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性怒吼反偷拍 台灣阻裸照外流專法在哪裡?
by 江妙瑩
近年來,韓國#Me Too婦女運動隨著全球聲浪如火如荼展開,從年初(2018)一名女檢察官徐智賢,上JTBC節目接受訪問,公開舉報8年多深受法務部另一位男性檢察長的性騷擾開始,這股反性侵、性騷運動如遍地開花般,漫延至演藝圈、藝文圈……陸續有受害人站出來揭發加害人的醜陋惡行,接著,5、6、7月連續三個月有成千上萬的女性走上街頭,抗議執法單位縱容偷拍及散布者,同時要求政府嚴懲男性罪犯;另一方面,由於台灣未經同意散布裸照問題十分嚴重,卻無專法規範,部分立法委員及婦運團體正推動訂立專法,除了保障被害人權益外,同時推動「不下載、不點閱、不分享、不指責受害人、不成為散佈性私密影像共犯」的社會教育。
韓國女性發出My life is not your porn怒吼之聲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發表《2017全球性別平等報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顯示,韓國排名118名(見 世界經濟論壇:2017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在亞洲地區為性別平等表現墊底的國家,不及台灣、中國。
2016年韓國一本暢銷小說《82年生金智英》出版,赤裸裸地揭露女性從出生乃至就業、結婚生子過程,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引發該國女性的共鳴。其中描寫女主角公司內的女性洗手間,遭男同事裝上攝影機偷拍的情節,更是真實反映韓國的公共場所或私入建築被裝置針孔攝影機的普遍現象。在忍無可忍之下,上萬名韓國女性於5月首度上街頭、頭戴鴨舌帽、太陽眼鏡和口罩遮住臉,集體發出「My Life Is Not Your Porn(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怒吼之聲。
事實上,為杜絕男性隱藏針孔攝影機或者智以慧型手機偷拍行為,韓國在多年前即立專法,宣示這項犯罪行為,不但規定使用智慧型手機必須發出聲響,嚴刑重罰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散播及圖利未經同意的私密性影像,最高處以5~7年刑期或1,000萬韓元(2018.07.12換算台幣約27.4萬元)至3,000萬韓元(約台幣82.2萬元)的罰款。2016年警方甚至關閉了大型色情網站Soranet,逮捕了主嫌、該網站創辦人,尚有三名共犯在逃;在關閉之前,該網站已擁有超過一百萬用戶。
直到今年5月,韓國警方迅速破獲一名25歲女子偷拍男同事照片的案件,破案速度之快,引起該國女性不滿,質疑警方執法充滿性別歧視,於是一波波以反針孔攝影機(anti-molka)抗議行動在首都首爾擴散出去,也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
立委、婦團紛提出專法,彌補現行法不足
韓國性別平等指數不及台灣,猶仍訂定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的相關法律,表示政府在這方面展現積極的作為。反觀台灣,在懲處加害人及保護被害人部分都明顯落後與不足。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未經同意製作、散布裸照等性私密影像的報復性行為)已是日益嚴峻的性別暴力問題。雖然刑法中有「窺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法條規範,可是,量刑輕、刑期頂多2到3年,又可易科罰金,再加上發生法官引用法條混亂等問題,難以達到阻嚇效果。
對於「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這項日益嚴重的網路犯罪行為,據統計,單是4月單月新聞媒體報導案量就高達29件,小英政府至今卻未推出相關法案進入立法院審議。今年5月,終於有立委蘇巧慧等人提出「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希望加重刑罰,突顯性隱私權的重要性,保障受害人權益。
在民間部分,婦女救援基金會從2014年即開始關注此議題並設立求助專線協助被害人,該基金會於7月17日推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專法草案內容除了加重刑罰及提供受害人各項保護措施外,「禁制令是我們多年服務個案所發現的需求」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指出,多數性私密影像為雙方合意拍攝或當事人自拍傳送給對方,之後因故遭到散布,這也使得被害人常常被指責「自願、活該」的輿論壓力下,不敢輕易對外求援。她說,仿照家暴法的禁制令設計,就是讓受害人能夠在性私密影像尚未外流之前,可以要求對方刪除的保護性措施。
依據婦援會的調查,拍攝裸照前三名為伴侶/前伴侶、同儕/同事、不曾見面的網友,近年來發現,不曾見面的網友已躍居第二位;因為多數加害人熟悉被害人生活圈,而在威脅、恐嚇甚至散布裸照時,對被害人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特別是散布部分」白智芳強調,要教育社會大眾散布比拍攝更加嚴重,必須認知到散布是一種犯罪行為,希望在數位科技時代下,推展「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指責被害人」的網路使用者公民意識。
資料來源