沒有那麼單純。尤其人權團體的會議和活動,往往是相當嚴肅的課題,比如討論憲政改革運動、或者集思廣益淘汰劣質立委的落選運動,之前我常常下班後帶阿夏去參與相關的會議,但小朋友除了在開會時一直盯著iPad看影片之外,幾乎無法做別的事情。而我自己往往也無法專心開會,加上小朋友也不宜太晚回家,因此往往我在相關會議中間,都必須倉皇地離席,錯過不少議題的熱烈討論。

但如果成人會議歸會議,但會議環境本身也附設相對友善兒童的設施與材料呢?比如有一年的台權會會員大會,執委佳臻和我準備了一些繪本、黏土、與玩具,想說如果有會員帶小朋友參加,那麼會議期間就會有一個兒童專區。最成功的一次,其實是環境法律人協會的募款餐會,因為有一個節目是小朋友們跳Pizza舞,因此許多小朋友很早就到會場了,節目前小朋友們在會場奔跑嬉戲,全都玩瘋了。兩個活動最大的差異還是在於,活動本身是否融入把兒童作為主體的觀念,還是只是一種外掛的觀念。比如台權會會員大會或許就可以在議程裡設計一場以兒童為主體的活動,增加會員帶著子女參與會員大會的誘因,既可照顧到托育的需求,又可兼顧兒童作為主體的重要性。

在沒有生養小朋友前,我自己也會對很多「預設」視為理所當然,但有了相關的育兒經驗之後,又會受限於這些經驗是否只是「個人的經驗」的困境?我想,關鍵在於我們的政府與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願意從人權的角度面對這些公共的「議題」,我相信這些「經驗」絕對不只是我個人的經驗,而每個人其實也很難看到其他人可能樣貌多元且有差異的共同經驗,這些需要被溝通的經驗之間,往往背後都是需要再重新設定的政策與制度。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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