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重新思考優生保健法修法方向

by 蔡宛芬

行政院原預定於八月二十七日審議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更名為母子保健法),但由於各方意見歧異,最後又撤回衛生署重新審議。對於衛生署撤回的舉動,我們感到相當訝異,但期盼衛生署是以更為審慎的態度來修訂母子保健法草案。

對於母子保健法草案,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懷孕婦女其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生活者,醫師應予輔導諮商,並經三天等待期後,依其自願,實行人工流產。我們認為,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的草率決定,因此,草案中所規定的三天等待期顯然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再者,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可能會有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才能給予輔導諮商……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此次母子保健法對於青少女懷孕的部分,仍維持優生保健法的規定:需經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由於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或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管道做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途徑,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

無論是衛生署所舉辦的公聽會或婦女團體所舉辦的座談會中,與會者對於青少女懷孕應增加第三管道皆認為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在中南部的公聽會中,與會者認為,由於父母親的觀念錯誤,常要求已懷孕的青少女結婚,反倒使這些青少女面臨更多的問題與困境。因此,我們認為,第三管道的介入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可以做為父母與青少女之間的橋樑、協助青少女做決定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提供正確、必要的性教育,避免青少女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再者,優生保健法的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但目前衛生署的版本卻是根據原有優生保健法條文作修正,有「修樹不修林」的現象。故我們認為,優生保健法除了應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外,更應重新思考修法方向與內容。

有鑑於此,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在全台各地舉辦了八場的座談會,瞭解地方婦女的聲音與需求,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瓔、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

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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