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生命的出口

by 阿梅執筆、台灣生命社服協會授權

我覺得現行的相關法令很不人道,如果先生是外籍人士,發現感染HIV就要被迫離境。我們是夫妻,只是病人,為什麼要像罪犯一樣被隔離被驅逐?

今天的日期是2002年6月27日,也是我結婚五年一個月又七天的日子,可是我倆夫妻每天生活在一起的日子 ,大約只有一年半的時間,其他的都是分隔兩地,或許有許多人會認為可能我們夫妻的感情出了問題才會分離兩地,寫到這裡,我的心又隱隱的痛了起來,流下眼 淚;很討厭這樣的自己不夠堅強。我在心裡不斷的吶喊要堅持下去,相信老天爺他會聽到我的求救聲,這樣我倆夫妻就可團聚在一起生活了!看到這裡,你可能會 問:「你們為什麼不生活在一起呢?」那就請聽我娓娓道來。

我與先生是在日本認識的,當時他在那裡工作,我是到當地旅遊,我們是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的;當時他提出希望可以與我交往看看,從開始交往到結婚,大約 有二年的時間,我們一直過得都很平順。結婚後住在台灣的一年多裡,我們都過得很快樂,直到我先生要申請居留證,需要身體檢查!

我們到醫院做抽血檢驗,等醫院的通知,大概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才可拿到報告。怎麼也沒有想到這個報告會讓我們面臨改變這一生的重大事情。當我先生自己 去醫院拿報告時,醫院的工作人員什麼都沒有多說的拿給他;回到家後,我仔細逐欄檢查,當看到HIV那一欄的蓋章時,心裡感到很奇怪,為什麼寫的是陰性又陽 性的,到底要看哪一個呢?不過在當時,我倆都認為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因為如果有什麼事的話,應該醫院會在我先生拿報告時就會主動告知才對,所以應該沒 事。我們就很高興的填寫申請居留證所需的文件送交觀光局申請。

當然結果一定是不過的!因為過了了一星期我們接到醫院的通知,請我先生去醫院一趟;當我們到醫院聽到醫生跟我倆說我先生感染到HIV時,我當時的心情很複雜,眼淚也停不住的掉下來。心真的很痛、很痛;我想我這一輩子永遠都不會忘記那一刻。

聽了醫生的解說我也要做抽血檢查,一星期後再去看報告。在等待的這時間裡,我先生跟我說,如果我沒有被感染到的話,他要與我離婚,自己回去!我聽到他講這些話心情很難過,因為我知道他也很痛苦。

在這段時間裡,他很怕我想不開,心裡非常擔心我,所以我就跟他說我不會做傻事,請他放心。其實在這一星期裡,我幾乎每天半夜都會起來,去洗手間裡偷哭,因為我不想讓他為我擔心。

一星期過後,我們去醫院看報告,當時我對即將面臨的結果會是如何,一點也不會感到害怕,所以當醫生宣布我也被感染HIV時,心情非常平靜;因為我已接受不管檢驗如何,我這一生都會與他在一起!

從事情發生到我先生離境差不多是二星期左右,一切好像在做夢。按照當時台灣的法令,只要外國人感染到 HIV就要驅逐出境,不管是否與台灣人結婚。因此,我先生離境後就不能再進來了!我認為這樣的法令非常沒有人道、人權,我一定會去爭取我的權利,為我先 生。我們又沒有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情,為什麼要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難道只 感染這樣的疾病,就該受到這樣的待遇?我非常非常的生氣,為什麼我們的政府是這樣對待我們呢?在以前,我總認為人民只要有困難,政府應該會伸出援手幫助人 民的,至少不會像這樣落井下石吧!

1999年一月,我透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去爭取我先生是否能再入境,在這期間,我們去找衛生署,結 果都沒有用,因為法令沒有修改,用任何方法都無法獲得改善。也因為這樣,我們去拜託立法委員,請他們幫忙看是否可以修改此項法令;在這當中我們接觸了一些 立委,很多都是口頭上承諾要幫忙,但都沒有下文!雖然如此,我們還是非常非常的努力,開過記者會、公聽會,不管任何方法,只要是有關法令修改的,我們就 做。

終於在二年後,經過大家的努力,此項條文修改通過了!從沒有任何空間的封殺外國人入境,到可以提出申覆,我們有了一點進展。但因為申覆需要準備許多的資料,從搜集資料到遞送出去,前後我們總共被退件三次!也就是說我們遞交了三次,也被退了三次……。

如此,一年又過去了,後來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才接受我的申覆書。當時我的心裡有著非常大的期待,希望可以一次就過了!我相信我的資料準備得很好、很妥 善,他們沒有理由會駁回。一等,二個半月過去了,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這麼久的時間?那時只有我一個人在做申覆而已。到了當天,我的心情七上八下,對於即 將來臨的答案我一點也不知道。傍晚,權促會的人員打電話來,告知我這個案子被駁回了,意思是我先生還是無法入境,我問工作人員原因,結果得到一個很可笑的 答案:「外國人士感染HIV,如果待在台灣,那麼對台灣的醫療資源將會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我想,這是政府及衛生署對這整件事所抱持的態度吧!在台灣,不論台灣人或者是來台工作的外勞,如果沒有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是絕對無法拿到健 保卡的,難道這些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公務員不知道這些事嗎?再者,我的申覆書上用的法條並不是會占用醫療資源的條文,為什麼要混為一談呢?難道說修改後的法 令也無法令這些官員們有任何的約束力?

而今,所有的事情都要再重來一遍,我感覺自己快要瘋了。這種日子我已經過了三年多了,到底還要多久事情才能告一個段落?在我的心裡,我常常的向老天爺 求助,期望能夠聽到我的聲音,救救我吧!我還是會再申覆一次,不過這次不是權促會幫忙,是另外一個社會團體「台灣生命社服協會」,我們準備了更多的資料要 給衛生署,讓衛生署沒有駁回的理由和立場!

走了將近四年的時間,我成長了很多,我知道自己以後要如何規劃自己的人生。我非常感謝家人的支持,他們是我精神上最大的支柱。我也非常感謝一直在幫助 我的許多人,我希望等我先生可以入境後,我們會用更多的時間去推動修改HIV的防治條文,讓一些和我們一樣的人士都能透過這項修改得以團聚……

(本文經台灣生命社服協會授權,節錄自該協會出版《不一樣的人生─20位愛滋感染者的故事》一書。欲索取該書者,歡迎助印及捐款,詳情請洽:02-8369-1934、傳真:8369-1936,劃撥帳號:19432391、戶名:台灣生命社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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